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我是一名大学老师大法弟子。我姊妹七人,六女一男,我是母亲的小女儿。我母亲前些天过世了,享年九十七岁。她唯一的儿子儿媳都先她过世了,所以她的丧葬由她的孙子操办。 我母亲是农民,没有收入。姊妹七人中唯有我每月有固定收入。我修炼法轮大法二十四年了,师父让我们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修炼成为“无私无我”[1],完全为他的好人。为了照顾我的姐姐和侄儿,我允诺在母亲的丧葬上,他们随意,我愿意承担全部花费。 我们规定葬礼那天,所有亲朋好友、父老乡亲的礼金归侄子所有。 我女儿女婿在葬礼前赶来吊唁,女婿悄悄地给了我六千元人民币,说是他们的心意。我想到农村的丧葬很铺张浪费,我要花费很多钱的。我决定这六千元人民币我就不声张了,不把它记账到礼单上,让我侄子收走,我要把它算作我的钱。 当天晚上睡觉前,我看到了床头我的包包里我放入的这六千元人民币,我突然意识到,这六千元人民币是女儿女婿对我母亲的一片孝心和敬意,是孩子真诚和善良的表现。我不声张,把它据为己有,岂不是掩盖了两个孩子的善良吗?我感到天理不容,我感到惊恐。在农村经常听到有私藏礼金的事情。 我当即决定第二天我要把这六千元人民币向我侄子和其他亲人公开,并且在葬礼那天记账到礼单上。我应该让大家广泛知道,让那些不知道孝敬老人的大人、孩子受到触动。 在母亲的葬礼那天,礼单上写着我随礼金一万元人民币,女儿女婿随礼金六千元人民币。此事在村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众人都夸赞我是一个有孝心的好女儿,我女儿女婿是有孝心的好孩子。 每当我想起这件事情,我都会感到很欣慰,我觉得我最终走正了大法路,也应验了师父说的“法能破一切执著”[2],也让我再次掂量“实修”的分量。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无漏〉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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