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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否定迫害的
文/辽宁大法弟子 香莲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这些年自己经历了太多、太多了,通过学法,明白了怎样才能否定迫害。

特别是,师父说:“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而且师父周围也有很多护法,有很多佛、道、神,还有更大的生命,他们都会参与,因为不被承认而强加的迫害是犯法的,宇宙的旧理也是不允许的,无理的迫害是绝对不行的,那样旧势力也不敢干。就是大家尽量的走正。”[1]

这段法对我的指导太大了,受益太多、太多了。特别有两次被绑架迫害,按法的要求做到后,第二天我就回家了。有同修说,出这么大事能回来,不可思议!

怎么做到的呢?首先没什么怕心,也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思维。一般警察都把自己当作执法者,把我们当作犯法者,一开始,就会审问我们姓名、住址、电话及配偶的信息等,这时,我就会马上反问警察:你是以什么理由审的我?他会说,是刑法三百条。这时,我会立刻再反问他:刑法三百条就只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是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另一个问题就是哪条法律、法规被我们破坏,你们实施不了了?请你给我拿出法律条文来。这时,多数警察马上就无语了。

我发现大多数警察根本不懂法律。这时,我们立刻转换角色,成为主角,就开始审问他们了,告诉他们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你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们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者。

这时,我们就开始讲基本真相了,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颁布了公通字39号文件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文革的前车之鉴等等,如意发挥。同时,我也告诉他们,我们所有的私人物品,与刑法三百条没有任何关联性,所以我不会回答你与本案无关的任何问题。

做到这一步时,也就没有笔录了,会感到师父已经开始解体警察背后的邪恶因素了。

我们千万不要怕警察,因为这不是人对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间邪恶因素干的。

只要我们在巨难面前,真正做到不配合邪恶因素,邪恶因素立刻解体。千万不要因怕心,法理不清,放不下人的东西,被警察诱骗。如果一问一答,基本就把自己送進黑窝或写了“三书”,后悔来不及呀!

个人体会,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当日前一篇文章: 退休公安局长想赞助法轮功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堂堂正正走出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