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现年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慧菊太太,家住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双鸭山市公、检、法人员,不顾刘慧菊高血压、心脏不适,居然去她家里,非法对她开庭。她被冤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一千元。 刘慧菊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被双鸭山市尖山区富安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之后,刘慧菊被放回家,被“监视居住”半年。半年后,她又被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八月,双鸭山市尖山分局警察将已经八十岁的刘慧菊的案卷移交给双鸭山市检察院,进而,又将她构陷到双鸭山市法院。 在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一年多期间,刘慧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身体出现了高血压,心脏也出现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要对刘慧菊非法开庭,最后,在她没法出庭的情况下,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公、检、法人员,不顾她身体是否会出现危险,居然去她家里,在她家中,对她非法开庭。刘慧菊老人被冤判老人一年半,勒索罚金一千元。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富安派出所办案人:鞠坤鹏:13766687297 检察官:郭晓丹 法官: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