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市牟平区法轮功学员张金玲女士,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被四、五个男便衣绑架,被劫持到江苏省徐州市,遭三年半冤狱迫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狱。 下面是张金玲女士诉述她的遭遇: 我叫张金玲,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蛤堆后村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结束了长达三年零六个月的冤狱监禁迫害,而且是跨省绑架迫害。我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与伤害。在此曝光中共江苏公检法的恶行及违法性。 “黑社会”式的绑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家人说来电话让我拿着身份证到楼下取快递信,我以为是娘家(枣庄市)来信。到了超市门口,突然从路边车上窜下来四、五个男便衣,上来直接我把摁住,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执法记录仪,抢走我的身份证看完后强行把我架到他们的车上。他们是谁?哪个部门的?姓甚名谁?直到今天也无从知道。这真真切切的就是黑社会绑架。 他们强行给我戴上手铐,带到我工作的地点,抄走个人物品,出狱后家人说他们随后又擅自到我家里进行了非法搜查,具体拿走了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没有清单。晚上将我送进了烟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天,没任何日用物品。 没想到三天后的早上,竟然把我交给江苏省来的警察:一司机、还有一女两男警,一男警将我双手铐在背后,就这样一直从烟台到江苏徐州看守所十多个小时也没松过手铐,即使在医院做各种检查也没打开,也不让上厕所,给我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诱骗认罪、体罚 在徐州看守所,非法审讯我的就是到烟台的两男警:年轻的叫刘天正(铜山派出所);大的叫王峰(大许派出所),非法审讯时他俩说,是我老家同修遭迫害“供”出了我。我与警察讲真相:我修炼法轮功只想按“真、善、忍”做个为他的好人,身心健康,与人为善,对家庭社会、国家都是有利的。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农村妇女,怎么能说成是破坏法律的政治犯呢?他们诱骗我认罪,让我承认所谓的“证据”。他们所谓的“证据”,有些我根本没见过,也不知他们从哪弄来的,原来他们就是要给我定罪。 在徐州看守所,我多次被体罚,有一次罚我站两天两夜,一直站着不许睡觉。与我同监室的徐州本地法轮功学员王兰英,因不配合邪恶,被迫害得神志恍惚,大队长王蕊就叫来狱医,用很粗的象钉子一样的钢针,插入王兰英十个指甲中和脖子两侧,全监室三十多人都在看着。期间也见过给两个社会犯人扎过针,只是比较细一些。 狱警王蕊、王厚娴,她们千方百计克扣在押人员资金,以各种理由没收个人钱卡买公用物品。比如夏天逼迫在押人员买衣服一人两套,外面市场上十来元的老头衫,她们卖一百元一套,谁不买就罚蹲。 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在法庭非法庭审时,公诉人侯柏超指控我,曾指使“供出”我的同修发放法轮功资料,我不承认坚决抵制迫害,拒绝签字。他问我以后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坚定回答:“炼!”当日没宣判休庭。 非法庭审前一天,突然叫我会见,一男一女自我介绍是援助律师,我当时拒绝他们的援助,我要自己辩护。五分钟就结束了会见。第二天非法开庭时,两位指派的律师又来了,这时公诉人侯柏超诱骗我说:让我用法律援助,对我有好处,而且人家(指派的律师)都来了。 中共体制内指派的所谓“律师”怎能给我做无罪辩护呢?可想而知,这两个指派律师没向我询问任何案情,只拿出一份援助合同让我签字。回家后知道,这两个所谓的“律师”只是为了让我家属交钱。对我非法判决后,他们就打电话通知家属要钱,还威胁不交钱就延长关押,或者变卖家产。自始至终他们都在利用修炼人的善加以迫害,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过了几个月,有两个女检察院人员到看守所给我送判决书,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资金一万。我不接判决书不签字,不承认邪恶迫害。 在南京监狱遭迫害 我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徐州看守所一年多后,又送到南京监狱迫害。 在监狱里我拒不认罪:修炼“真、善、忍”没有错。狱警就让一个因挪用公款赌博二进宫获刑十四年、且多次打法轮功学员的社会犯人李宝燕夹控我,她们用伪善、编造各种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强行洗脑灌输,我不顺从她们,她们就说我思想有问题。狱警冯彦丽看我不妥协,一边狠毒地扬言要把我患病坐轮椅的老母亲找来,一边又早晚加点给我灌输歪理邪说,还有什么监督组陪着,搞邪恶的连坐制:全小组十六人,她们干的活都很辛苦劳累,狱警不管这些,都被牵连,都不能休息,都得陪着我。狱警就用此邪恶的手段让所牵连的人怨我、恨我,对法轮功有误会。狱警赵丽丽对我早上早起罚站,半个多月才解除。 在监狱对我夹控迫害,直到我出狱前两月才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