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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王强女士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虎林市法轮功学员王强女士,从二零二一年二月至今,被单位虎林一中及社保管理部门停发了退休金。据说虎林市政法委给各单位施压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两天内,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鸡西市国保警察数人专程到虎林市,和虎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红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等十几名警察,绑架了虎林市十名法轮功学员,有九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人民币现金、大法书籍等很多合法物品。其中,王强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劫走一套大法书等私人物品。

王强被构陷到密山市检察院,她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密山检察院办案人李兰兰准备构陷王强到法院,想把她非法收监。王强抵制,李兰兰想强行收监,王强出现身体状况,后虎林国保和密山检察院决定对她监视居住。

同年十二月十六日,王强被密山市法院异地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强上诉到鸡西市中级法院,又被鸡西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说的都很明确,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定额支付。社保局等部门执行的(1)劳社厅2001》44号复函;(2)人社部(2021)69号函,第六条。但是这几个文件及通知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宪法规定,不能作为停发她的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停发她的养老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本身就违法。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养老金待遇,他们应该把停发的养老金立即返还给她。

目前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退休职工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无需返还。社保局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给发基本养老金,此规定是因与上边的规定相抵触而无效。

奉劝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要听任公安、政法委的摆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无知中给自己造下无边的罪孽还不知道呢。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归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炼人的罪业,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也逃不过天谴。

1、相关单位:虎林市社保局局长

岳崇海 办公室:0467-5807788 手机:13836545850
邵春阳 办公室:0467-5891202 手机:13329579136
扬忠磊 办公室:0467-5898311 手机:15946770666
办公室:0467-5891205

2、虎林市教育局办公室:0467-5822318

虎林市教育局党群办:0467-5823370
虎林市教育局人事股:0467-5823401
虎林市教育局的信息:区号:0467 邮编:158400
教育局局长:刘军 办:0467 5822678 手机:13846774677
教育局副局长汪新军(也是主要负责人)办:0467—8237197手机:13946840068
教育局副局长:吴昊燕(女)办:0467—8237196 手机:15846450055
教育局副局长:徐建 办:0467—8237199 手机:1360485158
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启胜(主要负责人)0467-5823401 手机:13836570018
3、虎林市政法委的信息:区号:0467 邮编:158400
政法书记:刘丽 办:0467 —5839177 手机:18646787678
副书记:任树华 办:0467 —5853699手机:13796400099
李 忠 办:0467 —5813186 手机:13846015044
王婷婷 办:0467— 5999369 手机:18646783395
倪文波 办:0467— 5993161 手机:13946810099办公室:0467—5823161 手机:13804895536

4、王强的退休单位—虎林一中校长:王玉泉:18704675193

当日前一篇文章: 大庆法轮功学员赵丽被绑架、构陷到检察院
当日后一篇文章: 北京平谷区两七旬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