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惠萍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濂溪区国保大队警察非法入室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九江虞家河拘留所15天,借口是教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继子学炼法轮功。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她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十月二十一日,她被濂溪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刘惠萍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看守所。 刘惠萍一九六三年十月九日出生,湖南常德人,二零二一年和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钟庆淼结婚,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她来到丈夫居住的城市九江市濂溪区,和丈夫及读小学六年级的继子生活在一起。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大约九、十点左右,九江市濂溪区国保警察未着警服的情况下,拍打刘惠萍的家门,由于未着警服,又都是陌生面孔,刘惠萍没有开门。警察翻窗进入刘惠萍的家中。进门后,警察竟然以破坏他人家庭为由侮辱刘惠萍,结果看到刘惠萍和丈夫的结婚证,是夫妻关系,才作罢。警察绑架了刘惠萍,又非法抄家,抢走她为小孩打印学习资料的打印机和私人手机等。 刘惠萍的丈夫钟庆淼当时正在外面出差。濂溪区国保大队负责人余良打电话给钟庆淼问他在哪里,钟说在外面出差要过几天回来。钟庆淼问余良带走他老婆有没有传唤证?以哪条法律实施的?余说:有,是利用邪教组织……钟庆淼反问他,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你以这条法律传唤抄家合理吗?余说电话里面说不清楚,你回来再说。 后来,警察又到学校,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刘惠萍的继子(钟庆淼儿子)诱供,录制影像,说是刘惠萍教继子炼法轮功,企图以此作为证据,构陷刘惠萍。刘惠萍在做笔录时予以否认。 刘惠萍尽心在生活上照顾继子 据刘惠萍的丈夫介绍说,小孩说话很晚,快到六岁时,才非常勉强的四个字叫爸爸妈妈,更很难说出一句连贯的话。到上学年龄,带他去学校报名,学校没有收,建议到特殊学校去上学或要求过一年再说。后来到市妇幼保健医院智力检查,说只有三岁小孩智力,属于先天发育迟缓。孩子经过一年的康复训练,测试,还是三岁左右的智力。又到了学校报名时间,学校还是不收,后来求情说好话,并说小孩成绩差不怪老师和学校,才勉强被收下。 二零二二年五月,刘惠萍到九江来后,对孩子如亲生的一样,给孩子做好吃的,勤劳的操持家务,连孩子的生母都说,这几个月,儿子脸比以前圆了一点,胖了一点,脸色也比以前好看多了。 而且刘惠萍还尽心照顾其丈夫的八十三岁的老父亲。二零二二年八月份的一天,外面温度有三十八、九度,老父亲突然全身发冷,躺在床上不能动了,而她丈夫当时在外面跑车,她及时给老父亲找被子盖,烧开水,找药给他吃,老父亲才缓过劲来。据她丈夫说,老父亲年纪大了,每年偶尔有那么一两次这种现象,如果家里没人的话,老父亲的生命随时都可能出现危险。 “亲亲相隐”是传统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二零一二年修改时将这一原则做了引用,即“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诉讼法》二零一八年第一百九十三条)。这表明,法律不但不允许嫌疑人自证其罪,也不允许司法机关强制家属旁证其罪。但是,濂溪区国保警察在没有监护人在场,对未成年且智力尚存缺陷的小孩诱供、做笔录、录制影像等作为构陷亲属的证据使用。 现在公务员法实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一个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终身须对事情的对错负责。今天迫害法轮功的“功劳”,将是明天被清算的证据,时间会证明一切。 相关信息: 九江市濂溪区公安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158号 邮政编码:332000 国保大队指导员 余良 13807929634 0792-8278999 局长 梅国煌 0792-8279001 副局长 邓明华 13907929656 副局长 刘仁清 13907921635 0792-8279010 国保大队警察 郑喜林:15707922879 九江市濂溪区检察院 检察院电话:0792—8251759、8256702 检察院负责此案检察官连真(女)办公电话:0792-826110 举报电话:0792—8262110 第二检察部电话:0792—8255746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72号 邮编:332005 九江市濂溪区政法委书记朱立峰、副书记严子龙、严盛平 办公电话:0792—8121910 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3708(接听时间:8:00—18:00) 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0378(接听时间:8:00—18:00) 区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电话18979220078(接听时间:8:00—18:00) 濂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明华 13907929656 九江看守所电话 0792-215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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