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南通市法轮功学员陆德泉,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两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共计陷狱五年。出狱后他又遭经济迫害。陆德泉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在迫害中离世。 据明慧网资料,陆德泉多年来遭中共迫害的记录有: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陆德泉被南通国保警察绑架到南通市崇川区丽景大酒店七楼洗脑班迫害;八月三日,陆德泉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家人为他请了北京律师;十月二十九日,陆德泉遭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陆德泉再次遭崇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七月三十日被崇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右,陆德泉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八月十三日,陆德泉遭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八月初,陆德泉被南通看守所迫害致脑梗,生命垂危,被送医抢救。家属质问:陆德泉身体一直很好,没有什么病史,怎么会突然生命垂危呢?就是被绑架的那天身体也是棒棒的。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陆德泉遭崇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陆德泉被看守所迫害致脑梗,留下严重后遗症,行动不便,法院根本不管,将他劫入苏州监狱继续迫害。 陆德泉出狱后,又遭到中共的经济迫害。他已到了退休年龄,可以办退休,却因中共的经济迫害,不能办理退休金。他拖着脑梗后遗症的身体,被迫忙于生计,并持续遭干扰迫害。陆德泉在最后一次脑昏迷中,再也没有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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