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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州市七旬成梅花被非法判五年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时年73岁的法轮功学员成梅花女士,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晚被连州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连山拘留所;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她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成梅花一九四九年七月出生,中专毕业,家住清远市连州市。她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因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她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她被清远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被连州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虽屡遭迫害,成梅花仍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赠送真相台历。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晚,成梅花在家中被连州警察绑架,她的家被非法查抄,家里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被抄走。

当天晚上,连州市警察倾巢出动,大规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当地共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他们是成梅花、赖成妹、邵艳芳、赖兰英、蓝秋香、唐荣珠、黄增友、刘玉秀、邓姓法轮功学员,和另一男一女两位法轮功学员(姓名待补充)。

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每人都被非法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并被强制检查身体。所有人还被要求读一页半纸的字,全程被录音,估计是做声音采集。另外警察还有一叠厚厚的写好的纸叫签名,如果没签的,警察会写上“拒绝签字”。还给法轮功学员量身高,照前、后、左、右照。

四月十二日,唐荣珠、黄增友、刘玉秀、邓姓法轮功学员四人被释放回家。成梅花、赖兰英、蓝秋香被非法关押到连州拘留所,赖成妹、邵艳芳被非法关押到阳山县看守所。

五月十八日,成梅花被连州检察院非法批捕。被构陷到英德市检察院后,成梅花被转移到英德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成梅花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

目前得知,同日被绑架的邵艳芳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赖成妹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待补充。


1、连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连州市城南大道110号
邮编:513499
电话:0763-6669188
局长黄桂棠, 13602930338
政委钟衍, 13902356383
副局长万永靖,分管国保大队,13828590002
政工室主任麦观星, 13828598080
纪委书记龚伟华,分管法制大队, 13501455578
指挥中心主任朱丽娴, 13926605090

2、英德市检察院(英德市检察院和法院,是清远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和法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英德市英城镇光明路68号
邮编:513099
检察长钟兆勇,原连州市检察院检察长,13927629108
副检察长许文生, 13500291198
副检察长邱晓榕, 13828522128
副检察长黄炳金,13509258252
法警大队长郑联松,13926638396
纪检组长邓远屿,13828511168
检委会专委邓天文, 13926623138
检委会专委谢卫星, 13828526007
第一检察部主任林昌永, 13415236573
第二检察部主任邓扬城,13828581352
第三检察部主任李亚林,13926637428
第四检察部主任钟建文,13926628233

3、英德市法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英德市英城镇光明路104号
邮编:513099
院长陈树忠,13509268066
副院长成活灵,13501450200
副院长陈先敬,13750139988
副院长陈世兴,1350145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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