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沧州市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胡秀梅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耿伟非法批捕,被构陷到运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两次退卷 国保拼凑伪证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跟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胡秀梅,并将构陷他们的案卷先后转到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运河区检察院将构陷案卷退回新华公安分局,进行所谓“补充侦查”。高福松等人为迫害拼凑证据,继续骚扰法轮功学员家人与同事,绑架被取保候审在家的法轮功学员苏春风(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河北沧州市国保骚扰法轮功学员以图拼凑证据》和《为拼凑证据 河北沧州国保警察又劫持民妇》)。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国保人员将所谓补充侦查的案卷再次移送运河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卷第二次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期间,刘在云的女儿被运河区国保大队副队长李毅等人登门骚扰,被非法录取口供。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新华分局国保大队完成所谓案卷二次退卷的补充侦查,再次将构陷案卷移送运河区检察院。 律师要求撤案 检察官孔令霞企图继续构陷 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去运河区检察院阅卷。律师发现,国保的所谓第二次“补充侦查”,并未补充到任何证据,无任何内容。 代理律师来到运河区检察院,要求和办案检察官孔令霞见面。孔令霞以疫情为由,不与律师见面。 律师给孔令霞打电话说:“第二次退卷,没有补充到任何证据,经过查阅已有案卷,我发现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孔令霞说:“我们正在研究他们共同持有法轮功资料,来认定。”律师说:“你们这是非法客观归罪,那资料的所有人是谁啊?根本就不明确,不能说明是我的当事人持有。”孔令霞:“他们都在车上,就算共同持有。”律师说:“那也得有归属啊?资料到底是谁的?是谁所有?” 孔令霞身为多年的检察官,明知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不构成违法犯罪,却不以事实为依据,不用证据审查案卷,听命于所谓“上级”,企图构陷四名法轮功学员,将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 孔令霞在电话上问律师说:“你炼不炼法轮功啊?” 律师说:“作为检察官,你没有权力这样问我,我是你的当事人吗?我是代理律师。” 孔令霞又说:“你是维权律师吗?我要看看你的政治倾向?” 律师说:“你是我的领导吗?你是国家领导人吗?我们有必要当面聊聊了,我就在检察院门口,你下楼吧,你出来一下,我们当面说。” 孔令霞说:“现在疫情,我不方便与你见面。” 律师说:“没事儿,我这什么手续都有,我核酸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全部都正常。” 孔令霞说:“那我也不能与你见面,我们办公室的人怕传染。” 律师说:“作为法律人,你怎么能这么说呢?不是讲法律吗?还要讲政治吗?你是维权检察官吗?我这样问你,行吗?” 孔令霞说:“我这边还有事,不说了。”没等律师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孔令霞不能客观公正的审查案卷,把冤假错案政治化,未能依法履行检察官的监督职责。 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勾结 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孔令霞在刘在云等人被迫害的构陷案件中,曾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日,协同新华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上门骚扰、恐吓被取保候审在家的法轮功学员苏春风(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河北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孔令霞唆使案管人员刁难、阻挠律师阅卷。后经律师投诉,律师阅卷才得以完成阅卷。 沧州市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全部都由运河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孔令霞在运河区检察院任检察官早在二零零几年就开始了,曾参与审查起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者高达十年。 检察官的职责是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工作,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曾根据案情要求: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沧州市新华分局等部门,立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并将法律意见书分别邮寄给纪检监察和监督执法的诸多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沧州四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 律师吁纠正司法冤案》)。孔令霞应依法监督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高福松等人的违法办案情况。高福松曾因违法办案,被律师依法控告(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沧州新华分局国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依法控告》)。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耿伟非法批捕四名法轮功学员。孔令霞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包庇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和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耿伟的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曾在“要求运河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公安分局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告知相关责任人,应主动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对待。立即依法撤销该案,以避免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并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九个多月。迫害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老百姓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因果报应真实不虚。”参与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罪大无边。 佛法的慈悲与威严同在。也请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用你们的良知和善念来对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理性的、智慧的执行所谓上级命令。看清国内外形势,停止迫害是大势所趋。将来会清算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为了避免自己背上血债、避免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立即终止这场迫害刘在云等人的冤假错案,释放好人回家。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负责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 警衔:三级警督 出生日期:1978年2月18日 出生地:河北黄骅市南排河镇 崔强、王亮、苑婷婷(女) 南大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 二级警督,出生日期1969年1月1日) 沧州市看守所:0317-5523116、0317-5523102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号 55950 13082177711 刘义 男 警号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飞 男 警号 55980 王翠英 女 警号 56084 张开林 男 警号 55386 杨海燕 女 警号 56040 贾兆龙 男 警号 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 区号0317 姓 名 职 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内保分局长,主要迫害法轮功,郭延正是从迫害之初就参与迫害法轮功至今。)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郑福军从迫害之初,至今都在参与,是迫害后最早运河分局国保队长,目前仍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幕后黑手)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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