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随着师父正法進程的向前推進,我们大陆大法弟子如何运用法律揭露迫害、制止迫害、证实法、救度众生,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大法弟子人人都能正用法律,那么干扰正法、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就会加速解体和消亡。下面我和同修交流在参与营救同修中的修炼体会。 我地一位流离失所的同修A,在一次发真相资料时,被一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送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很沉重,A 同修流离失所一年多了,现在又出事,家属不知怎样了。 我们几位同修去看望A同修的家属,并和A同修的丈夫商议聘请律师,会见A同修,想在第一时间尽快了解同修的情况。A同修的丈夫是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对法律方面的事情一窍不通,我和同修简单的把法律方面事项做了解释和沟通。最后,A同修的丈夫表示同意。 为同修请维权律师 因为当地律师要会见法轮功学员,必须到当地、市两级司法局备案,所以我们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听会见法轮功学员,都不敢接。我们只好在最短时间内,聘请了一位外地维权律师。 一天,同修拿来了律师费,说直接请第一阶段的律师吧,如果A同修家庭困难,同修可以帮助解决全部费用。我听了很感动,也很为难:资金问题解决,另一关键问题是谁参与配合律师、家属营救同修呢? 以前,我虽参与营救同修的事,但在利用法律讲真相救人的方式上,很多同修都存在不同的障碍,认为邪党不讲理,你和它打官司没有用。所以对这次营救A同修,我思想上没有准备,心里打怵。现在再做能行吗? 眼下,这位同修离我家很远,联系又不方便,是不可能直接参与的。我看看丈夫同修,好像没有拒绝的意思,可我很担心,感到压力很大。同修走后,我与丈夫说出我的担忧,怕做不好。本想这次找个律师会见一下A同修,了解一下情况就行了。 可现在丈夫也有顾虑。我俩向内找,还是一个“怕”字,还是信师信法的问题,我想修炼没有偶然的事,既然同修这样说了,也许师父就是这么安排的吧。我与丈夫达成共识:把心放下,律师我们请,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我找了开始那几位同修,成立了营救小组。联系上律师后,我们就找A同修家属商议,A同修的丈夫说:“我知道我媳妇没犯法,可请律师没有用,白花钱。”我们善意劝他:“正因为您的亲人没有犯罪,咱们要为她请律师,如果不管她,她在里面的处境岂不更糟?”在我们善意的劝说下,A同修的丈夫终于同意了。我写了劝善信,准备让家属去派出所时带上。 正念不足,依赖同修和律师,导致邪恶对同修加剧迫害 我找营救小组中的一位B同修,告诉她,等律师来了,让B同修陪A同修的丈夫和律师一起去派出所,因这位B同修与A同修家属是老乡,语言容易沟通(A同修的丈夫不是本地人,讲的基本都是方言土语)。几天后,这位B同修说,感到压力很大。我看出B同修的难处,后悔当时对这事看的简单,没有顾及B同修的感受,就说那你就别去了,让家属和律师去派出所,我们在外边发正念。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那天,同修已被非法关押半个多月了。律师带出消息说:“同修A已下批捕,被酷刑逼供,遭警察殴打,都是背着摄像头,为什么不早请律师?早做控告?现在外伤已看不出来。”我听后,心里很愧疚。 我们下午来到派出所,我提醒A同修家属带上劝善信。A同修家属陪律师進去后,我与其他同修在外边发正念。等律师出来后,我看到A同修家属手中仍然拿着那封劝善信。我问家属,家属无语。是啊,我还问什么呢?这都是我们的怕心造成的,世人的怕心反映出参与营救的大法弟子的怕心。关键时刻,我们退缩了。 这一天,我们陪家属和律师马不停蹄跑了两个看守所,会见了A同修和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路途中,律师为了赶时间,在车上用电脑编写材料,再到复印店打印出来。到检察院时,门卫说已快下班了,门卫联系好后,律师总算把材料递進去了,哪里还有与检察官進行沟通的时间?就急着赶飞机回去了。 律师走后,第二天,检察院就把律师递交的材料退回A同修家属,理由是案子还没到检察院。我翻阅着律师递交的厚厚的一摞材料,上面有一张材料(现在记不清了),我想这张材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利的,不应该递交的。再有厚厚的几本书,其中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论述,当然还有其它省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以及律师控告公检法的控告信等等, 我看这么多的内容,有正面的,有负面的,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这些材料,公检法办案人员看了之后,不能起到正面作用,不能看清这场迫害是邪恶的,是违法的,更不能停止迫害。如果不讲清真相,即是轻判,也是维护其政治集团的利益。 我看到里面有一份给检察院撤销批捕的申请书,说明这材料不是与检察院无关,那为什么退回来呢?这不就是要我们看看这些材料的内容,不要依赖律师。 这对我们营救同修来说,确实是一个心性的考验。需要做的事很多,要控告派出所警察打人、要陪同家属到相关部门讲真相要人。我们力所能及做着自己能做的事,上网曝光、发正念、写真相信。此时我多希望有正念强的同修能参与進来,配合一起做。我找了几位同修,谈了自己的想法。可是,由于我的怕心、依赖心很重,始终没有同修能直接参与。 律师第二次来会见,仍然是来去匆匆,A同修家属要求律师能住下,第二天和律师一起到派出所、国保要人,律师说明天有事。家属很失望,说律师不负责任。我看到这一切很揪心:是我不负责任,没有正念,没有和律师配合好,律师也感到有压力,才离去的。 由于怕心重,心性不到位,没有给参与迫害的警察讲清真相,一个月的时间,案卷就转到检察院。当我们知道时,案卷转到检察院已经半个月了,这样按常规,再过半个月,检察院就可能起诉到法院。 整体配合 信师信法 摆正基点 救度众生 案件到第二阶段,我们营救小组决定不请律师,我们自己整体配合做。不管还有多长时间,用心做,大法弟子唱主角。师父说:“法徒受魔难 毁的是众生”[1];“有多强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2] 今天,人世上的一切事情都是为大法而来的,都是为大法而存在的,都可以被大法弟子证实法所正用、善用。法律也是一样,也可以被善用、正用。中共邪党是邪用法律,根本上变异了法律的本质与功能。我们大法弟子在证实法中正用法律,其实就是在圆容人间的法律,同时也给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提供一条赎罪和自救之路。 我们首先上网曝光,然后在网上找到公义论坛,认真查看相关法律内容,当我看到两高滥用权力越权制定法律,又解释法律时,我震惊了:原来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违背《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应归于无效。而检察院名义上是依据《刑法》第三百条,而实际上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 我们下载了《不予起诉申请书》模板,而这份模板里面,也包括这些内容。特别对案件里面的《认定意见》的违法之处剖析的很透彻,我们陪A同修家属去检察院递交了这份材料,家属向办案人诉说自己亲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不应该被抓、被打。要求检察官好好处理这件事,检察官答应,说要去看守所核实并收下了《不予起诉申请书》。 为了使检察官進一步了解真相,我们交流要继续递交材料、寄信。我下载了一篇比较完善的劝善信,把同修A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以及被迫害后家庭的遭遇写在信的前面。我想这样能引起办案人的重视。再带上一份《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去了检察院。可是到了检察院,门卫联系检察官,检察官不让家属和外人進去。门卫也变的很凶,让把材料送到检察院案管。 回来的路上,我们向内找,可能上次递交的材料里面有些言辞激烈,才使检察官态度大变。我们互相提醒以后要注意,做事一定要用心。用心才能救了人。这段时间我们小组同修和其他同修不断给检察院相关人员,包括院长、检察长、公诉科的人寄真相信,希望他们能早日明白真相,停止迫害,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有的同修还用手写信。同修真的很用心。 案卷退回 救度派出所警察 过了一段时间,我询问案子情况,检察院案管说:案卷已退回当地。家属证实后,对我说:案子是退回来了,公诉人说,都什么时候了,又送材料,又寄信的,再这样搞,我们就采取强制措施。恰在这时,营救小组的同修来了,B同修说:“我给检察官写封感谢信,感谢她把案子退回。”我想同修多细心啊! 在慈悲的师父加持下,在同修们的努力下,看似无望,二十多天后,案卷被退回。这是给我们又一个讲真相的机会,需要到派出所和国保讲真相了。没做好的还得做好。有的同修建议做控告,要求放人,我们小组商量,还是以讲真相劝善为主,下一步再做控告。 于是,大家商量先给派出所、国保寄劝善信,然后再陪A同修家属到派出所、国保要人,为了使真相信的内容不重复,我们几个同修分工写,有侧重写基本真相方面的,有侧重写揭露迫害现世现报的,有写当前国外对迫害法轮功学员制裁政策的,我是写法律方面的。 公安派出所警察是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对法律知识淡薄,尤其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条定罪,以“两高”司法解释为办案依据,还以为自己是在依法办案。于是,我从法律的不同方面说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之处。 特别是,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全国各地非法判决的绝大多数法轮功案件中,突然出现了当地国保的认定意见证据,成了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证据。这个“认定意见”源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出台的对刑法三百条的司法解释(法释﹝2017﹞3号)第十五条,即“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我把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条款的违法之处也加進去:专家认为这个条款涉及“两高”违反《立法法》越权对其它行政机关授权;涉及地市级公安违反公安部39号文件、随意认定所谓邪教宣传品;涉及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外制作非法证据构陷无辜;涉及所谓地市级公安其实并无鉴定机构资质、无鉴定人资格却出具司法性鉴定文件等等。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分别认定七个、共计认定十四个邪教。如果法律上确有必要认定“邪教宣传品”,则应当明示何种宣传品符合十四个邪教中的哪一个。也就是说,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邪教宣传品”应当被明示在既有结论范围内从事。﹝2017﹞3号解释刻意回避既有的十四个邪教的结论,却暗示和怂恿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污蔑法轮功,看似陷害法轮功学员,实则陷害不明真相的具体办案警察。目前国家明确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所以任何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都无权将法轮功宣传资料鉴定为邪教宣传品。 信中提醒办案人员不要盲从命令,到最后受害的是自己 做好铺垫后,我和同修带着真相信陪A同修家属去派出所要人,路上,A同修家属说:“我自己去,你别去了。” 我说:“没事。”快到派出所,家属又站住说:“我自己去,你别去了。”我很感动:多好的人啊,可这是救人啊,是大法弟子必须做的,你不是本地人,说话他们又听不太懂,我必须去。我谢绝了。 走到派出所门口,心里有些感慨:今天终于可以来这里救你们了。進了屋,说明来意,一个警察说所长和办案警察都开会去了。我们把信留下,让他交给所长和办案警察。警察一张一张看完信答应了。 走出派出所,A同修家属高兴的说:“这不没事吗?!”我心里谢谢师父保护。来到国保,警察说:“案子已送到检察院。”我想:好快呀!我们救人的速度还是慢了。 用心写真相信 心性在救人中提高 案卷退回公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公安就再次把案卷构陷到检察院,我想还得继续写劝善信,劝善办案检察官,尽管她曾经打电话对家属说:再继续送材料、寄信,要采取强制措施。我想这次不但要写,还要用心写。 为了更好营救同修,我经常看公义论坛,也提醒同修看。论坛上,同修的交流给我很大的启发。同修建议,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法律方面他们知道,最好能从人性方面、道德良知方面启发他们的善念。 我想我以前写的信只是对A同修家庭及修炼情况一个大概的叙述,还要再详细搜集她具体的情况,我便找到与她熟悉的同修,同修拿给我A同修以前写给女儿的真相信,信中说起自己身体得了多种疾病遭受的痛苦和婚姻的不幸,以及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和坚修大法的原因。另一位同修谈了她得法前整天坐在轮椅上,身体被病痛折磨,什么活都不能干,每天生活在痛苦中,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 一天,我与丈夫来到A同修家,A的丈夫详细说了A同修的情况。最后,A同修的丈夫说:A同修有几次,她疼痛的受不了,她不想活了,她想死,是法轮大法让她把这口气活下来。在家中,她孝敬老人,在厂里干活不怕累,人家有困难,她拿出钱来捐给别人,不留姓名,在村里,主动打扫公共卫生,有几次她上班时,腿疼的受不了,她就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慢慢的腿不疼了。我们看到A同修的丈夫他那高兴的样子,我们知道他对大法充满了感恩。 A同修的事迹深深打动了我,同时我感受到师父为众生承受罪业的无量慈悲,感受到佛法的伟大和超常,在写的过程中,我发现对A同修不再是埋怨,而是一种钦佩。 写完A同修的事例,我再继续往下写,如何劝善检察官,却理不出头绪,四五天过去了,也没写完,心里很着急。丈夫忍不住了,嫌我写的太慢。我听了心里堵的慌,我知道这是虚荣心和爱面子心,清除它。我想再难,我也要写,可还是没有思路,我一次次想放弃,又一次次坚定正念,一定要写!我想为什么以前写信没有这样困难?向内找,我找到一颗证实自我的心。师父说:“他那个名利心根本就没有去,根本就生不出慈悲心来。”[3]找到后,我一下子轻松了。我的心不再急躁,心也平静、祥和了,思路也清晰了,劝善信终于写完了。我自己读着都流泪。我知道这是师父的加持,是弟子有一颗救人的心。 去检察院前,通知营救小组的同修发正念,我与另外两位同修陪A同修家属一起去,这一次与以往不同,感觉另外空间聚集了很多邪恶,空气中也充满了紧张的气氛。一路上我们发着正念,清理另外空间阻碍众生得救的一切邪恶因素。到了检察院,办案人员只让A同修家属進去,我们就在外边发正念。过一会A同修家属出来了,说;“检察官说案子她说了不算,还得交到法院。材料她收下。”我问检察官态度怎么样?家属说:她态度很好,很文明,还笑着跟我说话呢。我们说案件到哪,我们真相就讲到哪。 回来的路上,我感觉我们空间场亮了,另外空间的邪恶已清除。我眼里充满了泪水,心里默默感谢师父,感谢同修。有师父的加持,有同修的正念配合,我们才能走稳每一步。 再次请正义律师 案件到了法院,我们又聘请了另一位正义律师,我们首先和律师沟通:不做量刑辩护,不做罪轻辩护,做彻底的无罪辩护。律师听了,很认真的说:“法轮功的案子都是被冤枉的,政府不应该打压法轮功,他们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没有哪一条法律说有罪,所以我做的是无罪辩护,你们叫我做量刑辩护,我还不来呢!”我们听了很敬佩这位古稀之年的老律师。 在陪律师去看守所的路上,我们谈到A同修在派出所被警察殴打、逼供的事,律师说:“警察这样做是执法犯法,身为警察干出这种事情,你们家属必须控告,否则,他们今天殴打张学员,明天还会殴打王学员、李学员。” 下午,我们去法院阅卷后,律师简单的和我们说了一下案子的情况,然后微笑着叮嘱A同修的丈夫:“你老婆是个很好的人那,很了不起!这次她回家后,你得好好对待她;我有这样的老婆,我给她洗脚,我都乐意。” 律师又对家属说:“你可以做家属辩护人,不用怕,你和我坐在一起,你坐在那儿,说几句话就行。”A同修丈夫同意了。 律师要回去了,我们送到机场。临下车前,律师叮嘱:一定要做控告,还告诉我们怎么写。老律师的刚直不阿,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律师走后,我们营救小组没有放松,继续做着该做的事情,我们知道只有和律师配合好,才能更好的营救同修,救度公检法人员。 同时,我们心性到位,陪家属向当地检察院、人大、政法委、公安纪检邮寄控告状。控告派出所的违法行为。 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邪党法院对A同修進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换了人,律师依法从《宪法》、法律的各个层面为A同修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A同修也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修炼法轮功无罪。A同修的丈夫作为亲属辩护人也证实自己的亲人是个好人,并当庭递交了辩护词。 最后,律师说:我知道各位法官、检察官、警察你们工作繁忙,希望你们把有限的精力惩治贪污腐败的,打击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秉公办案,依法办案,请你们三思。 辩护律师从始到终声音洪亮,正气十足。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都聚精会神的听着律师有理有据、铿锵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A同修的丈夫佩服的竖起大拇指说:“律师讲的太好了,太精彩了。” 一个多月后,法院下了判决,非法判A同修一年零几个月,这时减去同修被非法关押的时间,还剩几个月。这样,我们和A同修家属又请了这位律师,作为二审律师,我们准备好给法官的《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没想到,后来律师说A同修撤诉了,这样二审结束。 A同修从看守所回家了,我们询问原因,她说:“有一天,二审法院来人让我签字。班长拿着纸要我签,我要看内容,班长催我快签,说疫情期间,警察不能久等。马上要回家了,看什么,我就签了字。签了字,当时就感觉身体不舒服,我知道不该签。”过了两天,又来了两个警察找A同修签字,并告诉她二审你已经撤诉了,就是上次你签的字。A同修这才知道自己被欺骗了。听完后,我们为二审法院的人能做出这样荒唐的事而感到可耻,也为A同修感到遗憾。修炼是多么严肃,一放松自己,就可能被钻空子,使参与迫害的人失去被救度的机会。 通过这次参与营救同修,深刻体会到修炼是严肃的,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救了人,只要用心去做,师父就会加持弟子。 我还体会到同修的密切配合非常重要,但不要依赖同修,更不能埋怨、指责同修,要互相包容、理解同修,要尽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只要我们做的正,事情就会向好的方面转化。 再一个体会是,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知道邪党是怎样假借法律之名,违法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当我们认清它,邪恶就钻不了我们不懂法律的空子。在给世人讲真相时,也可以从法律这方面讲,让世人认清邪党的邪恶,早日三退,摆脱邪灵的控制,平安躲过劫难。 让我们在所剩不多的正法修炼的时光中,共同精進,修好自己,正念正行,救度更多的众生。 有不在法上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生生为此生〉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两语〉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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