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根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消息统计,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一年的十二年里,吉林省各级中共法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总计达657人次:二零一零年有22人;二零一一年有49人;二零一二年有34人;二零一三年有33人;二零一四年有29人;二零一五年有23人;二零一六年有66人;二零一七年有100人;二零一八年有65人;二零一九年有72人;二零二零年有68人;二零二一年有96人。 其实在二零一零年之前,吉林省各级中共法院对待法轮功案件亦存在大量违法事实,因为篇幅所限,本文暂追溯至二零一零年。 概述 当下中共法院受理法轮功学员信仰性质的案件,基本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给学员定罪。依循普世价值的标准来判断,法轮功(法轮大法)是引导人们修心向善,带给人们健康平和,于国家于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纯正信仰。即使根据当下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轮功也不是邪教。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选择,以及法轮功学员以和平方式反对迫害其信仰自由的言行都不构成犯罪,更谈不上破坏法律的实施,相反中共法院恶意利用不相关的条款对法轮功学员随意诬判冤判,才是真正的在破坏《宪法》、《刑法》等法律,是真正的在犯“破坏法律实施”罪。 在中国,法律根本没有独立的地位,政法委的权力远超越于法律的权威之上。公、检、法、司都在中共政法委的一手操控之下,法院判案也同样要听中共政法委的指挥与安排。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邪恶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之后,政法委及为迫害法轮功专设的“610办公室”合署办公,这两个机构就一直是这场迫害体系中的枢纽机构。为了迫害法轮功,摧毁法轮功修炼人的信仰,政法委及“610”具体指挥并为执行人撑腰,导致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公检法司什么践踏法律的事情,什么邪恶的、反人类的事情都做的出来。 意在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权的“吉高法[2020]226号”是一份不敢公开的极其邪恶的文件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长春市农安县赵秀兰、高晓歧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开庭、判刑过程中,有当事人家属确证,长春市德惠法院法官依据吉林省高级法院出台的违法文件——吉高法[2020]226号,剥夺当事人及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剥夺律师阅卷权以及家属旁听的权利,并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诬判二到十年不等。 “吉高法[2020]226号”全称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邪教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级法院至今不敢公开这份文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当事人家属看到了关于该文件的情况说明的表述为:“依据吉高法[2020] 2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邪教犯罪案件审判的通知》,严格依据此文件律师代理邪教案件得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允许代理涉邪教类案件。” 由此可见,吉高法[2020]226号很确定是在给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设置障碍,中共诬蔑法轮功(法轮大法),历来是以“邪教”之名对法轮功進行迫害。虽然我们没办法看到文件全文,但从暗示自己是按此文件执法的法院实践和法官的表现上,我们基本可以认为:剥夺法轮功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辩护权,肯定是这个非法文件的一个主要目地。 辩护权是当事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剥夺其获得辩护权。 非法剥夺辩护权,成了吉林省法院在涉法轮功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因为法轮功学员没有辩护权,在被抓捕被侦查过程中,警察对待他们就可以无所顾忌的违法搜查、制造伪证、酷刑逼供,而警方用违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却不能在庭审中被排除。 没有辩护权,检察官可以在法庭上单方指控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而没有任何制衡的力量,甚至法官也可以沦为第二公诉人,在此文整理的案例中,甚至还记录有法官直接去看守所强迫诱惑当事人认罪的事实。这样仅有控诉、没有辩护、没有居中裁判的“审判”严重破坏了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审判者居中裁判的刑事诉讼制度,毫无公正可言。 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权,相当于非法剥夺了他一切诉讼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很多的法院庭审又经常只用几分钟或十几分钟,走走过程就草草收场。 所以,意在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权的“吉高法[2020]226号”是一份极其邪恶的文件,这样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第二份。它违反了《宪法》“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它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同时它也违反《律师法》、《法官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众多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等规定。 正因为如此,吉高法[2020]226号也就成了一份无法公开的文件。而这份秘密的、不具法律效力的、邪恶的文件在吉林省内所有涉法轮功案件的审理中却发挥着权威性的作用。 毋庸置疑的,在吉林省政法委和“610”的授意之下,由吉林省高法发布的这份“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是吉林省政法委、“610”、吉林省高法“破坏法律实施”的直接罪证;而吉林省各地各级法院按照此文件拒绝接受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聘请的律师,剥夺学员辩护权利的违法行为,同样也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法院对本来无罪的法轮功学员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入罪已是在违法,是在破坏法律的实施;为了掩盖甚至强化这种违法行为,剥夺法轮功学员在法律程序中的辩护权,则是在原已违法的事实上再一次的“破坏法律实施”。 事实上,在“吉高法[2020]226号”秘密出台与实行之前,吉林省的法院在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时,也一直用尽办法非法剥夺或侵害法轮功学员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吉高法[2020]226号在吉林省法律系统内的秘密执行,显然是想给法院的违法行为冠以一个形式上的凭据,但也只是一个无法放到阳光之下的、半潜规则形式的凭据而已,最终只能是恶人为自己的恶行提供的一个证据。 吉林省各级法院对法轮功类案件最普遍采取的剥夺辩护权的做法: 当地司法局直接以职业资格做要挟不许本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聘请的外地的正义律师,用尽各种手段阻止他们参与案件,更无法上庭辩护。最常用的阻挠外地律师的手段是要求律师去当地或办案地司法局办理为法轮功案辩护的“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办理案件只需提供委托书、律所函、执业证即可,不应附加其他限制条件。而吉林省公然违反法律,自我授权,私自增加律师办案条件。甚至在本文记录的有些案例中,有的法官对律师与家属直言,就是“不允许聘请外地律师”。 据明慧网上报道的案例,以及身在吉林省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自身经验与观察:在吉林省,外地的正义律师争取到上庭的机会,为自己委托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例少之又少,屈指可数,并且是越往后来正义律师出庭越难,自二零一八年之后再没有出庭成功的案例。《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吉林省内其它案件也不会有法官肆意剥夺外地律师的执业与辩护权的情况,偏偏对于法轮功类案件,办案法官们却如此赤裸裸的知法违法,仅此一点就足见法轮功学员根本无法在吉林省内的法庭得到公平的对待,法庭只是很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诸多迫害的环节之一。 除了不允许外地律师辩护,不允许无罪辩护之外,吉林省各地法院侵害与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权的违法行为还包括: 不通知家属与律师,秘密审判;不允许家属亲友做辩护人;剥夺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辩护权;找家属或去看守所威胁、诱骗当事人更换律师并认可有罪辩护;强行指派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中级法院对上诉案件同样拒绝外地律师,拒绝无罪辩护,草率判案维持原判等。这些违法行为在下文所列的案例中都有表现。 同时这些案例中还记录有很多法院侵害法轮功学员其它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包括:受理案件后迟迟不审理,导致严重的超审限羁押;对庭审现场实施戒严、清场;限制家属出庭人数,限制旁听家属的身份(不能炼法轮功);庭审如儿戏,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就草草收场;判刑后不通知家属与律师,致使错过上诉期。 四十例法轮功学员遭侵权案仅是缩影 根据法轮大法明慧网统计的数据,吉林省各级中共法院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一年的十二年里,总计对657人次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枉法冤判。 鉴于吉林省中共法院在涉法轮功信仰的案件上,普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我们对法轮大法明慧网上披露出来的此类案件進行整理与统计,将四十个典型的案例整理出来。相对于657人次的冤案,这四十个案例仅仅是一个缩影。 我们将这些切切实实发生过的荒谬而邪恶的案件展示给世人们,让人们能够认识到在中共的控制下,吉林省各级法院犯下了哪些严重的错误与罪行。 每一个在迫害法轮功链条中随之行恶的人都以为: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共庞大而邪恶的权力机器面前只能任其宰割,在司法程序中,他们当然的不配拥有辩护权。实际上,这样想的人很多是因为他们对中共的邪恶无力反抗,已经臣服甚至认同,進而被中共操控与利用,成了中共恶党迫害好人的工具。 我们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恶行曝光出来,一是在警示恶人,不要继续迫害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同时我们也在告诉世人与那些被中共操控的人们:邪恶可能会猖狂一时,妄图遮蔽真理的光辉,但善与恶、正与邪的分辨有着天赋的标准,这标准并不会因为邪恶一时的肆虐而被颠倒和扭曲。 法轮大法信仰将真、善、忍的宇宙特性告诉了世人,法轮大法修炼者因为对真、善、忍精神的践行而获得了身体的健康、心灵的升华,我们切身见证着法轮大法的美好与玄妙,这种生命内在的提升是不可能屈服于邪恶制造出来的各种恐吓与迫害的。迫害只会自证中共及中共追随者的邪恶,同时印证了法轮大法信仰的洪大与金刚不破,证实着真修者的坚定与威德。 就像暴风雨总会过去,经过洗礼的天空会更加清净光明一样,邪恶再疯狂,最终也必然会被历史淘汰,人类社会也终究会重整山河,归正秩序,迎接真理的照临。而守住良知,拒绝与邪恶为伍的人,会迎来真正幸福美满的人生;恶贯满盈的人,背弃了真、善、忍精神的恶人,则可能随着邪恶的终结而一起被淘汰掉,那才是生命最可怕的结局。我们不希望生命沦落到这样可怕的结局之中,因此我们真诚的呼吁:请还在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们,希望你们能早日明辨是非,拿出勇气拒绝中共的操控,真诚改正以前的恶行,善待修炼人,为自己生命的未来负责,从新做一个清醒而善良的好人! 一、吉林省长春市的部分案例 ◎二零二一年张桂香冤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在家中被绑架、抄家。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后,二零二一年三月,家属以邮寄方式将律师委托书寄给朝阳区法院,结果被法院电话告知“委托书无效”,称除了邮过来的这些法定文件,还需要另外提交给法院一份律师去司法机关备案的文件,并威胁“不准找外地律师”“当事人必须认罪或者做有罪辩护”“不准家属做亲友辩护人”等等。家属与辩护律师向多个相关机关投诉、控告朝阳法院的违法行为,均无结果。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家属再次带着相关法律材料前往朝阳法院,要求办案法官曲栋接受并确认委托律师。曲栋对家属的态度非常恶劣,他高声对家属与律师喊叫:“能拿来备案,就收你律师手续。”家属质问:“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开证明、备案)。”曲栋却无理狡辩:“法律也没规定不能开。” 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起码的法理常识,法官曲栋竟然大言不惭的用有悖于常识的言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他的言行与他的法官身份完全不相称。 在与曲栋见面过程中,家属也问及开庭时间,然而曲栋完全向家属隐瞒了第二天(七月二十日)就要庭审的事实。家属询问开庭的时候证人是否到庭,曲栋回答:“有证人证言,不需要证人到庭。”还说“张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辩护,不要求任何律师与辩护人”。而事实上,开庭当天当张桂香没有见到自己的辩护律师时,首先就向法庭询问自己的律师在哪里。曲栋给张桂香的回答是:“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法律援助律师,否则就没有律师。” 七月二十日,张桂香案的所谓视频“庭审”,完全只是走了一个过场,没有任何的质证环节,家属与律师对开庭完全不知情,庭审全程不足十分钟。 直到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家属才得知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三年。家属要求法院给判决书,以便向上级法院上诉。这一合理要求也遭到法官曲栋的无理拒绝,理由是“没有给家属的程序”,并且胡说:“亲生子女也没有权替她上诉。” 在家属的不断努力下,张桂香案得以上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万明元。当得知是外地聘请的律师后,万明元表示“外地律师可以来,但是必须双备案,就是律师在律所所在地备案后,还要在长春司法局再备案一次。”可是长春市司法局因为“根本管不到外地律师”所以拒绝备案,法官万明元就说:“那与我没关系了,那你找司法局去问,我这里是有这个规定。”“我只是按上面的规定办事。”可当家属问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时,万明元却又根本拿不出来。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律师会见张桂香,才知道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长春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已经送到张桂香手里,上面写的是“维持原判”。然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当天,家属还与万明元法官沟通,表示一审的判决根本是枉顾事实,违法冤判,并希望二审法官可以尊重法律,还张桂香自由。万明元在与家属的谈话中只字未提当日二审判决已做出的事,还在诓骗家属说“我们会开会讨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官万明元通知家属收到张案的上诉状,十二月二十九日万去见了一次张桂香,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决书就送到张桂香手中,整个二审过程不足五个工作日时间就草草结案了,这仅仅是一场走形式的判决。 ◎二零二一年于春波、李凤霞夫妇冤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春波与妻子李凤霞(未修炼法轮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家中突遭警察非法抄家与抓捕,于春波被抓后,于母病危,瘫痪在床需要人照料;于春波的老父亲已七十高龄,不得不四处奔走,到长春市公检法各部门为儿子儿媳讨公道,却不断遭到哄骗与推诿。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于春波和他的妻子李凤霞,以及法轮功学员李桂玲、尹君分别進行视频开庭。李桂玲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被长春高新分局硅谷派出所警察闯进家中绑架的,并遭到警察虐待。尹君是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被长春市红旗街派出所绑架。 这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各自为他们聘请了辩护律师,但朝阳区法院全部非法拒接律师手续;庭审也根本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视频庭审的现场,画面黑屏看不到任何图像,只有声音。法官王亚楠在简单地叙述了构陷的罪名后,不准法轮功学员進行自我辩护,匆匆几句,就草草收场,每个庭审都不到五分钟。 于春波与李凤霞案,法院因证据不充分无法宣判,但公安局和检察院拒不放人,继续罗列、编造所谓的“补充证据”。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十三日左右,朝阳区法院对于春波、李凤霞案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审。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扬的“补充证据”加上了于春波以前被非法劳教的事情以及五个U盘。于春波自己写了份辩护意见,并指出了检察官隐瞒他妻子不修炼的事实。 遗憾的是,于春波的辩护被法官无视了,最终于春波被冤判三年半。李凤霞被冤判一年三个月。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李桂玲接到判决书,被非法冤判两年半。尹君被冤判年限不详。 ◎二零二零年杜景义冤案 法轮功学员杜景义,律师,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突遭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国保伙同义和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主审法官王亚楠。庭辩期间,审判员姜辉以外地的辩护律师没有当地司法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为由提出立即休庭,并要求律师只能作有罪辩护,否则不准辩护。被逼无奈,家属只好中止与聘请律师的委托关系,由身为律师的杜景义为自己作辩护。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判员张丹居然以杜景义女儿是“证人”为借口,不允许他女儿参加旁听,并趁他女儿外出找其他亲属参与庭审的过程中,匆忙开始了庭审。当家属再次到庭叫门时,法庭拒不开门,直至庭审结束。就是这样一个违法的庭审将杜景义冤判七年徒刑。 ◎二零二零年周永杰冤案 法轮功学员周永杰,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被长春市宽城区派出所绑架,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从周永杰被非法抓捕到被送看守所,被非法起诉,再到被非法判刑,整个过程家属未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正规告知,宽城区法院的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二零二零年底,周永杰被关押在长春市女子监狱后,家属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八年孙士英一家冤案 二零一七年二月辽源法轮功学员吕永珍结束九年冤狱,因为辽源“610”继续欲对她实行洗脑迫害,她被迫流离失所逃避追捕。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孙士英母子三人虽然与吕素不相识,但出于善心收留了她。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晚,孙士英、王洪岩、王洪艳母子三人突遭绑架。实施绑架的部门包括辽源市“610”、辽源市国保、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公安分局、宽城区兰家派出所、孟家派出所、农安县国保。很明显这是对孙士英一家收留保护吕永珍实施的报复。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孙士英、王洪岩、王洪艳三人被非法构陷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刑庭庭长贺维民、法官姜辉参与非法审判。 七月二十三日,律师来到朝阳区法院要求阅卷,一女法官电话里说让律师到司法局开证明,拒接律师手续,非法禁止律师阅卷。八月十四日,王洪艳的律师到朝阳区法院用内线电话联系法官姜辉要求递交辩护手续,姜让律师去长春市司法局备案。 九月十四日下午,王洪艳的律师到长春市第四看守会见时得知十月一日前后可能要对孙士英、王洪艳、王洪岩开庭,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金燕、车平平可能也要同日开庭。后来又听说可能是九月二十日开庭。家属立即给姜辉打电话询问开庭日期,姜拒不告知。王洪艳与车平平的律师也都来到朝阳区法院询问开庭时间,办案法官姜辉与王亚楠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九月二十五日,因为怕错过开庭,孙士英与王洪艳的律师从外地赶到长春。律师拨打贺维民的手机,贺听说是孙士英的律师要递交委托手续,马上挂断电话,再拨打就一直不接听。随后,律师为争取辩护资格又按法院要求去长春市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结果被对方告知没有相关规定,不能出具手续。 九月二十六日,律师来到长春市司法局递交对朝阳区法官侵犯、剥夺律师正当辩护权的投诉书,司法局接待人员却以“涉及国家机密性质敏感案件”拒绝受理。同日,孙士英家属又来到朝阳区法院内线联系姜辉法官,询问开庭时间,警告法官不许偷偷非法开庭。姜说“不知啥时开庭”,就挂断了电话,不再接听。 九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金燕被非法开庭,孙士英家属得知消息后又到朝阳区法院联系庭长贺维民、法官姜辉,询问孙士英、王洪岩、王洪艳是否也在开庭,但都找不到人。家属又来到长春市中级法院,找纪检部门反映朝阳区法院法官不接律师手续,不许亲属代理辩护,非法开庭不通知家属与律师。纪检部门人员推脱不管,让找长春市监察部门。律师随后向各个相关部门控告朝阳区法院法官违法。 事实是孙士英、王洪艳也在金燕开庭的同一天——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开庭,并被非法宣判。两人均被冤判二年六个月。孙士英的儿子王洪岩一直被非法超期关押在看守所,并在孙士英、王洪艳冤狱期满时才同时获得自由。 ◎二零一八年金燕冤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金燕,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正研究员)。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燕在路边跟人谈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被宽城区白菊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抄家,后被朝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构陷金燕的案件曾遭朝阳区法院退卷,七月十九日,检察院办案人吕金明又将案卷送回朝阳区法院,被法院非法立案。办案人是朝阳区刑事庭法官姜辉。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金燕的代理律师去朝阳区法院递交相关手续,律师电话沟通姜辉,姜辉表示拒接手续,律师质问拒绝的理由,姜辉说:需要律师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具的容许律师代理金燕之案的书面备案登记证明。律师说:已经和自己执业所在地的司法局沟通,索要书面备案登记证明,但是所在地的司法局明确答复,律师代理案件不需要开具所谓的“备案证明”,不会开这样无法律依据的证明。律师又说:你索要这样的证明、拒绝接收律师的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姜辉竟然回复:“就是没有法律依据!你别给我较这个真!”随即突然挂断电话。 九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金燕被非法开庭,早上七点五十分左右,朝阳区法院开進来三辆大型法院车与多辆小警车,周边道口均有交警把守,气氛紧张。庭审后金燕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八年车平平冤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车平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在给路人介绍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时,遭举报被长春市东朝阳路派出所非法抓捕。 车平平家人为车平平聘请了律师。六月十八日,律师通过特快专递给朝阳区法院邮寄了律师委托书、律所函、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快件被及时签收。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律师电话询问法官王亚楠是否看到了委托书,王说没有接到。律师说:“我要见面递交手续。”王亚楠答复说:“你去到长春市司法局备个案再过来。”律师说:“这种要求是违规的。”王亚楠找借口挂断了电话。律师明知是无理的刁难,为了案子也无奈去找长春市司法局询问备案事宜,司法局答复说没有这样的程序,根本不用备案。 七月二十五日,律师又来到法院,电话告知王亚楠司法局关于备案的回复。王亚楠却仍然坚持要求备案。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控告你!”王亚楠又挂掉了电话。 律师又去看守所见当事人车平平,得知七月十日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贺维民、办案人王亚楠带了两位律师来要挟车平平,说:“以前你被劳教、判刑过,这次是屡教不改,大约十多天后要给你开庭。这是给你指派的律师,给你做有罪辩护。”车平平表示拒绝法院给指派的律师,坚持要自己委托的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贺维民、王亚楠要挟、恐吓车平平,阻挠正义律师为其辩护,直接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和当事人车平平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朝阳区法院在没有依照规定通知律师与家属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开庭,车平平遭冤判三年两个月。 ◎二零一八年谭凤英冤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和长春四联大街派出所突然对法轮功学员谭凤英家中实行非法查抄。抄家时谭凤英没在家。 后来有朋友打电话给谭凤英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联系,她儿子误以为他妈在南方亲属家。几经确认才知道谭凤英已被长春汽开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四年,正在吉林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谭凤英被抓的具体时间、被枉判的情况等,家属完全没被告知。 长春市汽开区法院完全是黑箱作业,在构陷和判决法轮功学员谭凤英的过程中,完全侵犯谭凤英的合法权益,连她的儿子都被蒙在鼓里。 ◎二零一七年裴淑梅冤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二道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裴淑梅的家属和律师来到二道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检察官范文婷在电话里推诿,不让阅卷。 从二零一七年八月至十月,裴淑梅家属与律师先后三次来到二道区法院要求阅卷,始终被办案法官赵俊峰无理阻挠,并要求律师必须拿出当地司法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才允许阅卷。律师表示,对接收法轮功案件的律师的无理刁难,是司法界的耻辱,针对二道区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不法行为,他将向两高及相关部门发起控告。 十一月八日,二道区法院赵俊峰不通知家属与律师,偷偷非法开庭,将裴淑梅非法判二年冤狱,罚款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付燕飞冤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长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与“610办公室”、 二道分局、二道分局下辖多家派出所联合行动,绑架了包括付燕飞在内的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数天后,大多数人已回家,但是付燕飞被刑事拘留,并被非法起诉至二道区法院。办案人是赵俊峰。 办案过程中,赵俊峰以各种理由推诿拒受付燕飞律师的委托函。当律师找到赵要求阅卷时,也遭到赵的无理拒绝,被问及不让阅卷的理由,赵回答:“吉林省就这么规定的。” 三月二十三日二道区法院突然通知家属第二天要开庭,但只允许两名直系亲属旁听。家属请的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法院不准進入法庭,并强行指派律师为付做有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早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付燕飞非法开庭,并对付燕飞非法判刑三年。赵俊峰宣读审判书期间,付燕飞一直在抗议。非法宣判后,赵俊峰询问付燕飞是否上诉,付燕飞表示不是上诉,而是要当庭反诉,赵俊峰不予理睬。 付燕飞八岁的儿子患有自闭症,开庭前,赵俊峰多次向付燕飞家属及律师表示,会充分考虑付燕飞家中的特殊情况,其实都是在欺骗家属和律师。 ◎二零一四年张艳梅冤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长春市国保大队约二十多人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张艳梅家中,不出示任何证件,不报姓名,不顾张艳梅的母亲身体虚弱、正在家中吸氧,父亲脑血栓无言语表达能力的现况,仅拿着一张没有日期、粘贴在一起的搜查证,强行搜查其两处住宅与一处库房,抢劫走许多私人物品,并将张艳梅强行带走。张艳梅母亲因受惊吓当天送ICU病房,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其父亲也因身患脑血栓住院治疗。 张艳梅在派出所遭受逼供和诱供,被强行锁在铁凳子上,她被打的满嘴是血,送看守所时看守所两次拒收。 张艳梅案被起诉到二道区法院后,家属多次找二道区法院赵俊峰庭长和“610”办公室沟通,告知家中实际情况,提出为张艳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相关负责人均相互推诿,躲避。家属为张艳梅聘请律师,法院也拒不接收律师函,不许家属聘请的律师辩护,不许阅卷,对家属态度极其恶劣。当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依据什么将张艳梅逮捕时,庭长赵俊峰直言:“没有法律依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六点多,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开庭,构陷已经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的张艳梅。法庭对张艳梅提出被刑讯逼供一事置之不理,仅凭从张家中搜得的大法书籍、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为证据为张定罪。庭审仓促進行,草草收场,只進行了不到半个小时。审判长赵俊峰。 张艳梅家属得知消息后,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被十来个警察绑架到会见厅,不让到庭,不许说话,并恐吓说将其送往二道分局。 法院宣判后也不通知家属,家属于六月二十日才得知张艳梅已被非法宣判三年徒刑。家属去找赵俊峰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要求无罪释放,赵俊峰却躲着家属,不接电话,也不露面。 二、长春地区榆树市法院 ◎二零一八年韩广芝冤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韩广芝和高秀琴二人在路上遇到正阳派出所所长范洪凯,韩广芝向其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范洪凯指使正阳派出所警察将韩广芝、高秀琴二人绑架。韩广芝家被野蛮抄家,非法抄走了打印机、电脑、部分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当天下午,七十一岁的高秀琴被释放,韩广芝被非法刑事拘留。 家属为韩广芝请了一位天津的律师,律师来榆树六次,榆树检察院、法院始终推诿不让律师阅卷,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谎称不在单位,再不就是外出学习开会。律师将有关律师的职责、义务等法律条文及相关要说明的问题都用信件方式寄给榆树市公检法各部门,并对违法执法的各部门進行了控告,但这些努力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清晨,榆树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师与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庭审韩广芝,整个过程不过二十几分钟。韩广芝被枉判七年并非法判处罚金两万元。 一审判决后,律师继续为韩广芝提起上诉,律师往返于天津、长春、榆树又达五次之多,榆树地方法院和长春市中级法院还是始终不让阅卷,刁难律师叫他回当地司法局开所谓为法轮功辩护的“许可证明”。无论是《律师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律师有依法阅卷、辩护等权利。天津司法部门也依照《律师法》答复律师:因为没有必要,所以无法开具所谓“许可证明”。能对律师提出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的,全国恐怕也只有吉林省了。 当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去榆树看守所提审韩广芝时,问韩广芝:“你认罪吗?”韩答:“第一,不让我的律师阅卷、辩护,你们才是违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国务院、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年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韩广芝还正告办案人:“中政委[二零一三]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任何人没有保护伞,也不会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韩广芝在看守所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口头告知:案子维持原判。 ◎二零一八年宁廷云冤案 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宁廷云,坐客车出行途经榆树客运站时被检查身份证,警察因此得知她修炼法轮功,于是对她非法搜包,搜出她随身带的法轮功书籍与资料,就将其非法抓捕并起诉。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宁廷云的委托律师去榆树法院递交代理手续,办案法官按法律程序,同意了律师阅卷。多年来,阻止律师阅卷、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是榆树市法院的一贯做法,因此宁廷云的律师得以阅卷在当地实属破例。但随后榆树法院马上更换了办案法官,并且向律师有意隐瞒更换后法官的姓名。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清晨五点,法轮功学员宁廷云案在榆树市法院开庭。因为法院没有通知辩护律师和家属,宁廷云多次对审判长说:“我有律师。现在没有律师到场,我不(接受)开庭。”审判长对宁廷云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违法推進庭审。虽然开庭前宁廷云被告知有自我辩护权,但整个庭审中,宁廷云一讲话就被审判长打断。庭审过程只有十分钟左右就草草收场。 四月十日,家人才听到宁廷云已被非法庭审的消息,代理律师急忙从外地赶至榆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律师,负责宁廷云案子的法官为刘立娟、张立国、杨宏光三人。律师请工作人员帮助联系主审法官,工作人员打过去电话,电话那端却传来一个女性的厉声喝斥。工作人员慌忙的告诉律师:你快走吧。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早六点三十分,榆树市法院继续非法庭审宁廷云案,庭上主张的所谓证据就是宁廷云随身携带的法轮功印刷品。法轮功学员李香云、郭淑学、任淑霞的案子也同时审理,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 清晨六点开庭之前,榆树市法院门前就聚集众多便衣、法警及国保警察,法院入口被层层封锁。关心案件的人们全部被拦在法院门外,有人想靠近警戒线探听消息,警察便衣就给照相,甚至出语呵斥,法院南门和西门现场气氛都相当紧张。 法院宣判、庭审前不通知家属,不告知律师,郭淑学和任淑霞家属是通过法院内部人打听到开庭的消息,才旁听了庭审。李香云和宁廷云的家属和律师则因为没有得到通知而错过了开庭。 庭审结果宁廷云被冤判十个月。任淑霞被冤判三年,罚金一万。郭淑学三年,罚金一万。李香云一年半,罚金五千。 三、长春地区德惠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张敬元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冤案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清晨,农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辖区多个派出所统一行动,开始实施大规模非法抓捕行动。他们砸窗撬锁,强闯入室,非法抄家,将法轮功学员家中的书籍、手机、电脑及钱财洗劫一空,同时野蛮抓捕法轮功学员。此次非法抓捕行动,由长春市政法委书记马延峰亲赴农安县实施部署,由农安县政法委、“610”具体策划实行。共有二十多名学员被绑架。 这次行动使农安县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庭审与判刑。他们是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张秀芝、吕相富、冯立齐、董秀辉。 这十二人被非法起诉后,家属聘请北京、天津、湖北等地多位正义律师去法院递交辩护手续,但德惠市法院办案法官王荣富却一直在刁难律师与家属,阻止律师与家属出庭,非法剥夺多位律师与家属的辩护权。整个过程中,王荣富态度蛮横,言语粗鄙,多次侮辱家属与律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家属依法递交亲属辩护申请后,电话询问结果,王荣富在电话中侮辱谩骂家属:“给你个屁给你!给你啥!不给你!”“你狗屁不是你辩护啥你辩护?”且违法要求家属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才允许亲属辩护,剥夺当事人的亲属辩护权。 十二月八日,王荣富接了当事人高晓歧的辩护律师的手续,却拒不允许律师阅卷、查阅起诉书。 十二月十日,王荣富拒绝接收当事人赵秀兰的辩护律师手续。十二月十四日,家属电话询问,王荣富违法要求辩护律师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剥夺赵秀兰委托的律师的辩护权。王言语鄙陋,叫嚣说“跑法院来装屁,律师谁也不好使。” 十二月十八日,王荣富在电话中辱骂辩护律师:“就是不让他上庭!就告诉他:北京的律师他多个屁老丫!他多个屁,跑这儿来装!”“杀人犯都可以(请律师辩护),啥犯都行,就法轮功犯不行!”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王荣富拒绝和孙凤仙的辩护律师见面,且不同意阅卷。 三月十一日、二十五日,张敬元的两位辩护律师分别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律师委托函,并要求阅卷,均遭到王荣富拒绝,称法轮功案件不能阅卷,律师需要补充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要求王荣富出具其做法的依据,王荣富开始说是口头的,没有文件,后来又说:省政法委、市政法委、省高院、市中院都有规定,但文件保密,不能出具。 三月二十五日下午,法官王荣富拒绝接收于姣茹的律师的律师手续。当家属说他的做法不合法时,他说:“别跟我说合法不合法。现在就是这么要求的,法轮功案件就特殊。”“没有辩护权力!违法就违法了!你随便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对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做了非法庭审。他们被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非法冤判二到十年,处罚金五千到两万元不等。多位律师已向德惠市检察院控申科提起控告,控告王荣富非法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因不服非法判决,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立案后,部份家属和律师到长春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阅卷,遭推诿。长春市中院也继续刁难家属和律师,不仅要求律师和家属出具法律规定之外的手续,而且法官臧万成竟然给邮局施压,不准许邮局邮寄家属的法律文书等材料,还电话告知农安县看守所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 法官臧万成要求家属出具司法局开具的所谓“备案”,还要由公安国保开的“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当家属拿着市司法局的回复文件《长春市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亲友拟作为辩护人,需要提供长春市司法局出具的备案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和市公安局的回复文件《开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找臧万成时,臧还是说:“开不出证明,就不能辩护。” 最后十一人的上诉全部被长春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特别要提到的是,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中的孙凤仙女士被冤判二年,罚金五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长春市中法二审维持原判后,尚在农安县看守所的孙凤仙突发脑出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被迫害离世。 ◎二零一九年王凤娟、白丽冤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娟、白丽君遭榆树市正阳派出所绑架,两人都被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等私人物品。后二人被非法批捕。 白丽君家人请律师维权,律师在德惠市检察院阅卷,并依法驳斥指控、要求撤案。检察官无言以对,但仍将卷宗送交法院。律师到德惠市法院要求出庭作无罪辩护,遭德惠市法院违法拒绝,说不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娟、白丽君遭德惠市法院非法秘密庭审。直到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德惠市法院才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白丽君家属,王凤娟、白丽君案件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审结。此信息既没有告知她们的各自刑期,没有网址,也没有电话号码。白丽君的律师找到法院询问,才得知白丽君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王凤娟被非法判刑的情况,法院始终没有告知家人。白丽君在德惠市看守所冤狱期满,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回到家中。通过白丽君的讲述,家属才得知王凤娟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五千元,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长春市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李瑞风、崔涛等十名法轮功学员冤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李瑞风、崔涛、王成顺、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杨金凤被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治安科联合绑架。德惠市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非法开庭,此次庭审审判长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王荣富担任。 法院不让十名当事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强制指派律师,而且法院通知每位当事人只允许两位家属出庭,而且必须得是非法轮功学员,还必须得到国保的允许。崔涛的老伴被德惠国保大队娄兴岩当场强行推出门外,杨金玉的母亲被国保大队的指导员魏永生等人拖走不允许進入法庭。 七月十八日再次开庭,法官王荣富当庭非法诬判李瑞凤刑期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二年李建民、张伟冤案 二零一一年四月,德惠市国保和长春市国保联动,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建民、张伟,并将二人关押在德惠市看守所,后因李建民、张伟身体不好,被取保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二月德惠市检察院将李建民、张伟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滕淑媛非法起诉到德惠市法院。三位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法院因害怕违法的庭审被曝光,推迟非法开庭。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李建民、张伟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被抓進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家属被告知十天以后开庭。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北京的两位律师再次来到德惠法院,向办案人提出阅卷,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声称德惠市政法委有规定,要求律师开三个证明:证明律师不修炼法轮功,不支持法轮功,不做无罪辩护,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允许阅卷,才允许出庭。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法院作为独立行使司法审判的机关,不应以所谓的执行上级的规定而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这是违法的行为。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德惠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建民、张伟非法开庭,并非法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德惠市法院非法二次开庭,李建民被冤判四年,张伟被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姜学富、张渝夫妻冤案 姜学富,德惠市法轮功学员,曾是德惠市公安局城管派出所警察,曾任户籍科副科长。妻子张渝是德惠市幼儿教师。姜学富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和公安局的同事相处的非常融洽,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张渝因向幼儿家长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长春市国保警察和德惠市国保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张渝的丈夫姜学富也被从家中绑架。 九月初,德惠市法院通知家属预对姜学富、张渝提起起诉。家属为他们二人聘请了律师,可德惠市法院办案法官王荣富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为二人做无罪辩护。当律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王荣富对律师说:“你要是为他们做有罪辩护,我们就开庭,你要是为他们做无罪辩护,我们就不开庭。” 家属去找王荣富理论,王荣富对家属说:“你跟我说的这些问题我都答复不了你,因为这个案子都是上面安排好了的,我们只是执行照办而已,还有你不可以進行旁听,而且旁听的人数不能超过六人。这是规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王荣富在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只允许部份家属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出庭的姜学富已是骨瘦如柴,而且看上去神情有些呆滞;张渝看上去也苍老了许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张渝和姜学富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四、长春地区农安县法院 ◎二零一三年王亚娟冤案 王亚娟,农安小和隆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农安县法院非法开庭。开庭时,法庭外三米处设立了警戒线。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去了,庭外有六名特警把守,警车在四周围挡,不允许靠近。外界被封锁消息,没有通知家属,也未通知律师。在法庭外,王亚娟的女儿用手机对庭外现场進行了拍摄。农安县公安局国保李某等三人,将其绑架至警车中,强行将手机图片删除。王亚娟被非法判刑八年。开庭之前,律师也被非法阻挡与当事人王亚娟会见。 五、吉林省吉林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秦秀芝冤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秦秀芝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绑架,被非法抄家。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秦秀芝被吉林市船营区法院诬判三年。秦秀芝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秦秀芝继续申诉至吉林省高法,不承认自己犯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末家属接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的通知,秦秀芝因上诉高法,加期六个月,或者交罚金五千元以抵扣六个月的加期。家属无奈,交了五千元钱。办案人是李忠诚。 依照法律程序,当中级法院对上诉给出审判结果,相当于案件已生效、结案了。对于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本人有继续申诉的权利,可以向上级法院(高院)提出申诉。对于申诉,通常当由中级法院受理。船营区法院是一审法院,竟然因为秦秀芝的合法申诉而对她施加加刑或罚款的处罚,这种处罚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是无耻的敲诈勒索,是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一八年陈佩华冤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吉林市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陈佩华在吉林市船营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此前,陈佩华的女儿已向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递交家属辩护人的委托申请,可是开庭却没有通知陈佩华的女儿,更没有让她到庭做辩护人。 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派出所将陈佩华老人从家中绑架后,陈佩华的女儿就一直寻求法律手段为陈佩华维权,先后向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派出所、船营区公安局、船营区检察院、法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检察院等部门上访、举报、控告等。可是上述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受理。陈佩华女儿还向国家举报机关“12389监督平台”举报南京街派出所警察的违法事实,得到的答复却说他们没有违法。 陈佩华女儿依法向船营区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申请和辩护书,船营区法院李忠诚法官也接了她的文件。可是开庭之前法院却没有通知陈佩华的女儿。还欺骗陈佩华的丈夫,不让他告诉女儿,还威胁说他女儿也炼功,要把她也抓起来,所以,老人一直对女儿隐瞒。船营区法院还预谋让陈佩华家交五万元罚款。 陈佩华被冤判刑期不详。据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消息,她已冤狱期满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李仙英冤案 法轮功学员李仙英,家住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遭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起诉。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李仙英的女儿给母亲聘请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十月八日,法院通知家属将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九点半开庭,违反了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家属开庭时间的规定。 当李仙英律师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八点多匆忙赶到永吉法院递交辩护委托书时,法院却以验律师证为借口刁难律师,主审法官鞠文尧委托司法局的人领律师去司法局验证,李的家人也陪着去了。司法局验证合格后,给法官打电话,法官那边就是一遍一遍地重复问验证结果,张丽娜一遍一遍的答复:“验证了。”“合格了。”很明显法官是在利用电话通话延误律师去法庭的时间,等律师再赶回法院,李仙英的案子已经审完了。就这样,在法庭用欺骗手段支开当事人的家属与律师,在任何家属都不在旁听席的情况下草草开庭诬判好人。李仙英被判三缓五。 ◎二零一五年十名法轮功学员冤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国保支队及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各派出所警察联合对吉林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绑架,共绑架了30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本次绑架行动是由吉林市市委书记张晓霈、吉林市“610” 头目白岩、船营区“610”张青山、张鹏、牛某一手策划、指挥的。 这起野蛮绑架行动中有十人遭到非法起诉,他们是吉林市船营区“武汉熟食鸭脖王”总店老板朱玉军、员工王振广、马驰、“鸭脖店”分店老板孙长盛、邓晓波、孟繁义、王海田(曾用名包文菊,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日大年初三在看守所被迫害去世。)以及法轮功学员车平平、李德全、李德祥。 十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从北京、重庆、山东、湖北等地聘请了十二位律师(后增加到十五位),为亲人做无罪辩护。对这些正义律师的介入,吉林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司系统一概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并用各种流氓手段逼迫家属与学员更换律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张某、“610”头目白岩领着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来到吉林市看守所。找了十位法轮功学员,把他们叫到看守所二楼。这十人中有上面提到的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的朱玉军、王振广、李德祥、李德全、马驰、邓晓波、车平平,另外还有韩永强(二零一四年被绑架的吉林市北华大学师范分院教师)、金国兰、金国琴,(金家姐妹系吉林下辖磐石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五年被磐石市法院冤判。)他们都为自己聘请了正义律师为自己辩护,政法委和“610”、律协的这几个领导就一直试图说服法轮功学员们辞退律师,并说如果请当地律师就少判,只判两年。而此时这十名法轮功学员都处于一年多的严重超期的非法羁押状态。 ◎吉林市昌邑区法院的恶行 十名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中,李德全、李德祥、邓晓波三人的案子由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受理。家人共聘请四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昌邑区政法委、“610”头目房云福操控昌邑区法院耍尽手段阻止律师介入案件,法院不接律师辩护手续,不让律师阅卷。律师都通过各种方法已将辩护手续交到法院,但仍不能阅卷。 ◆二零一五年八月,法院办案人给李德全、李德祥家属打电话让退律师,并称由法院给派律师不花钱。李德祥家属说:“不能给做无罪辩护,我请他干啥?!”据三位法轮功学员反映,昌邑区法院和“610”人员在两年内,一般两个月左右来一次看守所,用诱骗、威胁等各种手段逼迫当事人辞退律师。李德全、李德祥哥俩的代理律师在昌邑区检察院没来得及阅卷,到昌邑区法院后,李德全案的办案人是厉建山、马兰;李德祥案办案人是单莲红。单一直用说谎、躲避等方式不接待律师,不接律师手续,阻止律师阅卷。 还三番五次的逼迫家属和当事人辞退律师,遭拒绝后非法偷偷开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昌邑区法院对李德全、李德祥哥俩偷偷非法开庭,既没有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整个过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员操控、指挥下进行的。当场没宣布结果。事后得知李德全被冤判八年,李德祥被冤判四年。 ◆另一名法轮功学员邓晓波的家人为她聘请了二位律师——李国蓓女士和王宇女士为她做无罪辩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律师到昌邑区法院递交委托书遭拒绝,法官付文忠、庭长刘广滨开始以“案卷不在法院”等谎言搪塞欺骗律师,骗不过去了就说“不允许聘请外地律师”,“不接待外地律师”。付文忠还叫来法警野蛮地将律师李国蓓女士推拉出办公室。针对昌邑区法院付文忠、刘广滨侵犯律师阅卷权、辩护权等违法行径,李国蓓律师当天下午向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人民中级法院送交了投诉控告书,要求对付文忠、刘广滨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二零一四年三月,邓晓波的两位律师一同去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递交律师代理手续,再次被拒门外。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邓晓波的律师王宇与李德全的律师唐天昊再次前往昌邑区法院要求阅卷,然而昌邑区法院以各种借口推托不予接待。法院门卫将两位律师拦下不让進门,两位律师坚持等在法院门外,最终均被告知此类案件不允许外地律师介入,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律师委托关系的确认需要得到政法委的同意,“他们同意了,我们就让你们阅卷。他们是我们的上级,我们要听他们的。上级的命令我们要听,你们要法律依据,政法委那里有。”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邓晓波的辩护律师再次到昌邑区法院,律师给付文忠打电话,付一听是邓晓波的律师,马上说开会。律师给法院院长王玉堂打电话,院长答应联系办案人付文忠,付文忠接电话后依然拒绝见面。律师说:这个案子都一年多了不审理,严重超审限,要求面谈。付文忠应付两句后说“知道了”就挂断电话。随后律师又来到吉林市检察院控告。反映“邓晓波的案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就到法院了,到现在一直没开庭,这期间我们(律师)多次去昌邑区检察院和您这来反映情况,一直都没得到答复”。检察院控申处负责接待的常竹联一直在搪塞律师的问题,最后搪塞不过,才给申处处长郭扬打电话,而郭只一句“会忙开会研究”就又敷衍过去了。法官付文忠还威胁诱惑家属辞退律师,也多次到看守所逼迫邓晓波辞退律师,说什么:“退了律师我给你少判几年,开了庭,把你送监狱去你就享福了。”遭邓小波拒绝后又说:“那就开不了庭,你就在这呆着吧 (无限期关押)。”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偷偷开庭,邓晓波非法庭审并被诬判三缓五。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恶行 十名法轮功学员中的马驰、朱玉军、王振广、孙长盛、车平平、孟繁义被非法起诉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办案人都是李忠诚。 法官李忠诚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态度非常野蛮,毫无法官基本素养。他用各种手段拒不接律师手续,对家属与律师胡乱叫嚣,语言粗鲁的污蔑法轮功信仰。教唆家属劝其亲人认罪,写“悔过书”。律师找他争取正当的辩护权,他能跑就跑,能躲就躲,拒不接收律师的代理手续;躲不开了,就耍赖说:“不接待,没时间。”“我一定得接待你吗?”“不允许聘请外地律师。”……如果家属和律师再坚持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忠诚甚至动手直接推搡律师与家属,叫人驱逐律师。律师寄给他的信函邮件,竟被以“查无此人”的荒唐理由退回。因为当事人与家属一直拒绝辞退正义律师,船营区法院无视法律规定,严重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不敢开庭审理案件。 法官李忠诚及船营区法院在此案中的具体表现如下: ◆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的辩护律师赵永林、孙长盛的辩护律师付勇刚将律师代理手续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办案法官李忠诚。该法院将邮件退回,谎称“查无此人”。两位律师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与家属亲自到法院递交代理辩护手续,在法院二楼正好碰到李忠诚,李忠诚又以“没时间”、“不接待外地律师”为借口,拒绝接受律师递交的手续,还态度蛮横地推搡家属。律师无法进入办公区,只好来到信访办公室,值班女法官马丽娟拒绝接待律师,并喊来五、六个法警,欲强行驱逐律师。二位律师坚持在法院等待,想与李忠诚再次面谈。接近十一点,律师在二楼审判庭内发现了李忠诚,他正在开庭。律师在旁听席一直等到休庭,再次向李忠诚交代理手续,李竟用力将律师推出法庭。第二天律师同家属又来到船营区法院,律师给李忠诚打电话,李忠诚接电话说,他不收外地律师的手续,让律师去找领导。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朱玉军的辩护律师楚玉坤、马驰的辩护律师胡贵云依法到船营区法院找李忠诚提交委托手续。见到李忠诚时,胡贵云律师问道:“请问,你是李忠诚法官吗?” 李忠诚则粗暴的回复:“我不接待你们。”然后急忙开门进入办公室,律师拉门想与其对话,李忠诚强行关上门。两位律师又到法院信访说明情况,要求见法院院长。虽然院长在电话中答应让李忠诚接待,可李忠诚一直躲着不见。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马驰的律师再次到船营区法院偶遇李忠诚。胡律师马上向他问道:“你是李忠诚法官吗?我是法轮功学员马驰的代理律师,我来问问什么时间开庭?”李忠诚说:“我没接你代理手续。”胡律师说:“我早已把手续交给你们院长了。”李忠诚说:“你代理这个案子,你问你们司法局和律协该不该办。”胡律师说:“这个案子我在过年时就向司法局和律协报备了。我交给你们的代理手续,你拒收,我也报备了。我是律师,就按法律办事,如果我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我。”李忠诚对律师扬言:“就是法律是错的,我们也要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朱玉军的律师到法院没找到任何人,只能将《对朱玉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投诉到船营区检察院公诉监督科。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王振广的代理律师郭海跃到法院递交《对王振广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书时巧遇李忠诚。李忠诚竟无赖的对律师说:“我一定得接待你吗?”然后,就急忙走掉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孙长盛的律师付永刚同家属去吉林市看守所会见孙长盛。看守所负责接待的人说:“孙长盛已经辞退律师了。”“孙长盛不请律师,也不写辞退律师手续。”并且不允许律师会见孙长盛。付永刚律师对看守所的做法非常不解,表示要投诉看守所。接待的人说:“你别投诉我,你投诉船营区法院,是法院交代不让见的。”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的家属同孙长盛家属与律师到船营区法院找李忠诚。孙长盛的家属向李忠诚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孙长盛属于超期关押,应该放人。”李忠诚用手挡着不接,并说:“超审限这是由法院说了算,你们说了不算。”随后,李忠诚又单独将车平平家属领到另一个房间里,对家属说:“车平平把律师辞退了,文件在我这里。”家属说:“那你给我看看。”李忠诚说:“我没必要给你看,我挺忙的,最近我提审车平平三次,她挺好的。” 家属说:“你说车平平挺好的,我又没看见,你说的话,我不相信,我们请的律师,你们也不让会见?你们为什么不接律师手续?说辞退律师,也不给我们看文件,为什么?”李忠诚答不上来,无赖地说:“你要这么说,我没啥跟你说了。”“你听不懂人话,不跟你说了,象你这样的人,就得枪毙。”然后,李忠诚就找来一个人开始给车平平家属录像。家属就坐在那说:“你录吧,我们堂堂正正的,怕啥?!”李忠诚灰溜溜地走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船营区法院院长蒲海东和李忠诚把车平平带到法院,预谋非法开庭,诱供她认罪。车平平不配合,没开成。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车平平的两位律师和家属又到船营区法院,一天也没见到人影。两位律师给蒲海东院长打电话,蒲海东说:“外地律师不让阅卷,我们也有上级相关部门。”再没等律师的答话说完,蒲海东就挂断电话。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车平平的律师到船营区法院找李忠诚,李不在,打电话找张福洪院长,张接电话后置之不理,再打就不接了。律师到法院监察处投诉,监察处人员王柱革听后只说了一句“法轮功的事我不管”,然后就扬长而去了。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吉林市船营区“610”张青山和李忠诚来到马驰母亲家骚扰。张青山说:“你把律师退了,我拿钱给马驰请当地律师……你把律师退了,就把你姑娘放回来。”法院李忠诚也说:“退了律师就按(现在已经在看守所里面呆满的)年限判,你姑娘就回来了。”马驰母亲坚持不同意辞退律师。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早晨五点,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就将朱玉军、车平平、马驰从吉林市看守所提出,偷偷非法开庭。即没有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整个过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员操控、指挥下进行的。参与人员有政法委书记张某、“610”人员张延辉、白岩等。当日没有宣布结果。 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报道,十一月九日,车平平家属和律师来到船营区法院,多次打电话约李忠诚下楼,马上到中午午休了,李从办公室出来见了两位律师和家属,说“我们一审宣判完了,就这样了,四年。”除车平平外,朱玉军被非法判刑五年,马驰被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 另,孙长盛被另案非法审理,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孟繁义被非法判三缓三,具体开庭时间不详。王振广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二年,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回家。 ◎二零一五年刘兴荣、刘文华冤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家住吉林市的法轮功学员刘兴荣、刘文华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国保大队、新地号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案件由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提交到昌邑区法院。刘兴荣家属聘请的是本地律师,受当地司法机关挟制,不能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刘兴荣被冤判三年。 刘文华聘请的是外地律师,律师在递交律师委托书和行使阅卷权利时,遭到昌邑区法院刑庭庭长魏军的无理阻挠。魏军说:“这是上面规定,外地律师不许做本地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律师指出:“你这是在犯法,中国法律无此规定。”当律师要求魏军拿出所谓的上面的规定时,魏军拿不出来,便把此事推给法官单莲红,单莲红强硬的表示:“规定就是最高检给下达的,书面的没有,是口头传达的。”后来刘文华被非法判三缓三年。 ◎二零一五年金国兰、金国琴冤案 吉林市下辖磐石市烟筒山镇法轮功学员金国兰、金国琴姐妹俩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晚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烟筒山镇派出所非法抓捕,并遭非法起诉。金国兰、金国琴的家属为姐妹俩请了山东省维权律师赵永林、付永刚为姐妹俩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金国兰的律师付永刚到磐石市检察院查阅了金国兰的卷宗,然后又到磐石市法院递交律师委托手续。法院的安检处人员有意刁难律师,不允许律师進入法院,也不给找人。付永刚律师只好用特快专递将律师委托手续寄给法院承办人孙国军,而磐石市法院竟将律师邮给法院的委托手续退回。后来,赵永林、付永刚两位律师几次去磐石市法院,都被拦在法院大门外。 磐石市法院因超审限,曾两次提交补充侦查手续延长非法关押时间。这期间磐石市法院的人到吉林市看守所恐吓、诱骗金家姐妹辞退维权律师,说辞退律师就开庭,不辞退就无限期呆下去。金家姐妹表示坚决不退律师。 二零一五年三月,磐石市“610”派人找金家姐妹的父亲,让他退掉已聘请的律师,被老人严厉的拒绝。 磐石市法院在违法关押金国兰、金国琴二十个月后,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并恐吓金国兰和金国琴的家人说:“你们请的律师来了我们就抓。”非法庭审后金国兰被冤判四年,金国琴五年。 ◎二零一五年韩永强冤案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北华大学师范分院教师、法轮功学员韩永强,被吉林市国保大队和长江街派出所绑架,在长江街派出所曾遭刑讯逼供,往两个鼻孔里插燃烧的烟,一直到烧完。傍晚被送到吉林市沙河子洗脑班迫害,后于八月六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到非法起诉,由吉林市高新区法院受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辩护律师去高新区法院阅卷,办案人刑庭副庭长王斌拒不接见并不许阅卷。律师追问理由,王斌说:“有地方规则。”律师告诉他现在公务员都是终身负责制。他说:“别和我说这个,这都是顶层设计。”律师随后去吉林市检察院控告,反映法院不让阅卷的违法事实。负责接待的是常竹联,开始常竹联一再推诿,在律师多次读法条要求必须给答复的情况下,常竹联联系了控申处,反映情况后,控申处表示会尽快开会研究,给答复,但之后也不了了之。后来韩永强被冤判三年缓期五年,出来后失去了工作。 ◎二零一五年韩福冤案 法轮功学员韩福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晚讲真相时,被吉林市下辖舒兰市亮甲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恐吓家人,迫使韩福妻子有家不能归。韩福遭舒兰市公安分局警察伪造证据、拼凑材料加以构陷。 韩福在舒兰市溪河乡孔屯村是远近闻名的大好人,听闻消息后,四百多名善良村民联名按手印强烈要求释放好人韩福回家,家人也聘请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吉林省舒兰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师与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整个庭审只有二十分钟。法庭完全不理睬四百多名村民的联名呼吁,以《刑法》第三百条构陷韩福,将其冤判三年徒刑。 ◎二零一三年常实冤案 法轮功学员常实,原吉林市电信局工程师,在自家楼下被吉林市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警察伙同长虹社区恶人绑架,并遭刑事起诉。非法开庭前,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三番五次的撒谎,刁难家属退掉外地律师,威胁、恐吓家属,企图达到不让律师到庭的目的。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常实家属又去丰满法院,通过电话问办案法官赵亮:为什么不能请外地律师?赵亮说:“我们上级法院有规定。”家属问:“根据什么规定的?”赵亮说:“上级法院答复我是涉及政治,法轮功属于政治性质的案件。”法院还威胁、恐吓家属说:家属要坚持聘请律师,就不开庭,无限期的关押常实;要不聘请律师,就从轻量刑三至五年。 吉林丰满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对法轮功学员常实非法开庭,开庭前一天晚上才通知常实家属,常实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零年高玉香冤案 吉林市下辖舒兰市莲花乡法轮功学员高玉香,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租住房中正在照顾有病的母亲时,被舒兰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警察不顾高玉香母亲的安危,强行把高玉香拖走。屋里被一群警察翻得七零八落,一片狼藉,这一切使高玉香母亲又惊又吓,不长时间就含恨离世了。 家人为高玉香聘请了外地的正义律师。结果舒兰市法院院长、审判长、“610”等人多次到看守所软硬兼施,连欺骗带恐吓,要求高玉香必须辞退外地律师。如果不辞退律师,他们就要把律师的律师证缴回,还把律师抓起来。他们威胁高玉香说:“在法庭上你连律师的面儿都看不到的。你如果辞退了,我们就放他一马,就算他捡个便宜。(律师)一直维护你的亲属和你的法轮功功友,他们都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也要受到牵连的,他们都得落网。而且上边有文件,不允许雇外地律师。”“你退也得退,不退也得退。雇当地的律师可以,外地的绝对不行。” 最后高玉香害怕连累他人,万般无奈,辞退了律师,而法院给找的本地律师根本不敢为高玉香做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十月,高玉香被秘密非法开庭。开庭时,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偷偷摸摸的起个大早到看守所提人。他们开来六辆警车,车上都是穿着防弹衣、荷枪实弹的特警。而所谓开庭也只是走过场,草草结束,高玉香没有签任何的字,他们就说高玉香是顽固分子,必须得重判。高玉香被诬判十年重刑。 六、吉林省通化市的案例 ◎二零二一年张巧蕾冤案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张巧蕾因讲述法轮功真相,被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快大茂派出所绑架。28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张巧蕾再次被通化县国保抓進看守所。构陷张巧蕾的案卷快速送达检察院,十二月十八日,通化县检察院审查批捕。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张巧蕾案卷移交到柳河县检察院。三月八日,张巧蕾家属给柳河县法院打电话,被告知16号上午远程开庭。但十六日当天,柳河法院却一面欺骗拖延家属辩护人,一面在楼下偷偷摸摸的给张巧蕾非法开庭。主审法官鲁旭。 张巧蕾不服判决,四月十五日上诉到通化市中级法院。张巧蕾家属一直密切跟進案件,不停的联系各办案人,却每次都遭到侮辱、威胁、恐吓。家属向多部门反映、申诉、控告,不仅没有得到公正合法的对待,反而遭打击报复,被监控、诱捕、拘留、抓捕。女儿王美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姐姐张巧秀四月二十日分别被国保警察绑架、抓捕。五月二十六日,张巧秀、王美琪被柳河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构陷案卷到柳河县法院。据悉女儿王美琪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份被送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荆凤伟冤案 法轮功学员荆凤伟,通化市柳河县柳南乡人,在长春租房居住。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荆凤伟回户籍所在地柳南乡派出所办理户口,户籍警察在询问笔录里面,标注其为法轮功“习练者”。十月十二日,荆凤伟到柳南乡派出所,以手写材料形式要求警察把“习练者”改成“修炼者”。警察以这份手写材料为证据,将荆凤伟举报到柳河县国保大队。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荆凤伟被柳河国保绑架。七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三十日,家属和律师前去柳河县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被保安以未打新冠疫苗的理由拦在检察院院外。家属和律师反映控告皆无果,办案人黑俊鲜不接电话,不接待。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荆凤伟案被柳河县法院立案。家属申请做亲友辩护人,办案法官鲁旭不让家属上庭。荆凤伟聘请的律师去跟鲁旭沟通,要求出庭辩护,鲁旭说律师上不上庭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因为有“上面的原因”,不允许律师上庭为荆凤伟做无罪辩护。鲁旭还劝家属同意法院指定的律师,说“不管荆凤伟和家属同不同意”,他就得这么办。家属问他根据哪条法律?他说:“我自己规定的行了吧,这个答案你满意不?”家属跟他说了刑事追责的问题,他说即便出现问题,他也能承担得起。他说,他背后有部门挺他,可以告他程序违法,“想上哪告上哪告”。“即便剥夺你的(辩护)权利又怎样呢?”“你还有个妹妹,你出事了,你承担不起!你告吧,不是你進去,就是我進去!你以为没人监视你吗?你干啥我们都知道!”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荆凤伟案因疫情视频开庭,律师被阻止出庭。法官欺骗荆凤伟说:“律师觉得开庭没有必要来,把辩护意见书邮寄过来了。”荆凤伟不相信,要求家属给予解释,法官阻止家属说话。就这样,柳河法院违法剥夺律师和亲属辩护权,罔顾当事人的反对和质疑,对荆凤伟非法开庭。 荆凤伟在庭上为自己辩护,针对起诉中应用的刑法300条,认为自己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所以是完全错用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和言论自由,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犯罪”,“应该当场回家”。 庭审之后,通化市看守所也一直刁难律师,剥夺律师的会见权,自开庭后,荆凤伟一直没能见到律师。以疫情为由,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与通化市司法局联合办公,在司法局开设了一个房间,律师与委托人只能作线上的视频会见,由司法局陈科长负责会见的预约与批准。家属和律师多次预约、前往会见都被司法局陈科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拦。一会要请示政法委,一会要请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一会又要问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签一个承诺书,并问律师是否加入过国外的律师组织,近三年是否有国外居留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荆凤伟被非法判刑三年。 荆凤伟提起上诉至通化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王均红。家属和律师跟王均红联系,王始终处于“失联”状态。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家属前往通化中院询问案件進展,才得知荆凤伟案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以维持原判的结果结案了,这种故意向家属和律师隐瞒开庭日期的庭审当然也是严重违法的。 家属询问通化中法执行庭,执行庭答复说荆案还没有下执行;家属又来到荆凤伟被关押的通化市长流看守所,问人在不在看守所,工作人员却说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要问办案单位。直到二月十一日,家属才通过看守所知道,荆凤伟已经在二月八日“没有下执行”的情况下,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了。 ◎二零一六年张素华、朱亚先冤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通化市法轮功学员张素华、朱亚先被绑架,二人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长达一年半之久。为维护张素华、朱亚先的合法权益,二人的家人早为他们聘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东昌区法院则一直拒接律师函,还威逼利诱家属辞退北京律师,遭家属拒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张素华家属与律师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在法院一楼接待大厅打通了刑事庭庭长赵岩的电话,赵岩说不能接律师函,要求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律师说:“你这个要求违背了刑法的规定。”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问赵岩是否有书面的文件,赵岩说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文件。律师与其理论,赵挂断电话。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朱亚先的律师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遭庭长赵岩拒接。律师问:“你们为什么不敢接律师函呢?”赵岩说:“不是不敢,就是接了也没用,也不能让你出庭辩护。”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在未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张素华、朱亚先非法开庭。家属从接到通知到开庭不足三小时。下午一点半通化法院先对张素华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仅用了十分钟,草草收场。下午三点又对朱亚先非法庭审,朱亚先自辩的权利被剥夺,整个过程大约二十分钟左右。这场违法庭审的结果是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素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十多岁的朱亚先被非法判刑五年。 七、吉林省四平市的案例 ◎二零二一年梨树县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冤案 二零一九年,四平市梨树县国保大队长王明山、教导员张喜昆组织策划,利用电话、网络长期监控、跟踪法轮功学员孟祥岐,将正常通过手机与孟祥岐联系的多位家人、友人诬陷定性为团伙。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局长侯国田带领四平市公安局、梨树县公安局出动几百警力,伙同长春市警察和社区人员,对孟祥岐及家人、亲友共三十三人实施大面积绑架,并捏造证据将这次绑架伪造为部级“大案要案”。 此案到达四平市梨树县法院后,刑事庭法官崔仁与主审法官李楠无理要求辩护律师分别到四平市司法局和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拒绝接受了九名代理律师的委托手续。当律师抗辩法院违法时,他们的答复是:“愿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政法委说了算。”“你找习近平签字去!”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六日案件开庭审理,开庭前未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庭当天早上,四平市司法局管处长等人控制住律师,强制劫持律师坐火车离开,等车开出吉林省后,负责押送的司法局人员才从火车上下来。开庭当天,当事人家属被国保大队长王明山等警察控制,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权也被法官野蛮剥夺。 此案中有十四人被四平市梨树县法院非法判刑七~九年。其中孟祥岐被诬判七年半,孟祥岐的父亲孟凡军七年,孟祥岐的岳母付贵华七年半(付贵华入狱不久即被迫害致死),付贵华的大女儿于健莉七年,于健莉的丈夫王东吉七年,王东吉的父亲王克民七年,王东吉的母亲王凤芝七年,崔桂贤七年,崔桂贤的亲家母刘冬英七年,韩建平七年,江涛九年,谭秋成七年,侯红庆七年,张绍平七年。 因为不服梨树县法院的违法判决,韩建平、孟祥岐、王凤芝、刘冬英的律师上诉到四平市中级法院。在向四平市中法递交律师手续时,庭长张宇桐、法官李晓霞故意推脱,拒接手续。法官李晓霞面对律师的质问时回答说:“法院不讲《刑事诉讼法》,讲内部规章。” ◎二零一零年杜丽明冤案 四平市伊通县法轮功学员、残疾人杜丽明女士,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因发放神韵晚会光盘被当地国保绑架。伊通县“610”伙同伊通县法院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对杜丽明非法开庭。九月九日杜丽明家人聘请到两位北京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律师把相关材料递交法院后,伊通县“610”办公室的三个人出面(其中有“610”头目崔利民)与律师谈话,提出三点违法的无理要求:一、不允许外地律师介入;二、不允许律师见杜丽明;三、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不允许律师進入法庭,否则采取强制措施。 为阻止律师为杜丽明辩护,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伊通县“610”将律师非法拘禁在宾馆,并抢走律师的手机。九月十日庭审当天,三个便衣警察将两位律师劫持到长春,强令买回北京的火车票。 杜丽明被伊通法院枉判三年。 八、吉林省松原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刘庆冤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刘庆在松原市租住地被绑架。八月二十七日,扶余法院对刘庆非法庭审。当天上午9点,刘庆的双手在后背反铐着,被两个法警驾着带入法庭,刘庆的头上绑着绷带,鼻子戴着鼻饲,行动不便。庭审历经一个多小时,公诉人不让刘庆多说话,等于剥夺了刘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正当权利。 从被绑架到开庭,刘庆案仅用了十二天时间,这可能是中共文革以来刑事案件审理最快的一个案件了。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至少要经过公检法三个环节: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十二天的时间,仅仅是公安侦查阶段,事实都搞不清楚,证据更不可能充分,公安又如何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又根据什么事实和法律将一个快速炮制的冤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是如果将一个连法盲都会提出质疑的、明显违法的冤案庭审并判决的? 然而,中共的法院就能做到不通知家属、黑箱操作,冤判刘庆十一年,荒唐至极。 ◎二零一六年李玉珍冤案 法轮功学员李玉珍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和扶余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联合绑架,家人为其请了律师。 案件被松原市下辖的扶余市法院受理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家人陪同律师来到法院向审管科负责人张丽君递交律师手续,张丽君却让律师到松原市司法局验证律师身份,然后才可以阅卷。律师据理力争说:“诉讼法没有这项规定,我不去。”张丽君只能推脱说“这是领导的决定”。在场的一位武姓庭长说:“这涉及国家安全不能阅卷。”律师告诫他们:“如果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开庭,就是违法的,我要控告你们枉法裁判罪。” 下午两点钟,李玉珍家人陪同律师一起到看守所,律师要求会见李玉珍,却遭到看守所的无理拒绝,说这是上级的命令。 十二月二十二日,家人再次陪同另一位律师来到扶余市法院审管科,向负责人张丽君递交律师手续,张丽君依然让律师到松原市司法局律管科开律师身份证明,还要求律师回律师事务所开不炼法轮功的证明,才可以阅卷。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律师据理力争。张丽君只推脱说这是“政法委的决定”,她自己说了不算。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通过多方打听,李玉珍家人与律师才知道法院在未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已经偷偷违法开庭。律师表示要控告这种违法行为。李玉珍被诬判七年。 九、吉林省白山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张春香冤案 白山市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在街上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抚松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抚松县法院把张春香的案子移交给邻县靖宇县法院,说是异地办案。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张春香的律师去靖宇县法院递交代理手续,遭到庭长索森宇、法官李志慧的无理拒绝。刚开始律师打电话给法官时,法官问:“谁的案子,我下楼接你。”但当听到是张春香的代理律师,就让律师去靖宇司法局去做“备案”,律师说:“没有这个程序,我当事人都见过了。”法官听到后竟然直接挂掉电话。之后,张春香的家人和律师分别给庭长、法官打了多次电话,他们一直不接。 靖宇县法院不仅拒绝了律师递交的手续,还向律师的律所所在地司法局诬告律师。当律师回到本地,被当地司法局告知,靖宇县法院罗列罪名,将律师告到他们当地司法局。当地司法局告知律师不要再接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靖宇县法院对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非法开庭,张春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刘广海、李艳遭冤案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刘广海、李艳夫妇突遭抓捕并被非法抄家,后白山市浑江区法院受理此案。 二零一七年二月,刘广海、李艳的律师上浑江区法院会见法官,法官于长城拒绝接见。于长城态度强硬,说他“办了十几年法轮功的案件,在白山,还没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因为律师是外地的,于让律师回本地找司法局批准出证明,才能接收他的律师函,等于刁难律师,变相拒绝承认当事人正当聘请的律师。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浑江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广海、李艳,没有律师到庭。法院如临大敌,周边道路全部封锁,家属旁听被严格限制在两人,旁听席上其余的人都是他们安排的自己人。 审理过程中于长城有意压缩、剥夺刘广海、李艳的自我辩护机会,不准他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不准讲大法带给他们个人的身心受益,只是催促刘、李二人对检方提出的所谓证据给予简单回答,而这些证据本身就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甚至邪恶的恶法基础之上的,法庭却不允许当事人就其前提提出反驳。而当刘广海用现有的法律为依据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根本不违法时,于长城又强行制止;当李艳提出很多异议,把不合理的证据驳倒否定掉时,于长城虽然无法驳回李艳的辩护,但也完全不予采信。还让李艳赶紧“悔过”,如果开庭再“态度不好”,他也“帮不上忙了”。这样的庭审毫无法律的正义性可言,根本是对法律的戏弄,对好人的赤裸裸的迫害。 刘广海、李艳二人被判刑期不详。 十、吉林省白城市的案例 ◎二零一三年纪辉、王艳、岳红梅冤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白城市辖下大安市法院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纪辉、王艳、岳红梅非法宣判:王艳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纪辉、岳红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家属到法院找到办案法官孙首航质问,为什么不让律师和家属参加庭审。孙首航说:“没办法,政法委压下来压力太大,原来法院只准备判他们四至八个月缓刑,但王德新不让,我们没办法。” 这次非法判刑是大安市政法委书记王德新、“610”头目刘永波直接坐镇指挥重判的。家属指出法院迫害好人,执法犯法违反宪法时,法院从一般警察到庭长都一致说:这是中央给法院的特殊指令——对法轮功咋整都行,咋判都行,不用讲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