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原邪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关长仁,于二零一九年三月被免职,四月以涉嫌违纪违法的罪名被查。关长仁曾积极参与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这是他的恶行遭到恶报的结果。 关长仁,男,一九六零年七月生,黑龙江勃利人,一九八二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任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任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副书记;二零一九年三月,免职。关长仁已被追查国际网站追踪调查,搜集证据。 关长仁在其长达十九年的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件全部是维持冤判,甚至无一起案件打回重审的。开庭、宣判、上诉、再宣判的整个过程全部违法,对此关长仁作为该法院头目要负主要责任。 在关长仁任职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的部份典型迫害案例: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七台河法轮功学员李新春、姜波涛,郭其中被七台河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四月被七台河新兴区法院非法判刑。据悉三人被分别判了四至五年,其中李新春四年。三人上诉至七台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人员称:上面有令,请律师者重判,该案不是法院说了算,审判形式就是走过场。最后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王秀玲在集市上被警察绑架,中共法院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偷偷对两人非法开庭。王秀玲的家人聘请北京律师上诉。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张兰君在铁山乡讲真相时被铁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被新兴区法院非法判一年十个月,罚金五千元。张兰君上诉, ◎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女工程设计师赵春阳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遭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三年。赵春阳上诉,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王元菊在自家楼下被新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十个月,王元菊上诉,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李葆华在自己的电脑商店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七年四月被桃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李葆华上诉,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张桂荣被桃山区桃南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被桃山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半。张桂荣上诉,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王静被七台河市国保大队、桃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当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王静上诉,七台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多行不义必自毙。表面上,关长仁是因腐败被查办被免职,实际上,都是“善恶有报”天理的体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必有后报。不管人怎么想,天理永相随。 从迫害法轮功的大帮凶薄熙来、王立军倒台,到迫害法轮功的政治打手“孙力军政治团伙”覆灭,到迫害法轮功的总头目江泽民死亡,“恶有恶报”的天理,在一层一层地往前推进。为邪党卖命,出卖良知换取功名利禄的人,不但要接受人间的审判和惩罚,也将会面临神的审判。 目前许多人已悄悄给自己留后路,暗中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证,以备将功赎罪用;还有的用实际行动来挽回自己的未来,根据自己的能力保护法轮功学员。希望七台河市还在参与迫害的政法系统官员赶快清醒吧,别再当中共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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