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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轮功学员蔡华兴遭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蔡华兴,因发放真相资料,二零二二年三月被当地警察绑架;十一月二日遭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资料,蔡华兴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长山湾塘村人,一九八零年一月出生。他父母都已经六十多岁,住在乡下老家。他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小时候因意外事故造成脑瘫智障。面对困境,蔡华兴没有抱怨,他努力工作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并送儿子到特殊学校上学。二零一二年,蔡华兴来到广州,在白云区均禾街道萝岗村的工厂工作至今,租住在萝岗村商山南街。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蔡华兴顺道在罗岗村禄清大街一户居民门口放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遭该住户恶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蔡华兴在住处被白云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和均禾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进白云区看守所。

四月二十六日,他被白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二日,白云区公安分局将构陷蔡华兴的材料交到白云区检察院。

由于荔湾区法院是广州市非法庭审、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蔡华兴的案子被移交到荔湾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荔湾区检察院将蔡华兴构陷到荔湾区法院。经办检察员为熊一华,助理检察员许鑫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荔湾区法院在第四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对蔡华兴进行非法庭审。合议庭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李国华,审判员陈枫、余友斌。非法庭审从下午两点半开始,大约四点结束。自始至终,公诉人熊一华拿不出与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有关的任何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律师指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中,认定的×教组织没有法轮功,熊一华狡辩说其它文件中有;律师指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50号,已经取消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熊一华则狡辩说这个是出版署的内部文件,没有法律效应。真是信口雌黄,既不讲法律,也不讲道理。

蔡华兴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对社会有益。

参与旁听的只有蔡华兴的妹妹,旁听席上没有其他人。当天广州天气已经转凉,市民大多穿上了外套,但视频中的蔡华兴仅穿一件短袖。目前,因为蔡华兴被迫害,他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他的儿子因交不起学费,面临从特殊教育学校退学的困境。

(蔡华兴遭迫害更多事实请参看《广州蔡华兴被非法关押月余 律师咨询案情被拒》《广州蔡华兴被构陷到检察院》)

相关责任人:

荔湾区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邮编510380
电话:020-81266702、020-81600133、020-81266197
信访电话:020-83006240、020-81036562
监察室信访举报电话:020-81600758
本案审判长李国文(女)13312852296
审判员陈枫(女)13825000332
审判员余友斌13922314496

荔湾区检察院:
检察员熊一华18318512103
助理检察员许鑫涯

白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刘志强13903078317

白云区均禾派出所:
副所长陈伟丰
警察何伟恩、李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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