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三年,上诉至长春市中院,已立案,案件号2021吉01刑中576,承办法官万明元,现在是刑事庭二庭审判员。律师和家属递交手续,申请阅卷、会见、辩护,法官提出无理要求,阻挠律师与亲人辩护受阻挠。 十二月二十七日,长春市中院法官万明元给张桂香家属打电话,说案件到她手里了,问家里有没有律师,家属说有,她说律师得备案,并让律师跟她沟通,让第二天给她回电话。 第二天律师跟法官电话沟通,法官称要律师提供双备案。她说长春的律师需要本地备案,外地的律师,需要有所在地司法局备案,来长春还得备案。律师表明,之前来过长春司法局,司法局说了,你不是我们长春的,不归我们管,没法给你备案。法官说:那就没办法了,就是这么要求的。 十二月二十九日,家属去法院准备递交亲友辩护委托手续,申请亲友辩护人,法官不接待,通过电话沟通。法官要求家属做亲友辩护人去司法局做无犯罪证明,派出所也行。家属说那两个地方都说了,没有这项职能。家属提出要判决书和提交法律意见书,家属还申请调取法律文件,《公通字[2000]39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布的50号令,都被法官反对否决,并说:我们有规定,这类型案件就要那些,家属去司法局备案,不是我,不是市法院,是上面的规定,这个跟我就说不着了,而且我也不能跟你说。 家属问她哪里文件规定的,怎么规定的。法官一直说不是她或者中院的要求,文件出自哪没法说。法官还说这不是个案,不是我俩所能解决的。家属说在您那看不是个案,可在我这里,就是在剥夺我母亲,我们家的权利,所以对我们而言,它就是个案。您愿意选择与我沟通,作为家属,我申请您回避此案。因为您也清楚,这就是在枉法,让您一名法官执行枉法的命令,我们家是直接受害者,您也是一名受害人。我不会轻易放弃这件事,让我放弃就等于是让我放弃我的母亲,我感受到您对我家的同情与善意,但是我会继续控告,我不希望我的控告名单里还有您的名字,所以申请您回避。 张桂香现年58岁,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她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却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之后把张桂香绑架走。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张桂香被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朝阳法院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十分钟。九月二十九日,家属得知,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从羁押之日算起。家属询问法官,开庭的时候证人是否到庭,法官回答:有证人证言,不需要证人到庭。还说张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辩护,不要求任何律师与辩护人。而事实上,开庭当天张桂香本人询问:自己的律师在哪里?法官回答的是: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法律援助律师,否则就没有律师。 家属要求法院给判决书,被法官拒绝,理由是“没有给家属的程序”,并且言明“亲生子女也没有权替她上诉”。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身为法官,在代表公正的法庭之上,直接破坏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行为,也只有在中共这样畸形的体制中才会出现。 关于张桂香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长春市张桂香被偷偷开庭月余 法院拒不告知家属》《长春市张桂香被剥夺辩护权 家属持续维权》等。 附相关信息: 相关责任单位电话: 长春市中级法院(2021年1月更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街3999号中级法院 邮编:130028 联系电话:0431-88558677 院长:程凤义 0431-88558777 副院长:李缃凡(主管刑事) 17643108888、侯海霞、王国睿、郭桂玲、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 17643108102 主任:周越 17643108816 0431-87685888 0431-88558777 副主任梁洪洁0431-88556767、13904304119 副主任张晓博0431-88556041 党组秘书董奕男0431-88556788、15104478111 秘书科: 传真0431-88558672 王宇0431-88556172 周成华0431-88556669、17643108011 孙延宇0431-88556686 李姣儒*0431-88556686 孙哲0431-88556677 齐方圆0431-88556677 谭民0431-88558453、17643108788 刑一庭 副庭长訾效云0431-88556551、17643108808 副庭长董文博0431-88556553、17643108135 祝仰辉0431-88556551、13756318019 吴淼0431-88556553 侯哲0431-88556532 陈昊天0431-88556545 连书琦0431-88556545、17643108139 王其明0431-88556547、13069212345 朱志成0431-88556547、13700128935 谭庆丰0431-88556545 田佳莹0431-88556532 吕洪博0431-88556555 杨帆*0431-88556555、13578625734 戴伟京0431-88556555 藏松0431-88556555 郭振0431-88556555 刑二庭 副庭长郑伟0431-88556645、13166898017 副庭长李冬冬0431-88556632、17643108215 吴应书0431-88556036、17643108079 王争光0431-88556645 万明元(女,1984),17643108136,0431-88558649(办案人) 范文浩0431-88556649、17643108213 何佳璘0431-88556649 孙浩0431-88556651 朱琳*0431-88556651 丛琳0431-88556651 藏万成0431-88556653、17643108205 田洪涛0431-88556653 温恒0431-88556653、13124329979 立案庭 庭长:曹丽华 13844063629贺银婷 0431-87690981 0431-88558309 副厅长闫明昕0431-88556307、17643108500 副厅长赵欣0431-88556173 杜晨聚*0431-88556309、17643108061 邓羽婷0431-88556303 张凤英0431-88556313、13634307680 徐阳0431-88556313 李萍0431-88556313 调、退卷组 范朝阳0431-88556317、13331697877 李晓薇0431-88556317 立案大厅 张克烈0431-88556091 王雪妍0431-88556091 王承悦0431-88556091 李珊珊0431-88556092 张天瑞0431-88556092 唐雪0431-88556093 刘妍0431-88556093 调解室 闫明昕 0431-88558173、17643108500 其它号码:0431-88558033、0431-88558094、0431-88558313、0431-88558403 相关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代理院长 庄军 副院长 陈凤英 17643109111 副院长 董 艳 17643109000 副院长 包晓勇 17643109199 副院长 高 源 13251740603 (兼执行局长) 庭 长 陈晓静 0431-88558278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庭 长 闫 欣 0431-88559341 ,17643109107 庭 长 王贵甫 0431-88559346 ,15904412675 庭 长 张 丹 0431-88559303 ,17643109078 副庭长 王亚南 0431-88559354 法 官 曲 栋 0431-88559231 ,13596166414 ,17643109105(主审法官) 法 官 姜 辉 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邮编:130012 郭立庆 检察长 0431-85303313 孙 宏 副检察长 杨喜德 副检察长 张 晶 副检察长 17843120005 秦 晋 副检察长 公诉科:科 长- 车永峰 17843120072 检察部:检察官- 刘 扬(女)0431-85887057(办案人) 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277号(在第二看守所院内) 邮编:130062 办公电话:87975151、87985252、84162707、84162712、84162705、84162701 预约:15104407797(新) 刘英久:所长 15904403399 江志国:所长 15904415655 王毅洪:副所长15904403329 金宇虹:政委 15904403344 李宝林:政委 84162702 邬江:教导员 15904404633 韩兵 18343093343 科长:徐晶,李杰 林科长:159 0440 0917(新) 会见预约:043181946998、15104407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