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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捐款和借款的一些体悟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关于捐款和借款问题,师父在讲法中多次提及,每次都说的非常严肃,现就该问题的一些体悟与大家交流。

一、对大法项目捐款前要问清具体用途

师父说:“你赞助给他、你资助给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干什么,非常清楚,否则你不能够这样做。”[1]“旧势力不会拿你当作是上当受骗看,它认为你是一伙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万注意这些事情。”[1]

一些同修在给大法项目捐款时,出于好面子心,不好意思询问款项的具体用途,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他们借用大法项目的名义,心安理得的接受同修的捐款,同修询问用途时,要么闪烁其词,要么泛泛的说一句“项目需要”,更有甚者恼羞成怒,恶语相向。其实只要大家用法去衡量,在捐款前用心问一下具体用途,就能分辨出真假。否则,款项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旧势力会认为捐款人与受捐者是一伙的,会让旧势力钻空子。大法资源是很珍贵的,都是同修辛辛苦苦挣来的,我们要把每一笔款项都用在救人上。

二、接受捐款的大法项目要严格财务管理

师父说:“如果大法项目财务管理不严,如果真的是用心不对,那个罪大的了不得,因为那不只是个人的污点,那是在破坏大法弟子的这条路。”“全宇宙有多少生命、多少神,密密麻麻、没有任何空隙的都在盯着你”[2]。

有的大法项目,不断接受同修的捐款,财务管理混乱,把许多款项用在了个人享受甚至常人身上,所需款项远超过了项目运营的支出金额,真的是危险至极。

师父说:“如果你要想建立一个公司,你要想搞一个项目,哪怕是你觉的这就是大法弟子的项目,你都要先健全你的财会制度再搞!否则你就别搞!你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师父讲到的问题,就已经是必须的了。我不知道那些旧势力什么时候对你加害,但是我要告诉大家,一定要做好。”[2]

三、借款前要问清还款来源

有的学员向同修借款,说会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条例等,但他本人没有还款能力,根本就还不了,签合同没有任何意义。

师父说:“你的基础就是在欺骗,虽然你的动机是为了讲真相,做大法项目,是好事,可是你的出发点是不对的,这能行吗?这就是路开始就没走正。”“然后还也行,还不了,又变成另一套说辞,然后最后再怎么样呢,可能还有说的。”[3]

最后,正告那些借着大法项目的名义,骗取大法弟子捐款或借款的学员,马上停止你的欺骗行为,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珍惜这万古机缘,对你及你世界里的众生负责。否则,神目如电,天网恢恢,惩罚来时,悔之晚矣。

个人体悟,层次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当日前一篇文章: 【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当日后一篇文章: 师父为我们铺好回天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