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晚清咸丰八年的戊午科考案,是一个惊天大案,主考官大学士柏葰也被牵连進去。当时咸丰皇帝很纠结,提笔写下:“罪无可恕,情有可原”,意思是要从轻发落。可一旁的侍卫内大臣肃顺冷冷的说:“情有可原,罪无可恕”,意思是非杀不可。 一句话,仅仅颠倒了一下顺序,一品大元柏葰就被押赴刑场处决。 而我在与女儿讲真相时,也仅仅是变了一下顺序,就解开了多年来女儿不接受真相的心结。 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大法时,我女儿十三岁,她眼睁睁的看着我被反复绑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她被中共的残暴吓到了。在接下来的岁月里,我对女儿讲大法真相就有一定的难度。 二零一六年,我因诉江再一次被绑架。走出黑窝后,已经成家的女儿直接把我接到了她家。她说,她要保护我不被警察抓走。可我一给她讲大法真相,她就抵触。 有一次,女儿一个在公安局工作的表哥给她来电话说:“警察又要抓人了。”她回家担心的告诉我别出去(我和女儿家在一个区),我还是给她讲大法真相,她却说:“你别跟我说这些。警察抓人,就是这个人犯法了。” 我立刻警觉了,原来这么多年女儿不接受大法真相,是一直认为我犯法了。我调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绪,说:“女儿,你冰雪聪明,你上网查一下,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国家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早就废除了对法轮功的出版禁令。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这是共产党的政治迫害。妈是个好人,这你还不清楚吗?” 我又说:女儿你不用害怕,从现在起,警察再敢绑架妈,让他试试看?我借他个胆儿!我告他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这时,女儿吃惊的看着我说:“妈,你还懂法律?”我说:“妈打官司不用找律师,妈现在就是律师。”我当时觉的师父就在我身边,在加持我讲法律真相。在中共的高压统治下,在中国大陆找一个懂法律的百姓少之又少。 在后来的日子里,我再讲大法真相,女儿就不再反感了。接下来,就逐渐的接受了大法真相。再后来,我在给亲戚讲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时,女儿也不阻止了,还随时提醒我发正念。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一个语序、一个顺序,都会带来不可思议的变化。我只是把真相的顺序变了一下,先讲了法律真相,接下来讲了大法真相,事情就发生了转机。 当我给女儿讲清法律真相时,突然发现自己多年的怕心也奇迹般的消失了,而且消失的非常彻底。原来这么多年,自己也在有意无意的承认犯了中共的法。但我一旦确认了自己是合法公民,是中共在犯法,我的怕心瞬间就消失了。 在后来的中共“清零”以及接下来的二十大的骚扰、绑架中,我这个所谓的重点,在师父的加持下置身事外,毫发无损。 再来说一说法律讲程序: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程序违法”,什么是程序违法?举个例子说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周口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行政诉讼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赌博案件时,因制作笔录的办案人员的警察证过期,被法院判定处罚行为程序违法,進而判决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程序违法的结果是:案件无效、撤销、确认违法、赔偿等责任。 比如,公安阶段的程序违法,这是大陆同修被绑架时经常遇到的: 1.未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2.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3.超时限询问查证、刑讯逼供、诱供等等。还有很多很多,都可以成为控告警察程序违法的事实,要求案件无效、撤销、确认违法、赔偿。尤其是同修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的三十七天之内,一定要对检察院的检察官控告公安的程序违法行为,这是公安的软肋,是不让案子继续往下走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救度公检法司人员的一个最好机缘。 不久前,大陆有一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时,被告人聘请了大陆著名的辩护律师,启动了程序违法,直批一审程序违法,要求发回重审。 程序违法,就是违法办案。而在中国大陆,公检法司程序违法是司空见惯的事。 前不久,最高法院还宣告了一个二十多年前被判死刑、已被执行的案例为无罪,撤销原审判决。 明慧网的《法律手册》中,曾建议同修熟悉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就是程序法,知道程序法,就知道公安在哪个环节触犯了《刑事诉讼法》,就可以提起诉讼。曾经有位同修在被非法审讯时,指出警察是在诱供,警察立即就不说话了。诱供也属程序违法。 诚然,中共从来对大法弟子没讲过法律。可中共清洗自己的人时,也是要借法律之名的。中共的“打老虎”、“拍苍蝇”,用的都是国家法律。 因此,大陆同修要从根本上救度那些公检法司的众生,启动“程序违法”是个很好的切入点。 以上是个人体会,如有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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