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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政协副主席林亦俊被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据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消息,温州市政协副主席林亦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被查。

据公开履历,林亦俊一九六三年九月生,浙江苍南人,一九八七年七月加入中共邪党,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林亦俊调任中共平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升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五月任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等职;二零一四年三月任乐清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一年后出任市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获任乐清市委书记,二零一九年二月任温州市政协副主席。

林亦俊在任温州乐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乐清市委书记期间,积极执行邪党迫害法轮功的政策,采用跟踪、监控、拍照、录像、录音、收集个人信息(地址、电话、微信、QQ、采血、指纹)、勒索钱财、抄家、绑架、判刑等迫害手段,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带来深重的灾难和痛苦。

主要的迫害案例有:

1、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专卖店老板吴莲芬,被乐清市大荆镇大荆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被乐清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关入看守所,遭国保警察刘晓东的殴打致流鼻血。在看守所,她遭严管迫害,被逼长期盘坐,导致她不能正常走路。仅四个半月的时间,原本一百三十五斤体重的吴莲芬就瘦得不到一百斤,法庭上在场的亲友看到后都落泪了。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乐清市法院非法判吴莲芬三年六个月,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劫持到浙江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在此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据悉,乐清市法院在对吴莲芬作出非法宣判前,曾对一杀人犯判处三年徒刑。

2、吴莲芬的女儿周婷婷,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也就是母亲被绑架的第二天,被关在乐清虹桥镇派出所,恶人吓唬她不说她妈的事,要拘留她15天。被非法关押十天左右后出来,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被虹桥镇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关进了虹桥镇的派出所,八小时后就被关进了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说她跟外国联系上网。这一切都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的。二十九天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一个月后,一个便衣进入吴莲芬的女儿所工作的店铺,以她正在看《转法轮》为由,叫了四、五个便衣进店,拿出了一张空的搜查令,要求搜查店铺。吴莲芬的女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你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一张空的搜查令,想干什么?”两名便衣强制将她拖离座位,进行搜查。吴莲芬的女儿高声大叫:“救命啊……”好心的邻居电话叫来她的舅舅。婷婷告诉舅舅:他们的搜查令是空的。在中共高压独裁统治下,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只好任恶警搜查了自己的店铺和家里。

3、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乐清市虹桥镇家庭主妇黄秋兰,因利用自己的合法权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四名乐清公安局人员绑架至乐清公安局,并将其家中的大法书籍全部搜走。非法拘留10天后,于十月三十一日回家。其孙子在宁波大学就读,因表现优秀,校方称将其调至更好的学校读书,后经调档了解,称其奶奶(黄秋兰)信仰法轮大法,因而取消他就读更好学校的资格。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乐清市竹屿镇派出所,因受乐清国保指使,非法闯进法轮功学员谢秀芬家中。当时他们夫妇都在外上班,只有他们的女儿在家,派出所人员非法持有空的搜查证,将谢秀芬家的《转法轮》、《洪吟》、《法轮大法义解》等数本大法书籍劫走。

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三日,温州乐清市国保大队分别闯入原乐清市雁荡山旅游管理局退休员工红梅和冬香家中抄家,将她们的大法书籍全部抢走,只因她们炼法轮功,控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

6、法轮功学员陈文英,乐清市虹桥镇人,从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零六被关在浙江省莫干山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回家后至今,屡屡遭到骚扰迫害。三次被强制洗脑,每年打电话到家里或是公司里盘问骚扰。二零一七年六月,陈文英和几个朋友到杭州旅游,在动车站遭警察三次无故搜包、拍照。二零一七年七月,警察林伟明再次找到陈文英,偷偷对她拍了照;八月又有几名警察到她家照相,陈文英不在家,他们便对她家进行全面拍摄。事后几天他们再次打电话给她,要她在自家客厅拍照转发于他们。陈文英质问警察不是每个公民都有身份证吗,为什么针对她屡屡要拍照。希望他们理解不要再来骚扰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了。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警察好几通电话打给陈文英的丈夫,要陈文英配合他们照相。后派出所来了三名警察,带着电子仪来到她家公司里。陈文英质问警察为何屡屡来要求拍照,警察说,你不去干这事不就行了。陈反问,我都干什么事了?我不吃喝嫖赌,不坑蒙拐骗,不伤天害理,我做什么了?警察无言以对,走时竟威胁说,陈文英你不配合拍照,明天穿着制服、开着警车来。

7、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下午,乐清市法轮功学员周金钗从杭州动车东站到乐清,进站过安检时,被杭州铁路东站派出所警察非法搜包搜身,被抢走三十来张护身符等,当日被杭州铁路公安处绑架到杭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构陷案件主要由杭州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负责,对周金钗进行迫害。被绑架后,国保支队对周金钗在杭州及乐清的住处先后进行非法抄家,一些大法书,法像、护身符、播放器等被抄走。本起构陷案件虽然由杭州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负责,但黑名单是乐清政法委搞出来的,所以乐清市委政法委也要承担责任的。

迫害信仰“真、善、忍”佛法修炼者的恶人,无论他们多么善于伪装,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都逃脱不了“恶有恶报”天理的惩罚。你可以不相信报应,但报应不一定不找你。上天有好生之德,或许有出路可循,路在哪儿?路在脚下,用你的良知去找路!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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