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一年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中有3人被迫害致死;16人被非法判刑,刑期五年及以上6人;59人遭绑架,其中太和区25人,凌海市21人;9人被非法拘留;34人被骚扰,其中太和区14人,义县10人。下面将主要迫害事实加以概述。 一、迫害致死案例 1.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李国刚含冤离世 李国刚,凌海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他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绑架,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迫害一年。从教养院回家后的第五天半夜三点五十分,李国刚开始出现不正确状态,言语混乱,并口吐白沫,出现抽搐,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半他共抽搐了四次,伴随着小便失禁。 家人把李国刚送到大凌河医院诊治,医院验血的结论是脑炎,回家后李国刚情形时好时坏,一天不如一天,小便失禁,大脑失忆,出门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二零一一年九月后李国刚的状态更加失常,整夜不睡觉,到处乱翻,两眼呆滞,失掉记忆,从前的事情没有逻辑地乱说。 被绑架劳教前,李国刚身体非常健壮,性格开朗、豪爽,正直、善良,是亲朋好友眼里公认的好人;仅仅一年,一个好端端的壮汉被迫害得精神失常了。根据李国刚的表现,亲朋好友怀疑他在教养院被恶人施用了针剂或在食物中加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所致。历经九年多痛苦挣扎,李国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五岁。 李国刚妻子王兰芝曾被非法判刑六年,遭残忍酷刑迫害,出狱时人已精神恍惚、神智不清。二零一零年七月李国刚被绑架时,当时只有王兰芝一个人在,受到惊吓,加重病情,于二零一三年大年初三含冤离世。 2.十三年冤狱迫害 义县姜艳玲含冤离世 姜艳玲,锦州市义县城关乡法轮功学员,因为修炼法轮功,长期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非法抄家等迫害,家人也承受了身心上痛苦和经济上巨大的损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在外漂泊五年零五个月的姜艳玲,被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姜成等绑架,二零一零年五月,义县法院秘密枉判姜艳玲十三年。虽然她当时已出现多种病症,但仍被秘密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那里姜艳玲遭受残酷的迫害,身体出现了子宫肌瘤、心脏病、血管瘤、吐血、高烧不退等严重症状,生命垂危,被送进监狱医院。监狱怕承担责任,通知家人,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姜艳玲被接回到家中。十一月三日,她身体刚刚恢复一些,恶人以为其检查身体为由,将其诱骗、劫回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姜艳玲因身体被迫害得极度虚弱,再次被保外就医。回到家后,义县公安局城关乡派出所还到家中骚扰,被迫流离失所,没得到好好休养。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姜艳玲含冤离世,年仅六十三周岁。 3.史长青在迫害中离世 史长青,五十二岁,锦州市义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末去北京证实大法、打横幅,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大兴看守所,后被转入义县看守所,两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锦州劳动教养院。 二零零三秋天,史长青在家中被义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关押在义县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在锦州劳动教养院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二零零六年,史长青回到家中,但目光呆滞。二零一八年出现高血压,脑出血,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二、非法判刑案例 锦州市政法委为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伙同市委出台规定,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锦州所辖各市县区的法轮功学员构陷案,都集中到凌海检察院和凌海法院统一受理。对于这些案件,他们罔顾国家法律,不考虑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盲目执行所谓的上级命令,二零二一年枉判法轮功学员十五人(孙荣华是北镇法院非法判刑的),锦州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一律维持非法原判。 1.张玉娥被非法判刑一年 锦州市凌河区六四一厂法轮功学员张玉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带了三本法轮功书籍,到长春儿子家去,在锦州火车站,被车站警察搜出,遭绑架、抄家。取保候审后回家。二零二一年十月末,张玉娥被辽宁凌海法院非法判一年有期徒刑。 2.李凯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凌河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石桥子派出所将李凯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四月十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五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判李凯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李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后,锦州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3.周永林和孙继萍夫妇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周永林和孙继萍夫妇在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绑架。三月十五日上午,凌海市法院以疫情为由,在看守所对孙继萍夫妇非法视频庭审,律师作无罪辩护,家属不被允许参加旁听。主审法官许冰有意隐瞒律师和家属,当日下午即下达判决。三月二十二日,法院拒绝出具判决书,许冰告知家属,案子已经送到锦州中院了。 三月二十六日,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凌海市法院对孙继萍与丈夫周永林每人各五年刑期、罚金各一万元的枉判结果。目前周永林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第二十监区。 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孙继萍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多次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输血抢救。她的血色素不到五克,身体出现浮肿,家属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绝。 4.苏秀敏、李秋连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下午,凌海市安屯乡法轮功学员苏秀敏和到她家做客的盘锦市法轮功学员李秋连,被凌海市安屯乡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来苏秀敏和李秋连被非法秘密判刑,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份用手机发短信通知家属,二人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5.张桂秋、陈秀洁分别被判刑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北镇市沟帮子镇派出所警察到王屯村绑架了正在一起读书的陈秀洁、张桂秋,并非法抄家。张桂秋被当天放回,陈秀洁在派出所被非法关了一夜,第二天被家人接回,交了一万元,说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沟帮子派出所仍秘密将陈秀洁、张桂秋构陷到检察院。 张桂秋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份被派出所警察从家里绑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二大队迫害。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陈秀洁在家中被沟帮子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非法判刑十八个月。 6.白绍萍、白少杰姐妹被构陷至凌海市法院,白少杰被诬判两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李星、于柳伙同北郊派出所绑架了白绍萍、白少杰姐妹及白少杰五岁的小孙女,逼迫姐妹俩签了字,晚上九点多钟,才将三人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上午,凌海市检察院要求白氏姐妹去录口供,接待她们的是检察官王田和李艺聪。三月八日,白绍萍给检察官打电话得知,她们的卷宗已被送到凌海市法院了。当天晚上警察通知家属第二天早上将二人送到派出所,结果妹妹白少杰去了,当时就被非法扣押,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来得知,白少杰被凌海法院诬判两年。 7.孙丽娟被非法判刑五年 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孙丽娟因在网上利用微信讲真相,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监控、绑架,后又将案件转交给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条”构陷。六月四日孙丽娟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二日送到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郭宝广接手了此案。十一月十一日,孙丽娟在看守所被非法视频开庭,凌海市法院法官许冰承办,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凌海法院的判决书,孙丽娟被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8.张秀兰和王玉兰分别被判刑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几个便衣人员到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纺织厂法轮功学员李秀云家敲门,随后李秀云及当时也在她家的张秀兰、王玉兰一同被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绑架,李秀云被拘留十五天后回到家中。 九月中旬,张秀兰、王玉兰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十二月一日,凌海市法院以视频形式非法开庭,家属未被拒绝参加旁听。十二月十五日,张秀兰收到非法判决书,被冤判四年,因为时间来不及,她没能上诉。王玉兰被冤判两年。 张秀兰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度出现全身浮肿,家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却遭到推诿。 9.刘友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锦州市太和区流水村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友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七月二十二日下午被送到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刘友被非法抄家两次,警察抢走电脑等私人物品。目前刘友已被凌海法院枉判五年 10.陈玉洁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凌海市金城法轮功学员陈玉洁于去凌海大集的路上遇到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魏秀英身后有便衣警察在跟踪。两人在谈话的时候后面出现便衣警察将魏秀英绑架,陈玉洁说:“你们为什么抓人?”便衣警察说:“你们是一伙的。”于是将二人绑架到凌海市大凌河分局。下午警察分别到陈玉洁、魏秀英家非法抄家。魏秀英因身体不合格,家属办理了保外就医。陈玉洁被绑架到锦州看守所,十一月下旬,被凌海市法院非法诬判五年 11.孙荣华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孙荣华在赵屯镇给民众讲大法真相,被恶意构陷,被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然后被取保候审形式回家。回家后相继接到检察院和法院的通知,得知已被检察院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下午,北镇市国保大队与赵屯镇派出所警察共五人到孙家出示逮捕令,要把孙荣华送到看守所呆些天,家人没有配合他们,孙被迫流离失所很长时间。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晚六点多,沟帮子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元华与一群警察八九个人闯入孙荣华家中,将其绑架,声称是法院指使抓人。在一月二十一日,孙荣华被北镇市法院采用网上视频庭审,家属也不能旁听,后被非法判刑两年。 12.许志华被非法判刑两年 锦州义县聚粮屯法轮功学员许志华,男,六十九岁,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多,在发真相时,被当地巡逻的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义县看守所,后来被非法判刑二十个月,目前已被送到盘锦监狱迫害。 三、恶人恶行录 在中共的迫害政策下,一些中共官员盲目的执行所谓的上级命令,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骚扰、绑架、罚款、扣发养老金、判刑、甚至虐杀等等,给法轮功学员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1.凌海市公安局局长叶成恶行 叶成,男,曾任锦州市太和区政法委书记、义县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二零二一年五月调到凌海市任公安局局长。 多年来,叶成追随江氏流氓集团,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特别在恶警王立军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叶成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包括在幕后策划、指挥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叶成任凌海市公安局局长后,发现凌海政绩排名倒数第一,为拼凑政绩,把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力度作为重要的一项。于是指派下属及各乡镇派出所,采用到凌海大集蹲坑、跟踪等手段,非法抓捕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并叫嚣:抓不到人,就别回家,还扬言:咱咋也得弄个倒数第二。 在他的一声令下,半个月内就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绑架、抄家,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家属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女子看守所,叶成说是“严打”,要进一步构陷三人,起诉、判刑。 2.锦州市滨海新区国保大队长李刚恶行 李刚,男,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他多年来积极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对锦州市滨海新区的多名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非法抄家,并进一步构陷,直至被非法判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多次慈悲地给他讲真相,他仍置若罔闻,继续对法轮功学员行恶。 仅举几例:法轮功学员韩俊达被绑架、抄家,李刚在明知韩俊达无罪,检察院两次退卷的情况下,仍继续构陷,致韩被非法判刑十九个月;法轮功学员代平、唐淑云、刘翠梅和才桂艳在周边农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非法抄家,李刚将四位学员构陷至检察院,滨海新区法庭枉判代平五年、刘翠梅两年六个月、唐淑云两年、才桂艳一年;法轮功学员华艳茹在工作单位被李刚等绑架, 构陷至检察院,后来被非法判刑两年。 3.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姚国民恶行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来,姚国民先后在锦州的义县、黑山、凌海和锦州市等地就职,分别任县政法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凌海市委书记、锦州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多年来,姚国民就职地区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判刑、罚款、侵吞养老金等方面的迫害,他或是直接策划组织者,或是间接责任者。 特别是在姚国民任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后,操控锦州市政法委积极插手干涉锦州各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起诉社保局案件的裁决,使法轮功学员在一审阶段就被冤判,然后又继续干涉学员上诉后二审的审判,使参与的法官左右为难,一名法官曾对法轮功学员无奈地:“你别把我当法官,就把我当作一般工作人员吧,有些事情我说了不算,事情不象你想的那么简单。 姚国民在锦州市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也非常严重,特别是停发学员的养老金。据明慧网报道已有三十多名被非法判刑学员的养老金被停发,实际人数可能更多;还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办理退休时,被扣去了非法劳教和判刑期间的工龄。 4.原锦州市公安局长张振铎恶行 张振铎,男,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在沈阳、锦州等迫害法轮功严重辽宁地区任职,他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据明慧网报导统计,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锦州地区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其中八十人次被绑架,二十七人被骚扰,十二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佟跃亮和杨玉辉分别被勒索罚金两万元和五万元,邵明罡和李艳秋两名学员被迫害致死。 5.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刘长杰、李蕾恶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新任局长王超和政委吴亚凡为捞取政治资本,争夺锦州市公安局各分局办案数量第一,指使国保大队大肆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九日的短短二十三天时间内,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刘长杰、副大队长李蕾为首的警察,伙同辖区内的派出所,有预谋地非法抓捕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十九人,骚扰四人。迫害过程中,刘长杰、李蕾等人采用了蹲坑、跟踪、诱骗等非法手段抓人,他们大多不穿警服,不出示身份证件和搜查证,强行入室,抢夺私人物品和现金,且不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目前仍有九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有的已被非法批捕,一人已被构陷至检察院;一人被行政拘留后回家;九人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暂时回到家中。十二月二十日,孟涛和许驰(二人为学员家属,不修炼)被以“销毁证据罪”非法批捕。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以来,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刘长杰、李蕾等人积极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主动充当打手,有预谋地绑架了辖区内(包括波及到其它城区)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五十三人,其中非法判刑十七人,一年以上刑期(含一年)十四人,最高刑期达七年,法轮功学员李艳秋在监狱被迫害致死;非法行政拘留九人;骚扰至少十三人。 四、善恶有报是天理 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带来了无法估量的巨大苦难,也给参与迫害的各级官员带来了无法逃脱的现世报应。在过去的一年内锦州有八名参与过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和公检法官员,以自杀或被查的形式遭到恶报。 1.刘武仁,男,原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曾任北镇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他在锦州市公安局任职期间,采用跟踪、蹲坑、电话监控定位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关押和勒索巨额钱财,锦州地区有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七十二人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刘武仁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2.杨德顺,男,原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他在主管刑事案件的上诉案审查工作期间,经手了近八十起锦州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上诉案,他指使当事法官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全都判处了“维持原判”。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杨德顺涉嫌严重违法落马。 3.胡斌,男,原北镇市公安局局长、北镇市副市长。十年间北镇市法轮功学员中至少有四十人被绑架,二十人非法被拘留,四人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一年五月胡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4.康赢健,原太和区法院院长,曾任锦州市黑山县法院院长。他积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罔顾事实和法律,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仅在太和区法院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五年以上刑期(含五年)的四人。二零二一年五月被辽宁巡视组约谈后,康卧轨自杀。 5.赵难,男,原义县县委书记。他在各种会议上叫嚣:“把法轮功都送监狱去!”任职期间,抓捕法轮功学员二百五十四人次,致七十二人被劳教,七十一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一百四十八人被勒索现金达五十八万九千二百七十七元。结果他本人因贪腐被举报判刑,出狱后晚年凄惨,二零二一年六月赵难从自家住所锦州万通公寓二十楼跳楼自杀身亡。 6.王凯,男,曾在北镇市、龙栖湾新区、滨海新区和凌海市等地任公安局局长。他每到一处,作恶一方。在北镇市期间,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一人精神失常,非法拘留人近二百人次,非法劳教几十人次,勒索侵占的法轮功学员财物总额高达一百四十二多万元,且不开收据;任凌海公安局局长时,骚扰二百多人,绑架四十五人,非法拘留十七人,非法判刑七人,勒索抢劫钱财物至少七八十万元。二零二一年四月王凯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调查。 7.杨玖英,女,锦州前政法委书记,在其任职期间,部署绑架监禁上百名法轮功学员,给这些修炼者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苦难;她还恐吓本市律师不许给法轮功学员辩护。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杨玖英的丈夫薛恒(辽宁省原政协副主席)因贪腐投案自首,她本人及相关亲属也都被审查。 8.尹逊,男,原锦州锦粮集团董事长。曾任古塔区政法委书记,在任职两年多的时间里,尹逊策划绑架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六人被非法判刑,二人被迫害致死,多名学员被勒索巨额钱财。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尹逊因涉嫌违法被查。 五、结语 古语曰:“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举意已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而且中共向来卸磨杀驴,中共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整肃中已有两万七千多个警察被立案审查调查、七万二千多个警察被处理。他们表面上是因为贪腐而被查处,实则是因为他们迫害修心向善的修炼人,被神明用人间的方式予以惩治。这足以警醒那些还在为虎作伥,继续以执行上级的命令为借口而对法轮功学员行恶之人,切莫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早日悬崖勒马,才有出路。 二十三年来,法轮功学员们在巨难中仍然秉承“真、善、忍”的理念,向民众讲述着法轮功真相,传播福音,为的是民众能够明正邪,辨是非,在遇到灾难时能够逢凶化吉,柳暗花明。从二零零四年开始的“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大潮,目前已经有三亿九千万的中国人选择“三退”,包括从上至下社会的各个阶层,为自己和家人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希望广大民众能够明真相,冲破谎言,在这场大瘟疫中,平安度过,走向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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