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法院法官易斌华,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枉判84岁的法轮功学员蔡泽芳一年半,并在判决书上将蔡泽芳的年龄写成75周岁。面对蔡泽芳老太太的质问,法官声称“75周岁就是80岁”。 所谓的“判决书”上还给蔡泽芳老人随便写了一个出生地址。中共法院、法官都荒唐到如此地步。 营山县公安局不务正业的警察一直长期跟踪蔡泽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一行七、八人,在大街上绑架了正在告诉世人如何躲过瘟疫保平安的蔡泽芳,两辆警车将老太太绑架到其住处。警察砸坏大门,一帮人闯进室内,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几本、真相币两千多元、光盘、护身符等私人财物。 警察非法审问蔡泽芳一天,到晚上八点才放她回家,并说“过几天还要去了结”。不法警察将蔡泽芳构陷到检察院,期间到住处骚扰,要求签字,被她拒绝。三月上旬,营山县检察院叫她侄儿到检察院签字,宣称蔡泽芳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八点左右,营山县公安局一伙四人,又到蔡泽芳住处骚扰,逼着她在一张印了字的单子上签字,她不配合。中共警察一直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并放出威胁的话说:不签字,就天天上门来。到九点多钟,警察才离开。 十一月八日,检察院通知蔡泽芳,将她构陷到法院。十一月九日,营山县法院又称“取保候审”,蔡泽芳不承认,拒绝签字。法院就叫其家人签了字。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法院传票开庭,以所谓三百条加害于蔡泽芳,并历次对她的迫害作为“罪证”,蔡泽芳以中国现行法律一一驳回,法官无言回答,休庭,老人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法院突然传询,当即判决蔡泽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当时蔡泽芳质问判决书上将我84岁为什么写成75周岁?法官回答75周岁就是80岁。在场的人都听到的。蔡泽芳在判决书上签字写上“此判决书无效,我已归我师父管,迫害佛法罪恶滔天”。 当晚蔡泽芳被劫持至南充市看守所,看守所看了手续拒收,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送回家。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蔡泽芳听到有人打门,前去开门,刚一开门,见两男一女三警察站在门口。两男警察不由分说左右一边一个,将她两胳膊架起,把她从二楼劫持到楼下警车,将她拽上警车,直接绑架到营山绥安派出所。 在营山绥安派出所,警察对蔡泽芳非法搜身,抢走随身小包内的两百元真相币和一张护身符。蔡泽芳绝食抗议,晚八点放回。警察扬言:以后随叫随到。 到五月二十六日,法院又指使绥安派出所一男一女两个警察上午八点多钟在大街上将蔡泽芳绑架(这是此派出所第三次绑架蔡泽芳),到医院做了更多项目的体检。当天下午六点多钟把蔡泽芳送到仪陇县,到达地点没有门牌,开着个小门,不知道是什么单位。当时出来的人看了手续拒收,就进去了。他们又缠了一个多小时,进去一路不开路灯,把对方缠出来后仍然拒收,到将近晚上十二点才将蔡泽芳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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