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金华市法轮功学员孟美珍因于二零二零年发真相资料被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孟美珍上诉,金华市中级法院约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维持非法原判。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孟美珍,女,约60多岁,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多次被中共绑架、关押,她曾于十年前的二零一二年六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份,孟美珍在金华市市区发了几份《疫情周刋》,被监控拍到。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婺城公安分局孔越等四个国保大队警察闯到孟美珍家非法抄家,说有人举报她发真相资料,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等。警察把孟美珍关押在城中派出所地下室非法审讯。因测量到孟美珍的血压比较高,当晚9点左右给她办了“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婺城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孟美珍,污蔑她“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孟美珍驳斥道,声明法轮功合法,全世界都在炼。 二零二一年八月初,婺城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孟美珍。在这个月,国保警察企图将她收监,再次把孟美珍拉到医院检查身体,结果她的血压还是很高,看守所又拒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下午,婺城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孟美珍,并声称下次开庭就直接送监狱,孟美珍再次质问他们自己犯了什么罪,她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发真相资料完全合法。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婺城区法院第四次通知孟美珍去法院,说这次不开庭,直接非法判孟美珍三年八个月。几个小时后,孟美珍被劫持到看守所,仍然是血压很高,看守所怕出人命,再次拒收。 孟美珍回家后,随即向金华市中级去法院上诉。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金华市中级法院下判决书,将警察在孟美珍家搜到的大法书籍、大法修炼资料、手机、电脑等私人物品认定为所谓“证据”,非法维持冤判。 婺城区法院对孟美珍的四次非法庭审,孟美珍都请了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她自己也在法庭上做了有力的无罪自辩。她告诉法庭,她家里的法轮功资料,不是什么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那是她的信仰,是一个公民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宪法有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对孟美珍的义正词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员都无言以对,却执意对孟美珍枉法诬判。 孟美珍表示,按理自己已经胜诉,但法院这伙人不走正道,不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而是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院成了制造冤案错案的地方。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做什么都帮自己做。希望这些公检法人员快快醒悟,否则下场堪忧。 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 警察孔越13967481964 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 公诉人陈婧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 审判长刘小飞 代书记员董丽霞 金华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覃仕辉 审判员毛健清 审判员应俊 法官助理李夏洋 代书记员何浩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