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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穆华被非法判刑两年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长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穆华,仅因张贴两张真相粘贴,就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现在她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

穆华,女,五十岁,家住长春市南湖大路省实验中学后院居民楼。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疑心大,一年搬八次家;她有头疼病、颈椎病,怕动静,睡不着觉,活得非常艰难。修炼法轮功后,她心态平静了,能睡着觉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她说:“是师父救了我。”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穆华去省图书馆看书时,贴了两张真相粘贴,遭保安报警,被警察绑架到幸福派出所非法审讯。警察又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及一些资料。警察非法拘留穆华15天后,让她取保候审。

第二天(约于五月二十九日),警察通知穆华,说她的事以后归南湖派出所管,让她去南湖派出所签个字。穆华没有去。之后,幸福乡派出所警察就一直打电话,叫穆华去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幸福派出所警察在穆华家楼下打电话,说换新所长了,要和穆华见见面,让她签个字,二十分钟就能回来。穆华说没有时间。刚放下电话,两个警察就上楼来了,说是让穆华把被抄走的书等取回来,二十分钟就回来。家人都信以为真。结果穆华被带走后一直没回来。当晚派出所警察给家人打电话,说穆华已经被关入第四看守所了,让家属去派出所把穆华的衣物取回。

穆华在被抓捕、关押、庭审、判刑整个过程,警方一直不允许家属见面。穆华的母亲已经是八十多岁的人了,非常担心女儿在狱中情况。穆华的非法刑期应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到期,老母亲天天掰着手指数日子,等着女儿回家。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信息:
幸福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新城雅苑旁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384813
办案人:肖映辉、张某某 15904404255
所长:杨立新 19904370111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8559200 0431-88559394
院 长 刘春梅 0431-88559227、17643109189
副院长 陈凤英 17643109111
副院长 董 艳 17643109000
副院长 包晓勇 17643109199
立案庭:
庭 长 闫 欣17643109107
副庭长 王贵甫15904412675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757号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377011
郭立庆 检察长 0431-85303313
张 晶 副检察长 17843120005
刘 扬 (女)刑事检察部 0431-8588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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