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是一九九九年幸运得到大法的,修炼大法已有二十三年了。我得到师尊的慈悲保护,在大法中提升道德品质,成为一个放下名利,为他人着想的人。 师父保护我 从高炉上掉下来安然无恙 一九九五年,我们仨姊妹合伙办了一个铸造厂。因为员工少,所以我们自己也要帮着干活,特别是每一次要烧高炉时,高炉上面的楼台上,必须要站一个人,以免倒进去的料堵在上面,这种活谁都不愿意去干,因为上面的灰尘大,又烤,还有那个焦煤味如果呛到肺里面,很难受。 一九九九年,我修炼法轮大法后,这种活自然就落到我头上来了,因为我是大法弟子,脏活累活我不再挑。 有一次,高炉被堵住了,我拿着一根铁杆去捅炉筒,因为我个子不够高,只好站在拉料斗上面,我刚捅了两下,拉料斗上面的钢丝绳突然断了,我就从高炉上掉下来了,有六、七米高。 当时拉料斗里面装了一斗铁,二百五十公斤左右,掉下来之后,震动特别大。我丈夫吓得大叫,这么高掉下来,不死也要残废。 这时,厂里面的人全都跑过来了,问我伤着没有?我马上说:没事,我有师父保护。我真的就没事。在场的所有人都见证了大法的神奇。要是一个普通人,一定筋断骨折了。 放下名利 兄弟姊妹和睦相处 二零一八年二月,我父亲去世了,父亲生前有一套七十平方米的房子,因为是国家占用他们的土地,后来就给他们分了一套统建房,除了他们自己应得的平方外,多余的平方还应该给国家补七万元。父亲提前支付了三万五千元,剩下的要等到房子拿到才付。 父亲去世时,房子都还没有分下来,因为父亲娶了一个后娘,他去世后,这套房子应该是后娘使用,可是她不要房子,她要钱,我们就给了她几万元钱,她就跟他儿子去了。 这套房子按当时的价格来算,那就是三十至四十万左右。留下这套房子,那该怎么办呢?因为父亲在生前也没有交代他百年后,这套房子归谁,按理说,后娘不要,就应该归哥哥。可是哥哥的儿子不争气,哥嫂又是个老实人,怕他拿到房子后,被儿子给卖了。 后来,妹妹就跟我和哥哥说,如果他们要这套房子,就给我和哥哥一人拿几万元钱。可是,后来房子分下来了,妹妹他们也没有经过我和哥哥同意,就私自把剩下的房钱给付了,把房子装修后,就租出去了。 从此,妹妹、妹夫根本不提房子的事了,也不提给我们拿钱的事了。我丈夫和儿子、儿媳都抱怨我,凭什么他们付几万元,房子就归他们了?我们也可以付几万元钱房子就归我们,只给他们分几万元。 无论他们怎样抱怨,我都不动心,后来哥哥又来找我说:为什么他们说话不算数?房子拿到手就不提付钱给我们的事了? 我就跟哥哥讲了因果关系,兄弟姊妹要和睦相处,不要为了这些钱财,去伤了和气,百年后,什么都拿不走。他明白后说:那我就听你的。 因为我是修炼人,我不会去跟他们争的。 师父给我们讲:“常人有常人所追求的,我们不追求;常人有的,我们也不稀罕;而我们有的,常人想要也要不到。”[1] 我牢记师父给我讲的法理,时刻把自己当作修炼人,我把这些名利情放下后,从此以后家庭其乐融融,兄弟姊妹和睦相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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