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据大陆网络报道: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法院原中共党组书记、院长姚振忠因违规收受礼金、借机旅游等问题,已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收缴违纪违法资金。 姚振忠在担任襄都区法院院长期间,该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姚振忠敌视真善忍,迫害良善,此次是其贪腐之事招致厄运,他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将带给他更严重的报应。 姚振忠任襄都区法院院长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部份案例: ◎诬判法轮功学员郝香堂五年 法轮功学员郝香堂,男,邢台沙河市西葛泉人,原沙河市棉纺厂技术员,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他乘坐邢台到沙河的101到终点站时被两个便衣警察绑架。在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警察对郝香堂刑讯逼供三十八天。八月二十日,郝香堂被非法关押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在对郝香堂两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对郝香堂非法宣判五年徒刑。 ◎诬判法轮功学员张孟杰五年 法轮功学员张孟杰,男,原在邢台市桥东区政府工作。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张孟杰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去看望一位身体欠佳的老人。在返回的路上,被桥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吴书起、警察张宏康等人绑架,先后遭非法刑拘、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对张孟杰非法判刑五年,罚款两万元。张孟杰及家属上诉邢台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五年非法刑期改判为三年,罚款仍两万元。 ◎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陈星伯三年 陈星伯,男,退休前曾任邢台广播电台主任编辑、专题部副主任。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七点,陈星伯下楼出去买菜,在自家楼下被邢台市桥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宋嘉熙等十几个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晚陈星伯被劫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陈星伯被邢台市桥西区公安国保构陷到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邢台市襄都区法院非法开庭,九月十日,邢台市襄都区法院对陈星伯非法判刑三年。 ◎诬判法轮功学员胡辉两年 胡辉,女,家住邢台市信都区长征二分厂家属院。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胡辉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在襄都区一学员家阅读《转法轮》,被闯入的信都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胡辉被信都区公安分局国保构陷到襄都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胡辉遭襄都区法院非法庭审,九月十日胡辉被邢台市襄都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教人向善做好人,提升人的道德品质、思想境界,在挽救人类败坏了的道德。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福益家庭和社会,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 所有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而法院法官千篇一律地使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哪一条的实施,并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但法官从来都不证明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被当事人破坏了。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通字【2000】39号)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署50号令》解禁了一九九九年当时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的两个禁令,证明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所以法轮功学员拥有的大法书籍和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天在记录着一切,上天也在衡量着一切,作恶者终究难逃善恶有报的天理。 二零二一年初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教育整顿,“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现在政法系统大整肃在持续升级。全国政法系统官员纷纷落马。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截至二零一八年,就有七十余名法院院长,被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贪腐的罪名“请君入瓮”,实则是全部遭了天谴。他们徇私枉法迫害修炼人的行为,已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社会曝光,明慧网刊登的恶人榜,只邢台一地就已经有一百三十多名,邢台的那些迫害者们也被送交世界各国政府、司法机构、民间团体、各国媒体、国际刑警组织及相关国际法庭,全力配合在世界各地进行的对恶人的司法起诉。 奉劝邢台市所有至今还在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为自己与家人留一条后路。不要再参与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了,前车之鉴已有,不要再知法犯法,善恶有报的天理正在兑现,是该清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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