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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己修炼体悟与同修切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家人同修在邪恶迫害初期,被非法判了重刑。邪恶没有把非法判决书给我们家人,后来才辗转拿到。当看到非法判决书上的证人,竟然都是几个同修。我当时很惊愕:邪恶坏事做绝!我和被迫害的家人同修,当然都知道是邪恶在干坏事、在搞鬼、在欺骗。我们当时都理解同修、没有怨恨心、气恨心,所以这件事就从来也没在同修中提起过,也没有和当事同修切磋过。

当时是在什么具体情况下,邪恶怎么样欺骗同修的也不得而知。其中有两位被污为证人的,前几年还见过几面。但我们也没有和同修提起此事,甚至把这事都忘记了。因为我和家人同修都认为:

一、这是邪恶在欺骗、是邪恶干的坏事(也确实是邪恶干的坏事)。

二、我当时站在为同修考虑,怕同修看到之后承受不了,影响同修的修炼。当时觉的自己把握的挺好,没有怨也没有恨的,挺宽容,能为同修着想,不想给同修增加思想负担,能谅解同修。

但是对于这件事,我最近向内找,有了新的认识,所以想和同修交流一下。

首先,我认识到了这件事应该给邪恶曝光,应该让同修知道邪恶的迫害手段和伎俩,以警醒他人。邪恶用欺骗、高压、酷刑、拉拢等等手段在欺骗同修,以达到他们的邪恶目地。我在明慧网上也看到有一篇文章,是说一位老年同修被非法抄家、绑架,恶人欺骗她的两个女儿,说签了字,就让她们的母亲回家,结果两个女儿被欺骗签了字,结果她们的母亲没有回家反而却被非法判刑了,证人竟然就是其两个女儿,两个女儿知道后很痛心,去揭露邪恶的恶行。

我看到这个例子,也很触动,就觉的应该把这个事情说出来,对同修也是一个警醒。对邪恶纵容,害了自己,也是害了参与的公检法等人员,因为所有参与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都是在犯罪。

师尊告诫弟子:“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为什么在承受迫害时怕邪恶之徒呢?关键是有执著心,否则就不要消极承受,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1]

我想,多学法,坚定实修,才能多救人。有关如何在法律上否定邪恶的迫害,明慧网上有很多这类交流文章,同修可以多看看。

第二,通过向内找,觉的自己做的还不够,夹杂着许多人心执著:有不想伤了同修的心,怕这怕那的心、还有爱面子的心、老好人的心、不想得罪人的心。觉的同修已经在难中了,不想让同修再受伤,但是如果善意的跟同修说,同修会接受的,这样也给了同修一个向内找,提升的机会。

师尊讲:“我经常讲一个人要是完全为了别人好,而没有一丝自己的目地和认识,讲出的话会使对方落泪的。”[2]

而怕这怕那都是怕,怕心就是执著,都应该去掉。就在我写这篇稿时,我想:为什么在这件事上我还有爱面子的心、老好人的心、不想得罪人的心呢?这时大脑中想起四个字:息事宁人。一剖析真是吓了我一跳,息事宁人虽然有宽容、忍让的一面,但是有掩盖和姑息、纵容的一面。如果对常人,他侵犯了你的利益了、占了你的便宜、让你吃亏了,我们要忍,这也是符合法的。但是我们面对的是邪恶在干坏事,这不是在掩盖、姑息、纵容吗?而同修是要提高的,如果他带着这种心自己还没意识到、没修掉。我觉的我就没有真正的为同修的提高着想,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怎么还能用这个态度面对呢。对邪恶绝不能掩盖、姑息和纵容。这一找,对我自己是个警醒也是提高,我改变了观念,发正念彻底清理这些不符合大法的东西。

师尊说:“害怕叫人清楚真相的是邪恶而不是大法弟子。”[3]

第三,邪恶欺骗同修也是利用同修不懂法律,欺骗同修签字,在钻空子。因为在大陆这个邪恶集权高压体制下,以权代法,愚民政策,老百姓大多数都不懂法,有的错误的认为谁官大谁就是法,任人宰割。即使有理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无可奈何,使得有的人也不想去了解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有些同修生活在这个环境中,也造成了这种缺陷。有的常人也说:政府不让炼了,胳膊拧不过大腿等等之类的话。其实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明慧网有一篇文章《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一段时间一直在明慧网上刊登,希望同修引起重视。同修应该多看看,我们都知道大法是高德大法,是宇宙中最正的,而在常人中也是合法的,也是理直气壮的,其实这也是为了救度众生。

我们自己要明白,也要让众生明白。建议同修多发送这类资料,也让众生知道: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对救度众生非常有利。现在明慧网上这类文章很多,如:第913期《明慧周报》、第44期《金种子》等等,还有一些明慧期刊也选登了这类文章。还可以单独打印,和其他真相资料搭配。了解常人的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邪恶在这方面无空可钻。同时使参与迫害的人明白真相,不犯罪,这也是在救度那些公检法司的人员,给他们一个得救的机会。

以上是我现阶段的一点体悟,和同修交流出来,希望能共同精進、共同提高。有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慈悲指正。

感恩师尊的慈悲救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建议〉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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