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现年五十八岁的张翠华女士,一九六四年出生,辽宁省朝阳县造纸厂职工,由于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八年。朝阳县社保局以“上不去网”为借口,不依法给张翠华发放属于她的养老金。 一、修炼法轮大法,疾病全无 张翠华在修炼法轮大法前,多种疾病折磨着她:眩晕症、亏气亏血、低血压、风湿等。她吃饭吃不下,浑身没劲儿,瘦弱不堪,干不了家务活儿。用她自己的话讲:“吃药比吃饭还多。”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中南海大上访前几天,张翠华与同事一起去公园,看到一群人在炼法轮功,她就跟着在后面比划。她刚一伸手模仿着炼动作,就觉得非常舒服,非常好。炼完后,她的身体舒服,心也跟着舒服,第二天早晨就又去了。她觉得她的生命有了希望。从此,她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金光大道,开始了她生命的春天,开始了她充满生机的生活。 张翠华刚走入修炼仅仅几天,就发生了驰名中外的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大上访事件。当时的她,刚刚学会炼功动作,还没怎么看大法书,她就觉得这个功法太好了,她不明白为什么天津要抓人,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让炼。 二、两次被非法拘留 接下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挑起了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张翠华依然坚持修炼大法。张翠华知道了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知道法轮大法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可是还有那么多的父老乡亲不知道。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八早3点,她和几个同修一起去珠江广场炼功。以前那里,每天早晨都有众多的法轮功学员炼功。为了身边的百姓,为了父老乡亲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得到佛法的润泽,张翠华和几个同修不顾暴力和危险,毅然到那里继续炼法轮功。可是就在她们炼功时,突然来了十多个警察,说:“不许动!”就把他们都拽进警车里,拉到朝阳县龙山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对他们进行非法审问。张翠华说:“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轮大法好,所以我坚持炼。”非法审问完,龙山派出所警察就让他们靠墙站着。站到八点多警察上班,就把他们送到光明派出所。光明派出所对他们非法抄家,然后就把他们送进朝阳县十家子河套拘留所。一个月后,张翠华回家。 二零零零年七月的一个晚上,张翠华正在家里,突然闯进十多个光明派出所警察,把她绑架送进朝阳县十家子河套拘留所,后又把她送进吴家洼拘留所。一百多天以后张翠华回家。 三、被非法判刑八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张翠华和同修去外地送大法真相资料,走到建平县时被警察绑架构陷,被带到建平县国保大队。以建平县国保大队长姜杰为首的警察狠毒地殴打她们。张翠华被强制固定在一个特制的椅子上,坐,坐不下;站,站不起来,手、脚都被铐上。警察们对张翠华用脚乱踹,用鞋底子抽脸、头。他们边打边非法审问,问资料是哪来的,要给谁等等。就这样折磨张翠华两宿一天,后送进建平县拘留所,十多天后送进朝阳县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张翠华被朝阳县双塔区法院非法判8年,审判长刘晓菲,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一小队,为了达到让张翠华所谓的“转化”、放弃大法修炼,警察利用刑事犯人,从身体上、精神上对张翠华实施迫害:白天干活、晚上罚站到夜里十二点;不让睡觉;谩骂等等。犯人两人一组对张翠华搞“车轮战”。除了服劳役,在生活上,吃的是带泥的土豆、发霉的玉米面发糕、带虫子的白菜汤,一个星期只能吃一次馒头、一次米饭。警察还用上了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积累下的整人经验,利用群众整群众,搞“株连”。警察让犯人监控张翠华,使犯人也得不到休息,让犯人认为是张翠华连累了她们,以此让犯人恨张翠华,给她造成精神压力。 在辽宁女子监狱经受八年的迫害,张翠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回家。 四、朝阳县社保局至今不给发养老金 出了监狱回到家,张翠华的苦难并没有结束,她受到了辽宁省朝阳县社保局对她的经济上的截断,至今找借口不给她发放养老金。张翠华入狱是被冤枉、被迫害的,她是个好人而不是罪犯;把张翠华被非法判刑的8年从工龄中扣除是不善的行为。 朝阳县社保局先是以各种各项的手续为由给张翠华设难,接下来把张翠华受冤判、在狱中受迫害的8年从工龄中扣除,最后还是找了个理由,说什么“上不去网”而不发放养老金给张翠华。实际上,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开始就应该给张翠华发放养老金。 朝阳县社保局与江泽民和中共站在了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的各个相关部门,秉承江泽民的旨意,对法轮功“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在监狱,张翠华经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种种迫害折磨;回家后,朝阳县社保局在经济上对张翠华进行迫害。朝阳县社保局的相关人员的这种做法,是在邪恶镇压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好人时,没有表现出作为人来讲应该具有的正义和善良,相反,却与邪恶为伍,和邪恶一起迫害善良。 迫害好人、迫害善良,苍天不允、众神愤怒。对法轮大法,这个佛家最上乘修炼大法犯罪,那么宇宙中“善恶有报”的特性与规律就会奏效,也就是说,报应会如影随形。这不是法轮功学员的诅咒,这是自然规律。 慈悲,使我们不愿看到悲剧发生在朝阳县社保局相关人员的身上,因此我们写下这篇文章,以此来劝善唤醒这些人,救度他们。 朝阳县社保局除了不给张翠华依法发放养老金,还把张翠华受冤判、在狱中受迫害的8年从工龄中扣除,这是没有作为人来讲应该有的正义和善良的行为。 张翠华没有罪,没有错。对张翠华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非法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轮功学员讲大法真相、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所以,所有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是再明显不过的冤假错案。 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张翠华是个好人、而不是罪犯,她入狱是被冤枉、被迫害的,所以就更不应该把她被非法判刑的8年从工龄中扣除,不应该不发放她的养老金。帮助蒙难的好人会给自己积功德带来福份。 五、朝阳县社保局不给张翠华发放养老金是触犯法律 1)养老金是张翠华的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障的。 中国大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退休金”变成了“社保养老金”。国家把企业与职工的管理者与利益创造者的债务关系转给了社保基金,但其关系的性质与退休金的本质没有变。退休职工与社保基金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代管理(退休金)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社会养老金,是由以前企业退休职工单位为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养。在转制时,为张翠华转过来了退休养老金。这笔退休金,是她应该享用的,所有权属于她本人,社保局只是替原所在单位管理代发而已。张翠华现在应该享用的退休金是她曾经在职工作时,为企业创造的劳动价值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份。这是她应该享用的劳动报酬,不是国家、企业恩赐的,是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强调并予以保障的。 2)朝阳县社保局不给张翠华发放养老金触犯哪些法律 (1)《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结语 依法要求发放养老金,其实并不是单纯为了张翠华的那点利益啊!更重要的是为了朝阳县社保局的相关人员啊!再次告诫朝阳县社保局的相关人员:不要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江泽民提出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你们不给发放、扣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不给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扣除法轮功学员在狱中被迫害期间的工龄,等等,都是在经济上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大法啊!你们迫害法轮佛法及正法修炼者,你们将来怎么办啊?!我们民间有个说法,叫做“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谁这样做,就会给自己带来灾祸。为了你们自己的生命的永远美好,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徒、对佛法犯罪。选择善良和正义,就是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辽宁省朝阳县社保局人员信息: 账户科股长 陈健 8993015 退休科股长 姚丽军 8993019 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 王淑贤 8996222 个体申报科 刘艳书 15142269559 社保局局长 李兴武 8993001 社保局副局长 李宏升18109817177 (最佳通话时间 上午九点钟后) 邮编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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