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今天心情很沉重,我和另外两个同修去了过世两年的同修的墓地。因通过再三的追问、讲真相,得知过世同修的三个儿子,把大法书籍扔到了墓地旁边的七、八米深的大坑里。 事情是这样的:我村是两个大队,也就是两个村,但居住在一起,互相都认识。两年前我听说一位老年同修过世了,我就去告诉邻村离她近的同修:记住把大法书请回来。同修答应了。 过世同修葬礼后,我心想肯定不会出问题的,过了一段时间也就是十来天吧,我去问同修大法书都拿回来了吧?同修告诉我她去了过世同修家,告诉她的儿子和一个女儿,把大法书留下,葬礼完了她来拿。谁知同修的儿子收拾东西把大法书一起给当废品卖掉了。我听到这,觉得自己犯罪了没有保护好大法书,自责是没有用的,我赶紧去了两家废品收购站,去打听他们都说没见过。我当时的想法是,他们的母亲学大法都受益了,肯定也明白真相,在这么大的压力下,可能不让人知道自己藏起来了。心里总觉得她的儿子没说实话。 最近几天又想起此事,叫了两个同修,一起去那位同修的儿子家,心想也是找个机会给他讲讲真相,他的儿子说:当时收拾他母亲的遗物时,觉的法轮功受迫害,我们也没人敢学,也觉的是遗物送人不太好,就一起扔了,当时如果你们有人去拿也就都给了你们了。他告诉我们扔的地方。我们三个同修说好转天去找。我们到了那里,十来米深的大坑里都是过世人的遗物,同修用手刨着那些衣物,当看到拔出的第一本大法书时,心里那种痛悔,自己犯了大罪,没能保护了圣洁、神圣的大法书,感觉从心里流出的眼泪无法控制……找到了拿回家,已经不能再用……是我的错无法推卸的责任。 直到去年六、七月份,临我村八里地的村里一位老年同修去世,我听说后因为以前的教训,我叫上一个同修就去了,当时还下点小雨,我知道那村里也有同修,但是我不能再依靠别人。我们赶到时过世同修的儿女们正在把大法书和各种资料摆在院子里,正想怎么处理,我们去了他们很高兴,让我们都取走。我心想好险哪,幸亏我们来的及时。 再就是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我的邻居同修,她没有好的环境,她丈夫经常因为她炼功打他,还逼她喝毒药,但她的儿子很孝顺,理解她。她过世后,准备下葬那天早上,我去取大法书,我和她的儿子、丈夫说明来意,她的儿子说她娘一辈子就喜欢这个,得让她带走。我说不行,这是佛法,那样做对你娘不好也对咱不好,那就犯罪了,你娘该得的已经带走了。他说那怎么办?我说我拿走。他说完了事你再拿吧!我说不,我现在就拿走。他把准备让他娘带走的黑书包拿给了我,这时他姑姑说要一本,我问你想学?她说她要看一看。我知道她和她的嫂子关系很好,怕她干坏事,我便叮嘱他,这书以前有印错字的地方,需要改正,你现在保存好等完事了,我给你一本新的看,她说好的。我对同修的儿子说:你娘的放音盒哪?他说:我娘最喜欢这个了,说什么也得给她埋上。我告诉他:请把卡拿下来。他们拿来了,我把师父的讲法卡拿到手了。他们明白不能对佛法犯罪,她的丈夫、儿子连续几天把所有的大法书和资料都给我拿来了。 同修啊!不是众生有意愿意做错事,是我们没尽到我们的责任。我告诫自己吸取教训,不能给众生犯罪的机会。 下面用师父的讲法来告诫自己:“自我做起维护大法同样永远是大法弟子的责任,因为他是宇宙众生的,其中包括你”[1]。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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