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法轮功学员王琼,被非法判刑两年,二零二零年一月被劫持到湖北女子监狱,被打断两根肋骨,被迫害伤痕累累。王琼状告湖北省汉口监狱。 二零二一年六月底,王琼通过EMS寄出给汉口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告汉口监狱的起诉状,于七月二十一日立案,已缴纳诉讼费用。但七月三十一日,王琼的诉讼材料被原样退回,要她找赔偿义务机关——汉口监狱赔偿。 八月中旬,王琼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信箱投诉。汉口监狱信访科、刑法执行科回复说监狱已信访受理。 在湖北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短短半年,王琼惨遭狱警和狱警指使的犯人毒打,两根肋骨被打断,一颗磨牙被打掉,几次呼吸困难,血压骤升,生命垂危。腿脚肿大、发亮,体重骤减三十斤左右,出现严重的肝囊肿和胆结石等症状。 王琼女士,59岁,修炼法轮大法后,许多疑难杂症不翼而飞,身心变得健康。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王琼多次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次,被送洗脑班迫害三次。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王琼和马世君,在江陵县郝穴镇,坐在人行道旁供行人休闲的石凳上时,被突如其来的郝穴镇派出所熊姓副所长和警察雷刚等三人非法搜查,只因她们各自分别带有几十份与法轮功相关的真相资料而被绑架,被非法拘禁到江陵县看守所。后来被告知,不构成被“批捕”的条件,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回家。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清晨六点多钟,王琼出门买菜时,被沙市区朝阳派出所副所长张涛指使协警袁铭、郝穴派出所的副所长李丹等三人绑架,并非法拘禁在荆州区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在江陵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一审。二零一九年十月,王琼被荆州市江陵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马世君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王琼被劫持至湖北省监狱(位于汉口江达路28号),入监的第二天早上,王琼被戴红袖章的犯人组长徐惠等强行推到卫生间的监控盲区毒打,将洗厕所的抹布强行塞进嘴里,然后,让全监舍的人(二十左右)一起罚站,即挺立,两眼看脚尖。 在随后的近六个月中,王琼都是被关押在严管队(出入监区),监狱换了四组包夹迫害她,从入狱第一天到出狱前长期罚站、克扣饭菜、不给基本的生活用品,如衣架、牙具、草纸、肥皂等。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下午,她们逼着王琼写“三书”,这些人就将王琼拖到监控盲区殴打。肖芳拽着王琼的头发,从左边床甩到了右边床的钢筋角铁床边上,致使王琼右边的肋骨被砍断两根,掴脸、塞抹布时,王琼口吐鲜血、呼吸困难、昏迷、掉落一颗磨牙。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
王琼多次向狱警反映,说右腰部上方里面,象电钻钻的一样疼痛,要求去医院治疗,可王琼不仅没有得到治疗,狱警没有让她卧床休息一天,还骂她装病,逼她每天照常罚站、两眼看脚尖、照常弯腰用消毒水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