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于海遭恶报,目前正在被审查。 于海,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于海从一九八三年到二零一九年,一直在公安系统任职,最初在内蒙古西部地区,任公安系统要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赤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于海任职期间紧跟江泽民犯罪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于海调入赤峰市公安局,在他的操纵指挥下,赤峰市及各旗县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无端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赤峰地区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冉崇东被长期关押超过一年,面临被非法庭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九名,其中有七名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非法拘留,二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因传播大法真相而被绑架迫害,十几名诉江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赤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有4人,被绑架的有35人,被骚扰的39人。 继二零一六年后,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赤峰地区的冤案接连不断,上百名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非法判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元宝山区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任素香被绑架,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后来,家人发现元宝山区法院未经过本人和家属,直接从银行提走任素香的两万元现金。 本文提到的案例仅是一小小部份,于海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使众多家庭蒙受冤狱、骨肉分离。如今他的下场就是迫害善良人而招来的恶报。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人,都被上天记下了一笔账,如不能够及时醒悟悔改,恶报迟早要降临在这些人身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