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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有罪
文/必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对自杀的认识,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有着不同的改变。

儿时的认识

我记事时,已是“文革”后期,那时候的农村,没有电灯,用的是煤油灯。到了夏天的晚上,街坊邻居聚在一块乘凉、讲故事。爷爷、奶奶辈的很多不识字,但有很多口传心授的传统文化故事,有的古装戏看的多,每天晚上讲的故事都不重样的,都是善恶有报的故事。听的多了,相信人来世间做好人是唯一出路。

我有个表姐,我母亲给她介绍了一个男朋友,已订婚。这个男朋友有正式工作,因为嫌弃表姐没工作,要退婚。但表姐个性强,觉的没面子,就喝农药自杀了。这件事对我的刺激很大,因为是发生在自己的亲人身上,我就认真的思考了自杀的对与错。

人来世间,做好人是个前提,难免会遇到各种坎坷与情仇,只能是忍受痛苦的同时,把事情做好,把矛盾处理好。这样看来,自杀就是错误的,不可取的;而且自杀也违背做好人的初衷,没有完成人来世间的责任。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就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承受能力与吃苦能力。

学习了传统文化故事后的认识

二零零三年,接触了明慧网,阅读了大量的传统文化故事,认识到传统文化不是中共一再宣称的封建迷信、是封建统治者愚弄民众的手段等,而是对人善良本性的唤醒与强化。有了传统文化的对比,才能分辨出自己行为的对与错,传统文化就是今天人的指路明灯。

古人如何看待自杀,在很多古籍中都记载了古人亲身经历的神迹,今天的人称之为传统文化故事。

古籍《果报类编下卷》中记载了一则地狱见闻,那些各种方式自杀者痛苦的承受。故事讲的是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说:抓错了人!你既然到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于是,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口匾上写着“枉死”两个字。

他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后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又见到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而死,服毒而死的人。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重过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

张大说:“那些鬼魂到何时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说:“不能了。大凡阎罗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这些人在阴间辜负了阎王一番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了父母三年乳养的大德。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因此阎王最恨这些人,判决他们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了这一幕,张大汇报阎王,阎王说:“你回到人间,可以把这番话告诉世人。”然后,阎王大声拍击桌子,张大才悠然醒来!

自杀是有罪的,这在传统文化中是明确的,告诫世人不要选择自杀,要珍惜人身难得的机缘,做好事,结善缘,不要做坏事,造恶业。

法轮功学员不会选择自杀

法轮功学员通过学法修炼,明白自杀有罪的道理,而且修炼离不开人身,怎么可能选择自杀呢?那还修炼什么?!

中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案诋毁法轮功,法轮功学员一眼都能看出是假的,因为历史上修炼的从来没有通过自焚去升天的,这是自杀行为,对人对己对社会没有一点好处;法轮功学员也深知自杀有罪的天理,怎么会明知故犯呢?!

法轮功学员明白,被中共谎言蒙蔽很深的中国人不明白,所以法轮功学员才要讲真相,不惜付出生命也要把真相告诉给世人,特别是中共自导自演的“天安门自焚”骗局。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头,面对中共的谎言与暴力,救人也救的非常艰难。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底,在海外退党网站声明“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人数仅超过四亿多。十几亿的中国人,还没有达到一半,面对中共不断变换着的谎言,改变人的党文化思想有多难,救下一个中国人也是何等的艰难。

正本清源,清除中共邪党这个毒瘤,回归传统,正其时也。认真地听一听,看一看法轮功真相,做出符合历史与道义的选择,顺应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个好人,才是今天人的最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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