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就家属在“清零”中代同修签字一事的建议》提的问题非常严肃、及时。下面我把自己的经历及感悟写出来。 二零二零年五月份开始,我们企业也开始搞“清零”。单位书记A找到我,让我配合“清零”,我拒绝了。后来公司保卫部等部门,找到我孩子及亲属,威胁他们代签字,家人也以不同的方式拒绝。邪党搞“清零”很邪性,从上到下层层下达“清零”硬性指标,各级又与工资、奖金等个人利益挂钩,并采取株连等下作手段。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基层书记A多次找我,叫我配合,不配合的话,可能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还要影响个人的工资、奖金及公职,孩子及亲属也要受牵连。这次“清零”的黑名单,是公安部门下到各企业的。书记A又解释说,他也没办法,现在是一级级往下压,层层加码;这么多年了,他能应付过去就应付过去,从内心不想管这事;但吃着这碗饭,不管还不行。他又威胁我,如果不配合的话,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还要影响到孩子的。我不为所动。公司保卫部等又骚扰我的孩子及亲属。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中旬,书记A又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现在他和两级领导在一起,且用免提和我通话,让我配合“清零”。他又以影响工作、工资、奖金及孩子的前途相威胁,让我签所谓的“三书”。我在电话和他讲了真相,主要讲了三点:一是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国务院、公安部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公通字39号文件《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本没有法轮功,法轮功遵循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是高德大法。二是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签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第99条、100条,已经废止了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和八月五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决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完全是合法。三是我个人修炼受益颇多,不但达到了祛病健身的目地,而且遇事能找自身的毛病,凡事先为他人着想,道德在提升。我知道电话那头,那两位上级领导在听。 最后,书记A说:二十多年了,法轮功都没整了,现在一下就要“清零”,工作也确实有难度,这点,我们领导也都明白;所以也不为难你,请你配合一下,签个字就行;过后,你该炼炼、该信信、该讲讲。领导也说,信仰自由,但咱们要互相理解,互相帮个忙,大家都能交了差。我婉拒。 他们没有达到目地,又打电话骚扰我的孩子与亲属,让他们代我签字。被拒后,书记A又给我打电话,说是这阵“清零”风挺硬,很难挺过去;为了完成“清零”指标,书记A说:“看看咋整一下吧……代签的话,(上面)要问的话,也得说是你签的。”我没有做出反应。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公司主管迫害法轮功的领导B给我孩子打电话,要求去替我签个字,否则,公司、集团全体员工的年底兑现奖等都将受到影响,对个人的影响更不用说了。孩子说,在外地,去不了;再说,这事他也代替不了。领导B和孩子聊了很多,还提到我的好多熟人,说我人很好。他又说:就是一个信仰问题,我也不爱管,但吃这碗饭的,不管还不行;实在不行,我替你爸签了,一旦有人问起,就说是你签的,当然,别人问的可能性极低,为防止意外。孩子说,这事他不懂。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在我心里一直翻腾着,我也意识到自己没做好,才导致这个结果。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书记A给我打电话,问我年龄、籍贯、学历等一些情况。我问他干啥?他说:这不是去年政法委“清零”回访吗?!让填个表;尽扯淡,但也得扯,我填一下,发给他们应付一下得了,你不用管了! 我一时无语,突然想起师父的话:“因为真正被迫害的不是大法弟子而是世人。”[1] 由于我悟性太差,没有及时阻止书记A替我填表,包括“清零”过程中他流露出替我签字时,也没能及时阻止,并讲清真相;有怕惹麻烦,得过且过的自私心理。公司主管迫害法轮功的领导B给我孩子打电话,表示要替我签字时,我也没打电话去制止并進一步讲清真相。有尽快过关、求安逸的狡猾心理;缺乏救度众生的慈悲善念。本是师父赐予自己的讲真相、提高心性的良机,就这样错过去了。我没能直接救了他们,这是我留下的深深遗憾,真是愧对师父的慈悲教诲! 世人签了所谓的“三书”,这是旧势力毁人、毁众生的伎俩。那样的“三书”能签吗?谁签都是在害自己。这过程中,有的替法轮功学员签字,确实起到了缓解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作用,有的确实不想再参与迫害了,认为代签也是为了法轮功学员好才做的。但签下字,表明这人反的是宇宙大法,不管以什么借口、什么原因,很可能被旧势力抓到把柄。 旧势力在毁灭众生,慈悲伟大的师父救度一切可救度的生命,旧势力的安排包括其本身的存在,师父根本就不承认。师父珍惜一切生命,并掌握着一切。只要他们还能动善念,就还有机会。我们大法弟子就是要救众生,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心、修的不纯,而毁众生。 师父说:“其实何止是大法弟子修炼哪。我跟大家再透露一个天机:其实整个社会都是修炼。”[2] 以上是我修炼中的一点体会,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大纪元新唐人媒体法会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