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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伦春旗廖文波女士被非法关押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廖文波女士,家住内蒙古鄂伦春旗阿里河大杨树镇,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傍晚,被阿里河公安局陈海龙,伙同鄂旗大杨树镇街西派出所所长孙家勇绑架。当晚深夜,警察抢走廖文波的一串钥匙,闯入她母亲、妹妹、儿子、女儿家,惊吓了全家人。目前,廖文波被非法关在阿里河拘留所。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下午六、七点钟,内蒙古鄂伦春旗阿里河公安局陈海龙,伙同鄂旗大杨树镇街西派出所所长孙家勇,绑架了廖文波。

警察从她身上搜出一串钥匙,并拿着钥匙,逐个打开她儿子家、女儿家、母亲家、妹妹家的家门。

当时已是深夜十二点左右了,廖文波的亲人们正在睡觉,突然门被打开,看到进来四个警察,劫持着廖文波,家人们都吓坏了,大家都一宿没睡。尤其是廖文波七十六岁的老母亲,吓得瘫软了,家人很担忧老人的身体。

警察还逼问廖文波的亲人们:廖文波有几个家?在哪儿?

第二天,廖文波的母亲和其他亲属们去大杨树派出所找人,哪个屋也没有廖文波。他们问警察,人(廖文波)在哪?警察不告诉。家人问:是不是送阿里河了?警察说:要是送阿里河,事先就告诉你们了。

警察这是在说谎,其实廖文波已被送阿里河了。在家属的再三逼问下,警察才给廖文波的丈夫发了一个信息,说人(廖文波)关在阿里河拘留所,说拘留五天就放人。

因为廖文波以前有几次被抓,警察也说,几天就放人,可是没过几天,人就被偷偷送走了。所以家人对警察现在说的“五天就放人”的话也是半信半疑。

廖文波的亲人们去公安局要人,问为什么抓好人?警察说:“她开车发传单了。”家人说:“你们有录像吗?”警察无语。警察还说:“从她家翻出几张传单。”

阿里河的警察们是否知道,国务院官方文件已经废止了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签发了第五十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了一百六十一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九十九条被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百条被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制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制管理的通知》。

按照上面的五十号令,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以及资料、复制、传播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不能作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依据。警察说廖文波发传单了就抓人,且不说廖文波发没发传单,就是真的发传单了,她也没犯法,因为她的行为受《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和“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件的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五十号令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第二十八期上。其实,现行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指令和国务院的很多政策、法规都对不上号,迫害法轮功的江氏流氓集团有意不让警察们知道,好继续蒙骗警察为他们卖命,将来替他们当替罪羊。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直接责任人:
鄂伦春旗公安局指挥室副主任:陈海龙 8622 5692718 13947036090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街西派出所所长孙家勇:13847043331
需要讲真相电话:
鄂伦春旗公安局总机:5623563
鄂伦春旗公安局总机:0470-5622018 0470-5623713
鄂伦春旗公安局局长:谭义田8601 5625521 13904706166
鄂伦春旗公安局政委:巴 图 8602 5622754 13947036302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兼大杨树分局局长:侯清杰 5712307 5721977 13804707077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苏晓江 8604 - 13947036366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王宝成 8605 5622368 13904708112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樊永记 8606 5624111 13804707076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董 梅 8660 5624888 13848406777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 :何宏伟8603 5622128 13947036308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华 8607 5788872 13847004888
鄂伦春旗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潘庆江 8608 5624508 13847046827
鄂伦春旗公安局纪检委主任:董 杰 8611 5868866 13804707299
鄂伦春旗公安局指挥室主任:丁广山 8616 3926744 13947082778
鄂伦春旗公安局指挥室副主任:陈海龙 8622 5692718 13947036090
鄂伦春旗公安局指挥室副主任 :李 智8638 5622166 13947047048
鄂伦春自治旗旗看守所(地址:阿里河镇看守所):0470-5623729
鄂伦春旗公安分局局长室:0470-5623753
鄂伦春自治旗六一零办公室0470-5621946  0470-5623563转8625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邮政编码 165450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邮政编码 165456
鄂伦春旗阿里河镇区号:0470
鄂伦春旗公检法电话
鄂伦春旗公安局 局长:5625890
鄂伦春旗政委:5624365 刑警队:5625614
鄂伦春旗看守所内勤:5630575 看守所值班室:5630729
鄂伦春旗森林公安局:5627698
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5622852,
鄂伦春旗副检察长:5625687 5625563 5628976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公检法电话:区号0470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镇长室:0470-5712226 书记:0470-5712211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电话:0470-5852043
鄂伦春旗公安分局局长:0470-5712307
鄂伦春旗地区公安分局:0470-5721112 5721110
鄂伦春旗公安局局长:0470-5712307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5714911
鄂伦春旗公安局教导员:5712756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派出所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教导员:5729070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副所长:572971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所长:5729078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警察室:5729072 5729074 5729075 5729076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西值班室:5729073
鄂伦春旗大杨树中央街派出所:0470-5710833
鄂伦春旗大杨树检察院:检察长:0470-5712708
鄂伦春旗大杨树检察院控审科:5722000
鄂伦春旗武警中队:5726341 5726342
鄂伦春旗桥东派出所:5726664
鄂伦春旗相关责任人信息:
鄂伦春旗旗委书记:吕建伟
鄂伦春旗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孙友才
鄂伦春旗公安局局长兼鄂伦春旗副旗长 孟海平电话:13604703370、13604703372
鄂伦春旗公安局副局长、警察孙志民电话:13947024177
公安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鄂伦春旗公安局,邮编:165450
鄂伦春旗法院信息:
鄂伦春旗法院院长:梁学文 曲忠孝:0470-5621378-5007
鄂伦春旗法院副院长赵忠义0470-5621378-3008
鄂伦春旗法院副院长梁宝泉0470-5621378-3003
鄂伦春旗法院副院长莫德辉0470-5621378-4005
鄂伦春旗法院副院长刘敬东0470-5621378-4012
鄂伦春旗法院庭长:
鄂伦春旗法院庭长:姚显臣0470-5621378-2004
鄂伦春旗法院庭长:贾英杰0470-5621378-2002
鄂伦春旗法院庭长:陈鹏0470-5621378-3012
鄂伦春旗法院庭长:李伟宏0470-5621378-3001
鄂伦春旗法院副庭长:孟立柱0470-5621378-3005 15147076111妻子齐冬玉13347046619
鄂伦春旗法院审委会委员:潘志0470-5621378-4004
鄂伦春旗法院电话:0470-5621770、0470-5621978 传真:0470-5621739
邮elcrmfy@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鄂伦春自治旗法院,邮编:165450邮箱:elcrmfy@163.com
鄂伦春旗检察院公诉人喻庆文
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刑占江15334905157
鄂伦春旗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孙全13347014744
鄂伦春自治旗政法委 姚清学 电话13948077888 办公室电话04705628437
04705621946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金鼠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局长 李本学 宅电0470-5714759 手机13847072678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树良:0470-5712154(宅电)
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德能山家电:5729991电话 13904708806
鄂伦春旗犹大:郭俊秀 手机 1308854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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