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鸡西市社保中心以一个未经法定程序公布的函件,非法追缴、扣发现年七十岁老太太朱纯荣的养老金,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致使朱纯荣应该享有总计81782.64元的养老金,被非法剥夺,使其在困境中艰难度日。针对这种剥夺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朱老人依法行政诉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立案。 朱纯荣老人,户籍地为鸡西市,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二零二一年五月,在历经了两年六个月的冤狱后回到鸡西市,几天后被社保中心发放科约见,要求返还服刑期间被家人开出的五万三千元的养老金,经筹集后直接交到了银行,六月份工资开启后直接把已经停发的十个月养老金一并打到了工资卡里。社保中心经办人马上胁迫老人如果这部分钱不返还,七月份就停发工资,直到全部扣完为止。朱纯荣对经办人说,这些天我看了相关的几部法律,现在知道了法律有着明文规定,追缴和停发我的养老金是违法行为,不但这部分钱不能返还,家人刚刚交上的五万多元还要退给我,因为这是我的私有财产。果然,七月份朱纯荣的退休金真的被停发。 根据养老金被非法追缴和停发的事实,朱纯荣开始依法维权。除多次与社保中心的科、局长沟通外,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开始陆续给社保中心领导和其它十多个单位寄送了《你若盛开 清风自来》的维权公开信,系统的说明了社保中心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扣发冤狱服刑人员退休金,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同时阐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者有罪;善劝不要做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的帮衬。同时希望各界各级领导在一个老人生活生存的艰难时期能够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养,难有所助。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朱纯荣给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寄去《依法责令支付养老金申请书》请求责令市社保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申请人养老金,人社局没有回应。 九月三日上午,朱纯荣去了人社局,接待科的刘哲丰听说来意后问:你是法轮功(学员)?老人说对呀。刘说:我告诉你你就不用找了,我们执行的都是这个文件,如果不返还你所欠的,我们还有其它办法。朱纯荣说:首先执行44号文件就是错的,我不返还是因为我不欠谁的,而且《劳动法》、《社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明确规定对于养老金的发放要按月足额、不得克扣、减损、拖欠或挪用。这是法律规定,法律上没有除外的规定。 刘说:你不返还就把你交到公安强制你返还,还要起诉你诈骗呢,你可以到信访局说,在人社局、社保局这儿就是这种解释了,不会有别的结果,你就不用找了。我就这么解释了,局长就没必要见了,怎么找结果都是一样。你只能上访。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朱纯荣在等接访市长的空闲时间和政府办的人说起自己养老金被非法追缴的事,一个处级官员听说扣养老金有胜诉的判例时显得很惊讶就问:真的有?她说:不但有还不是一例,很多。那位头头说:只要有一例,保证你就是个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多,朱纯荣到社保中心,王鹏局长说:阿姨,正好你来了,咱们开个会,关于你的养老金的事。他打电话找来了发放科和稽核科科长。小会议室里,王局问:阿姨,你到底能不能写个“申请”?或者是在申请书上签个字,马上就能拿到工资了。朱纯荣回说:我就是觉得44号文件和几部国家的现行法律相背离,我正质疑这个文件的合法性,你们要的是让我写还款申请,签字后就等于是我承认44号文件是合法的了,那我这么找就没有意义了,是不是?。王局说:全国都在执行这个文件,服刑期间不发养老金。朱纯荣说:现行的几部法律都没有这个规定。 王局说:你还是考虑考虑,你签字就可以开工资了,你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啥都不耽误,你是复议还是诉讼都不影响的。 朱纯荣说:我签字就等于我放弃了八万多元的养老金。这个签了字的申请书就是在法律上我放弃索要养老金的证据,缴扣本来就是违法的,不能配合一个违法的东西,这个申请我不能写。 有个科长问:那你开出去的那两万多元钱呢? 朱纯荣说:现在我已经是债台高筑,家人交上去的五万多都是借的,而且我租赁的房屋已经三年没交房费了。即使是没有外债这两万多元钱也不能返还,因为那是我的钱,我为什么不写还款申请?因为我不欠谁的钱! 王局说:你如果再不返还,我们就把你交出去,交给市检察院和纪检委,他们有办法。朱纯荣说:交到哪去我也不会返还。我不签字你们不是也全额抵扣了吗?还让我怎样呢? 当确认这笔钱没有可能缴回了,只得散会。会后王局对朱纯荣说:这三个月没有扣你的养老金,只是停发,还在你的账上,你不同意我们是不能扣的。你先别把话说死了,你好好考虑考虑再告诉我。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朱纯荣给社保中心寄去《依法支付养老金申请书》,完全从法律层面上要求社保中心依法返还被剥夺的养老金。仍然没有回音。 十月十一日,朱纯荣来到鸡西市纪检委,和接访的人谈了自己的养老金被追缴和停发的事情后,问接访人:鸡西市社保中心的领导说,如果不交出已经开出的两万多元钱,就把我交到纪检委和检察院,让他们处理,正好他们都介入了。老人说要回我的养老金,没犯哪条法呀,和纪检委、检察院有什么关系呢? 那我今天主动来到纪检委就是要咨询一下,纪检委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这件事?根据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必须返还冤狱期间开出的养老金? 负责接待的人说,我没听说这个事啊。朱纯荣说:能不能帮我问一下领导是否有这样的事情要做?接访人说:没有没有,没有这个事。然后又说:那你转化了不就给你开工资了?老人说:这个事是不是还有什么不在台面上的隐情?我正好想知道一下。转化和不转化与停发养老金有关系吗?他说我就是随便说说。稍后他说:政府不让信就别信了。朱纯荣说:我们就是炼个强身健体的功法还得政府说了算吗?以前我练了好几种功法,因为没有一点效果,没用谁说我自己就不练了,这法轮功为什么都不放弃,因为他确实好,没法放弃,就一直炼到今天。 那人说,那国家都定X教了。朱纯荣说,那我倒想听听你说的,你知道国家哪个部门定的?什么时间?怎么定的?他无语,朱纯荣接着说,我倒是知道在二零零零年,有一个公通39号文件,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而且直到现在法轮功的存在仍然是合法的。只是江泽民的一句谎言说法轮功是X教,就炒作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领导人也得依法行事啊,不论谁这样说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不负责任的。老弟,我看你和门口那几位年轻人比应该是一位老人儿了,懂得说话得有分寸有证据的,对吧。那男士自知理亏不说话了。 最后接访人自找台阶说:你可以到社保局和信访局去找,如果不行还可以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朱纯荣说:目前还没想这样做,能够交流通是最好的,看情况吧。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对社保中心的全额扣发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朱纯荣拨打了市府热线电话投诉。当日下午热线两次回复已完成派单和受理(下图)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收到市府热线回复的短信: 【鸡西市政府】您的编号为“20211013090305199”的工单市社保局已办结,处理意见为(部分): “该市民对国家文件理解有误,认为服刑期间可以领取养老金,市社保中心按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规定办理,要求该市民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该市民提出的社保中心应支付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予支持。”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社保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和投诉人会议,给朱纯荣一份回复意见书,其中部分意见为:“依据文件规定社保中心已告知朱纯荣返还服刑期违规领取的养老金81782.64元。朱纯荣先期已返还养老金53873.94元,剩余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7908.70元拒绝返还。综上,朱纯荣提出社保中心返还养老金的问题,不予支持。” 看完文件后,社保中心副局长王鹏要求在回执单上签字,朱纯荣拒签。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朱纯荣到鸡西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对社保中心的违法行为给予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十二月二十七日复议机关立案。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复议机关声称,“社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养老金停止发放,待其将剩余应返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返回后再恢复发放,被申请人作出的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朱纯荣向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二月十七日接到司法热线服务12368短信(以下图片) 朱纯荣在起诉状中的请求事项里列举了五项内容: 1. 依法撤销被告鸡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 依法判令被告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追讨及扣发原告养老金81,782.64元的行为无效; 3. 依法判令被告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立即如数返还被非法扣发和追缴原告养老金共计81,782.64元。 4. 依法判令被告鸡西市政府(行政复议办)、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予行政赔偿,赔偿原告为索取养老金所花费的交通费、通信费以及被扣发养老金自扣发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共计约952.64元。 5. 一并审查下列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2)《关于做好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5号)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朱纯荣从以下几个方面再次简述了三被告剥夺养老金的违法事实。 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原告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年五月被陷冤狱(基本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供给法院备用)时间共计二年六个月,目前本人对此种枉法裁判行为正在申诉中。 原告依法退休,本应连续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被告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原告“服刑”为由,全额“追缴、扣发”养老金81,782.64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工作人员沟通,耗时近九个月的时间,该二被告始终视“劳社厅函〔2001〕44号”为法律依据,视国法而不顾,坚持违法行为,剥夺着公民赖以生存的养老金,使原告生活陷入极度困苦之中。 为维护依法享用养老金的基本权益,原告认为,被告鸡西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在决定书中,没有一处引用被告运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而得到“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的结论。没有阐明用何种法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驳回了申请人的诉求。原告还认为,鸡西市人社局及鸡西市社保中心追讨及扣发原告养老金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主体不适格、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甚至人社部自己制定的部门规章,对老年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均有保护性规定。原告“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被告无权扣发原告“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 二、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为依据,即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规章也无权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没有此类权限。 三、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看,被告剥夺原告养老金,均属师出无名、于法无据。 四、养老金是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对原告财产权益的侵害,既是对原告曾经身陷冤狱的落井下石,也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 五、《国家赔偿法》列举的冤狱赔偿范围,不含老年公民冤狱期间养老金被剥夺的损失,这表明在国家法律制定层面根本没有考虑会出现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会被剥夺的情形,从而证实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属于滥用职权。(这里普遍的讲,不仅仅是冤狱,包括对真正的罪犯也是如此) 六、本案被告鸡西市人社局、鸡西市社保中心追讨及扣发原告退休金违法的特殊情形。 七、本案被告鸡西市人社局、鸡西市社保中心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两份被审查文件的违法性 八、三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在不断的上访中,朱纯荣得到了很多领导朋友的支持和同情,有的说,这人社局、社保中心也太狠了,全额追缴?还让不让人活了。有的说:怎么也得给留些生活费呀,欠着债还没钱吃饭,这不是没人性吗?一位律师说:他要告你诈骗?你告他不当得利!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是在执行上级的规定,认为自己的行为有“44号复函”垫底,和执行者没有关系。殊不知于法不容、于理不通也同样会被问责。比如《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养老金这件事情,全国各地早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胜诉的判例,难道那些地区的社保人员和法官不懂法律吗?他们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朱纯荣老人说,我所做的不只是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那不只是钱的问题,真正想要讨还的是一份自在人心的公道、维护惩恶扬善的法律的尊严。 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说过:当一个社会在发生大的转型时出现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喧嚣,而是好人的沉默!离我们不远的闪烁着人性光辉的范例还有:柏林墙倒塌前,守墙的士兵亨里奇开枪射杀了一个翻墙的青年。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亨里奇面临法庭的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亨里奇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他别无选择;审判亨里奇的法官却说:一个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最终,亨里奇获刑三年六个月。 人在做天在看。三尺头上有神灵,这是真实不虚的。许多公职人员麻木着自己,被卷入共同犯罪还不自知。千万不要加入迫害者的行列,最终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所为所不为买单。请伸出你的铁臂,为正义和良知保驾护航! 相关信息: 鸡西市信访局局长彭朝阳:18249495999 鸡冠区法院院长马宝军; 133598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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