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丁瑶女士,因为给他人一枚护身符,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三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丁瑶提出上诉。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深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丁瑶女士,一九六四年出生,今年五十八岁,安徽省马鞍山人,家住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翠园小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丁瑶向李某购买了一台旧电脑,李某将电脑送到丁瑶家里时,丁瑶善意地给了李某一张法轮功真相护身符。李某随后将护身符交给民乐翠园小区朱姓保安,朱某立即到民治派出所恶告。当天,丁瑶在家被龙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和民治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抄走几本用于自己阅读法轮功书籍和九张真相护身符。 丁瑶被非法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南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丁瑶。二零二二年三月,南山区法院对丁瑶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千元。丁瑶认为判决非法,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四个月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非法维持冤判。 丁瑶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被宝安区龙华镇(现龙华区)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 相关责任人: 龙华区公安分局: 局长赵亮13392812129 政委赖培勤13602538299 民治派出所: 所长朱为刚13828863168 教导员赵勇 副所长谭学员13688809832 副所长陈觉君13827480919 副所长卓志军13602603511 副所长高奇139228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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