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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刘维立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中院维持冤判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刘维立、张志兰、王会林、左德生被唐山滦南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到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由滦南法院人员送来唐山中院刑事裁定书,他们四位被非法维持冤判。刘维立、左德生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绑架 十三名被非法庭审和枉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丰润区、路南区、天津宁河区出动五十至一百个警察,对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同时绑架、抄家。丰南区法轮功学员董建全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迫害离世。

丰润区小张各庄镇南青坨村法轮功学员张志兰,于当天日早七点左右,被丰南司法人员从隔壁翻墙闯入家中,并将穿着睡衣的张志兰强行带走,大量私人财产被洗劫一空。

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滦南县法院,他们是路南区法轮功学员刘维立,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志兰(女),丰南区十一人:王会林(女)、刘金英(女)、李玉英(女)、胡印仓、佟秀兰(女)、吕立发、左德生、崔树裕(女)、侯建广、王宝柱、毕贯芹(女)。

张志兰、崔树裕、李玉英、佟秀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侯建广和王宝柱被非法关押在丰南区看守所。刘维立、王会林、刘金英、胡印仓、吕立发、左德生、毕贯芹被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唐山市滦南法院, 十三名丰南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由滦南法院三个工作人员强行送了判决书。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详情如下:

刘维立;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张志兰;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王会林;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李玉英;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胡印仓;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吕立发;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左德生;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勒索罚金四千元
崔树裕;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侯健广;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王宝柱;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毕贯芹;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勒索罚金一千元

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被非法维持冤判

其中,法轮功学员刘维立、张志兰、王会林、左德生已上诉到中院,二审主官刘建,预期中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开庭。但是,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只有王会林和左德生去了中院。中院并没有开庭,就是核实、做笔录。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由滦南法院人员送来唐山中院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冤判,即刘维立被冤判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张志兰被冤判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王会林被冤判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左德生被冤判二年,罚金四千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黄各庄派出所警察带滦南法院检察长张洪民共四人,到法轮功学员王会林家,给她送来唐山中院非法刑事裁定书。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派出所警察董雪峰和李亚让王会林和左德生检查身体。王会林当时没有在家。左德生当天检查身体。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一点钟,派出所警察让左德生到派出所去。四点多,左德生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刘维立被非法关押到了看守所。

相关人员:
黄各庄派出所所长郑连奎,副所长胡凯
黄各庄镇派出所 3158520110,31585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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