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咸阳市武功县法轮功学员王平创、赵西娟夫妇,在西安遭绑架、非法关押近两年,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雁塔区法院法官分别枉判九年、七年,共勒索五万惩金。两人上诉,被西安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家人费尽周折,得知失踪近两年的王平创夫妇的下落,得知他们已上诉的消息后,为他聘请了维权律师。律师看完案卷和一审判决结果深感痛心、震惊、遗憾。 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认为: 一、一审判决王平创,没有法律依据。 二、即使违法把涉案扣押的资料看作所谓的“邪教宣传品”,认定王平创所谓的犯罪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从案卷中还发现一审办案程序多处违法,所获证据非法取得,不应当被采信。如:1.没有掌握所谓的“犯罪事实“就立案追诉;2.违法搜查。搜查是立案后的侦察行为,违法立案,搜查必然违法。3.西安市反邪支队人员对扣押的资料作为×教宣传品的认定,因没有适用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认定标准,属于无依据认定;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违反刑诉法,认定意见依据无效。 律师还发现王平创、赵西娟夫妇在案卷中没有一个签字,拒绝回答所有非法询问。律师决定向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重新开庭,在二审辩护词中律师特别强调:一审判决王平创“有罪”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没有事实依据;侦察机关办案程序违法,所获证据不应当采信。本案是一起明显错案,因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主观武断认定不能成立,判决二人九年七年,量刑错误和畸重,二审法院应当改判上诉人王平创无罪,至少应当大幅度减轻刑罚。 最终西安市中级法院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声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了上诉人王平创赵西娟,听取了上诉人王平创赵西娟之辩护人李某某律师的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随之继续打着法律的幌子,五月二十五日下达了所谓的二审裁定书,蛮横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律师接到二审裁定书后即刻赶来回访会见,得知王平创已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看守所,但不知什么时候从安康医院回到市看守所,此前他被非法关押在安康医院,身体状况让家属非常担忧,他已经两年没有得到会见机会,到目前为止,也不知他的身体状况如何。他的妻子赵西娟两年来也无法得到会见家人的机会。家人只在近两月才开始给夫妻两人寄钱,衣服更不让送寄。 尽管如此,西安市看守所违法坚持不让会见,理由是下达“执行”后才能会见,这显然是在欺骗律师和家属。律师始终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不断向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西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管监所),西安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寻求帮助,但得到的却是推诿、欺骗,经过三个半天的努力,最终也未能得到会见。 另外家属从良心律师的辩护词与所谓的二审裁定书中获悉,中级法院断章取义、擅自篡改律师辩护词,将改动后套用在裁定书中,声称是“辩护人提出”,为自己涂脂抹粉,构陷法轮功学员,更不用说王平创、赵西娟的上诉书。 西安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 张燕萍 029-87658226 审判员 骆成兴 029-87658229 审判员 袁 兵 029-87658229 书记员 李燕青 029-87658315 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029-86772755 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029-86751900 西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管监所),029-86130784 西安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何姓)029-8521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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