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日前对法轮功学员刘桂花、李晓燕做出非法判刑,诬判刘桂花三年,李晓燕三年半。据悉,仍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的刘桂花、李晓燕,因不认罪遭看守所恶人虐待、殴打。 据明慧网信息,洛龙区公安局警察在去年三月底分别绑架了刘桂花、李晓燕、赵红娟及吴永凤、贺飞夫妇等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对吴永凤非法判刑四年,对贺飞非法判刑两年缓三年。 洛龙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了刘桂花、李晓燕、赵红娟。据悉在法庭上,法官不允许三位法轮功学员做自我申辩。而准备为李晓燕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在开庭前一天的六月二十三日,突然接到洛龙区法院郭姓庭长的电话,被告知不许为李晓燕辩护。郭姓庭长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仅称已有一律师为李晓燕辩护了。洛龙区法院于日前对刘桂花、李晓燕做出非法判决。赵红娟的情况目前未知。 刘桂花原家住河南义马市,她曾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被义马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三门峡市看守所至少一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刘桂花被洛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五月被非法批捕。 李晓燕原家住洛阳市老城区,她曾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遭警察绑架;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老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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