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据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苏消息,原江苏省太仓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元,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宋文元,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五月出生,江苏昆山人。一九八五年始历任昆山市城郊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等职,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昆山市公安局中共党组书记、代局长、局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昆山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任太仓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太仓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昆山市这个县级市规模很小,却有大批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劳教、判刑和酷刑折磨。作为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宋文元罪责难逃。 (一)现就宋文元在昆山任职期间,其辖区内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部份案例列举如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何国平被绑架到昆山市城中派出所。在那里他遭到酷刑折磨——反串背铐(两手分别从肩上和腋下反铐在背后),遭六名恶警从傍晚七点拷打到深夜两点,直至肋骨被打断昏死过去。何国平在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被关入大丰方强劳教所劳教一年。在该劳教所,何国平遭到毒打和恶性暴力灌食迫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何国平又被非法关入看守所,并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又被押送大丰农场方强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受尽了精神与肉体两方面的各种折磨和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
◆江苏昆山市女法轮功学员李纪南,原昆山市政府部门人员。于一九九三年开始资助山东沂蒙山区临沭县的一个贫困儿童宏刚上学。就是这样一位善良人,却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日被昆山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警察抄走了李纪南两个银行的存折,却不肯出示任何手续,不肯归还,后李纪南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六年五月,李纪南出狱后,当地“610”、国保警察一直对她严密监控,李纪南被围在家中十多天,后被迫流离失所,当地“610”和国保大队的警察们就对她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她在上海的亲朋又不断的骚扰。李纪南的工作早已被开除,只有三百元的低保生活费,还经常被“610”和国保大队给冻结。 二零零九年五月,李纪南从外地回家后,当地警察更是公然在其住房的南、北两面的对过楼上安装监控设备,窗口对窗口的近距离监控,每天如此,长年不停。警察在李纪南家住宅楼的旁边专门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又对准楼梯口的位置,安装了一个大大的探照灯,并且安排、发动、收买了社区、居委会人员、小区的门卫、附近的邻居等等都加入到监控中来。凡到所谓“敏感日”,更是日日夜夜派人守在门口。李纪南只要一出门,就有多名特务无耻的贴身跟着,声称不许李纪南离开昆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昆山青阳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黄金玲,将她劫持到苏州洗脑班,警察多次骚扰迫害黄金玲及其家人。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昆山市“610”头目管祖兴和国保大队长李冬林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春蓉后,又于二月九日中午绑架了黄金玲,并非法抄家,要对黄金玲劳教一年,同时非法通缉陈英华、李纪南。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晚,昆山市国保、联防、昆山市朝阳区派出所共约十几人到昆山法轮功学员虞育归(女,五十九岁)家,骗开门后,未出示任何证件,直接抄家,将虞育归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湖北荆州法轮功学员李双娇,被昆山市公安局邪恶的国保大队绑架、抄家,非法劳教一年,因李双娇被邪恶之徒迫害得身体很差,劳教所拒收。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昆山市锦溪镇法轮功学员沈炳根(男,六十七岁),在周庄镇被周庄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昆山市看守所。 (二)宋文元在太仓任职期间,太仓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依然严重: ◆二零一三年七月,太仓市法轮功学员王健受太仓“610”人员胁迫,在太仓浏家港青草湖度假村洗脑班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日。“610”人员抢走了王健的一台电脑主机及一台打印机。王健因修炼法轮大法,受到中共的长期迫害,累计被在监狱中迫害十一年之久。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太仓市法轮功学员吴铮铮女士被警察绑架至太仓看守所,并在看守所遭非法庭审,而且没有通知家人,没有辩护律师,没有证人到庭,也不公示任何证物。吴铮铮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被劫持到南通监狱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太仓市法轮功学员徐伏明被警察绑架。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太仓市法轮功学员沈蕴兰于下午被绑架,关入太仓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十一日,太仓市法轮功学员杨蕴芳、顾绣娟、许文、陶蕴等人分别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四年、三年半、三年(缓刑)、三年(缓刑)。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给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是天理所不能容的!无视天法,同时又践踏人间法律,双手沾满血腥的罪恶打手们一定要承担自己造下的恶果,受到天法、人间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报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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