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楚雄报道)云南楚雄州法轮功学员朱忠富、李卫萍夫妇,与法轮功学员王国华,被非法判刑六年、四年、一年半,都被勒索所谓“罚款”。 朱忠富,男,现年67岁,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二日生,四川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他曾于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朱忠富与妻子李卫萍(67岁),王国华(55岁)因为向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告诉世人如何避过灾难,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被楚雄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楚雄市看守所构陷。 朱忠富被非法判刑六年,罚款6000元;妻子李卫萍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4000元;另一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罚款2000元。行恶单位:云南楚雄大姚县法院,(2021)云2326刑初2号。审判长余平;审判员王子康、罗如丽;书记员李媛媛。 朱忠富以前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中国新年回云南楚雄探亲讲真相被人举报,遭警察绑架,被楚雄州劳教委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并且延期半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午一点左右,朱忠富在大姚七街送神韵晚会光碟遭绑架。当晚楚雄市公安局、大姚县公安局、楚雄市610、片警、消防队、小区保安等人员来到朱忠富家所在小区(楚雄市鹿港一号),把小区内全部灯关闭后,躲在小区四处及楼下。当朱忠富的妻子李卫萍、女儿、女婿、朱忠富的四弟和朋友何高琼、刘宜君下楼后,恶人就将他们绑架。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楚雄州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何高琼、刘宜君非法开庭。在刁难律师使得律师无法到庭,而当事人因律师不在拒绝开庭的情况下,仍然庭审三个多小时。这是违反《诉讼法》,“自导、自演”的非法开庭。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楚雄州法院作出非法判刑:朱忠富三年,刘宜君两年,何高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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