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二零二二年正月初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孙志芳在同修季云芝家刚吃完早饭,巴林左旗政保大队五六个人,非法闯入季云芝家中,其中有左旗公安局政保大队徐剑峰、副队长韩东栋,还有一个叫建华的不知道姓的警察。孙志芳和季云芝一起被非法拖上警车,拉到医院强制体检。当时季云芝身体出现了抽搐的状况,也未能幸免被绑架迫害。 六十一岁的孙志芳几次被非法审讯后,被关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宋长影(牢头)和犯人付思瑜殴打孙志芳,她们把孙志芳胳膊拧了三个紫疙瘩,不让她上厕所,还有叫仁爽和张会婷的犯人不让孙志芳上厕所,她俩受宋长影指使,而宋长影是被警察指使的。警察把发给孙志芳的手纸不直接给她,而是给了犯人牢头宋长影,宋长影用不让孙志芳上厕所、没有卫生纸用威胁她。 犯人仁爽和张会婷很多次不让孙志芳上厕所,不让她炼功,强制她穿号服,强制坐板,还殴打她。看守所警察唆使罪犯宋长影,宋长影再指使罪犯付思瑜、张会婷、于阳摁着孙志芳,给她穿号服。罪犯宋长影、张会婷、仁爽、王占华、盛树玲多次骂师父骂大法,强制孙志芳坐板。去另一个监室时,她们趁孙志芳睡觉时把号服盖在她被子上,孙志芳不盖,一个叫张宇欣的罪犯和一个叫孙立影(颖)的罪犯,让一个叫刘京的罪犯骂孙志芳,还用不让孙志芳上厕所威胁。警察总头子乌雅罕打孙志芳嘴巴子,给她戴了三天手铐。 二月十七日晚,在释放孙志芳时,看守所不给孙志芳释放证。 二月二十四日前后,左旗公安局政保大队人员打电话骚扰孙志芳大伯嫂子说找孙志芳。 修大法 身心受益 孙志芳于一九九九年正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患有多种疾病,如: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双膝蹲下手不扶东西站不起来,双臂和肩周疼痛的整夜睡不着觉,有时痛得直哭,几乎成把地吃药都不管用;还有心脏病,经常失眠头痛,每次来月经就象生一场大病一样好几天卧床不起,什么活都不能干,吃药不好使;还有胸膜炎,胃病,整天胀得吃不下东西,吃药不管用,着凉一点就上吐下泻折腾好几天,顺口地多吃一口也不行。她还有神经衰弱,有一次竟三天三夜不能睡觉,吃了不少药,也花了不少钱。还经常感冒,吃药打针不好使。右侧肋骨疼,严重时不能干活。此外,夫妻俩还经常打架,不到二十天就得打在一起,吃了亏整天寻死觅活的,离婚吧,舍不得一双儿女,又怕弄得两个孩子痛苦。 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孙志芳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学法炼功不到二十天,一身疾病不翼而飞,不治自愈,家庭也和睦了。两个孩子也活泼幸福了,邻居们再也听不见他们吵架的声音了,都夸她能忍、是个好人。公婆夸她炼了法轮功变成了一个孝顺的儿媳妇,丈夫出去和别人说:我老婆炼法轮功炼的脾气可好了,现在也不吃药了。 坚持正信 屡遭迫害 可就在这人们对法轮大法都赞不绝口时,中共恶首江泽民一意孤行,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令其爪牙编造谎言诬陷法轮功,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孙志芳也遭到了严重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巴林左旗白音敖包乡派出所所长和一警察到孙志芳家里骚扰,辱骂,让她签不炼功保证,被拒绝,他们要带走她,正赶上孩子放假在家,孩子连哭带叫地一个劲儿给他们说拜年话,他们又威逼孩子在保证书上签字。 二零零二年三月,孙志芳去东乌旗探望母亲,对那里的人讲真相,被人诬告,东乌旗派出所恶警闯入她母亲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绑架了孙志芳和二弟及年近七十岁的母亲。到了派出所非法审讯,非法扒光了她的衣服搜身,打耳光子,还把她身上拧两个青疙瘩,威逼她母亲在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并非法拘留孙志芳九天。在这期间,还经常开着警车去她弟弟家和母亲家骚扰。 后来巴林左旗公安局把孙志芳拉回本地,威逼家人向他们做了保证,不许炼功,不准出门。隔三差五几个警察开着警车就来孙志芳家骚扰一次,还威逼她远在东乌旗体弱多病的母亲和妹妹到家来转化,当时她母亲患肺病正在输液,妹妹家还着了一场大火,几乎烧了全部家产,妹夫的头还被别人打坏了,伤得很重,正在打官司。近半个月,母亲整天以泪洗面,丈夫也说哭就哭,还犯了胃病,把她打个半死。 之后孙志芳被绑架到赤峰洗脑班,在那里受尽了百般的精神摧残和折磨,整天在高压下威逼、恐吓。最后乡政府非法“罚款”四千五百元。当时正值秋收季节,家里一片狼藉。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孙志芳从呼和浩特回巴林左旗,在火车上被乘警非法盘查了半宿,儿子给买的卧铺票也没坐成(原来中共在身份证查询系统中将大法弟子的身份证做了标记)乘警强行搜查孙志芳携带的物品,非法抢走了包里的三本大法书、mp3、mp5、一部手机等私人物品。五月十一日早晨孙志芳被拉到林东火车站派出所,一个人称“于所”和小黄的警察让她坐犯人椅,她不坐,姓于的就恶狠狠地捶了她几拳。过一会,巴林左旗国保大队长宋海龙,还有李宏柱和高树军把孙志芳劫持到公安局,非法审讯了一上午,并让她签字,被拒绝,宋海龙暴跳如雷,破口大骂大法师父,并说拘留她半个月,罚款一千元。孙志芳不给,李宏柱就从她衣兜里抢走了钱。 下午宋海龙和另一个女警察把孙志芳劫持到巴林左旗拘留所非法关押六天。十七日,宋海龙与另一五十多岁警察又把孙志芳劫持到阿鲁科尔沁旗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天;十九日孙志芳被劫持到林西县的拘留所非法关押了七天。在这期间孙志芳受尽精神折磨,恐吓和辱骂及非人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