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地区遵化市法轮功学员贾凤忠,2022年8月2日在遵化市法院第三次被非法开庭,被枉判一年零一个月、勒索罚款二千元。2022年11月15日贾凤忠回到家中。 贾凤忠先生,59岁,遵化市建明镇赵庄子村人,1999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严重的胃病、胸膜炎不药而愈,身体恢复了健康。1999年7月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贾凤忠因坚持修炼,曾被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劳教所关押迫害。 2021年10月15日,遵化市派出所和遵化市国保和建明镇派出所和建明镇副书记以及赵庄子村村长等十几人非法到贾凤忠家里直接搜查,未给家属出示搜查证,只给村长一人看搜查证,首先扣押了:崭新绸缎布(判决书中判定3卷绸缎布不能作为证据应由遵化市公安局发还,至今未还给本人)、法轮功书籍、周刊、真相贴、真相币、挂历、护身符、书签、中国结挂件、福字贴、小音箱(现场未给家属填写“扣押清单”致使抄走的小音箱没出现在后来的“扣押清单”里)。 然后将家中墙上门上贴的对联、福字、粘贴等能摘下的给扣押,不能揭下来的直接毁损。最后未出示“传唤证”,用一句口头传唤直接将贾凤忠从家绑架到建明镇派出所。(有警察没穿警装违法。只一警察出示警证,其余人员均没出示警证。从2021年10月15日的“受案登记表”和2021年10月15日的“遵化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中可以清晰看到立案日不是15日,而是先写好了日期数字又将原日期数字涂改覆盖了原数字写的15日,属于侦查程序违法。) 2021年10月16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第82条将贾凤忠拘留到遵化市兴旺寨看守所。2021年10月19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91条第2款变更羁押期限,由2021年10月19日延长至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5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300条构陷贾凤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条例提交给遵化市检察院。2021年11月22日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2022年3月11日贾凤忠在遵化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家属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侧重指出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点。律师就贾凤忠的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讲了5点辩护理由:1、侦查程序违法。公安先进行搜查,搜查到法轮功宣传品后才进行立案属于先侦查后立案。2、起诉书指控贾凤忠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证据不足。不能因为从贾凤忠家中搜查到持有法轮功宣传品就得出贾凤忠传播的结论。3、无法证实扣押的所有法轮功物品如何破坏的法律实施。4、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在人们看过后不一定产生危害,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本身也不是犯罪行为,无法证明法轮功内容的人民币如何破坏了法律、法规实施。5、贾凤忠家门口所贴对联无法证明其传播。另外律师还指出派出所出具的证人证言也存在漏洞。 此次开庭法院告知家属缴纳罚款2千元,可能判贾凤忠1年。 2022年6月16日因第一次开庭时律师无罪辩护后检察院变更了“起诉决定书”,所以对贾凤忠进行第二次开庭质证审理,因为检察院无法证明贾凤忠持有法轮功宣传品就代表其有传播行为,只能重提贾凤忠门口张贴的对联,将此称贾凤忠传播犯罪事实。此次开庭,家属又被法院告知要缴纳罚款2千元。 2022年8月2日,贾凤忠在遵化市法院第三次被非法开庭。开庭前十分钟,检察院和法院早合谋,法官徐爱华将先到法庭的家属拦截在法庭门外,并对家属说要将判处贾凤忠一年改为一年再加一个月,法庭内检察院人员则让贾凤忠先签字,目的是将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犯罪预备变成犯罪既遂合理化后才开始进行第三次开庭。此次开庭结束后家属缴纳了罚款2千元。 2022年8月8日对贾凤忠下达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处1年1个月,罚款2千元。执行日期从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三次开庭,法院都以疫情名义不让家属在法庭上听审,只能在另外的偏屋看审理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