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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周达琼聘请律师维权 茂名市法院违法办案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周达琼被高州市政法委、国保等绑架。公安违法办案,非法传讯和抢走她的电脑。二零二一年二月,周达琼聘请律师维权,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立案,却不开庭,做出违法裁定,至今躲藏,不敢将裁定书给律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下午两点多,周达琼与她的维权律师,一同前往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找行政庭主办法官杨子漩,要求给律师案件裁定书。

一楼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法官杨子漩。电话接通后,女工作人员将电话交给律师接。律师和对方说明来意,是来拿周达琼的行政诉讼裁定书的。法官却说,没有裁定书。

律师说:你法院已经立案了,而且立案时,我已将委托书一起递交给了法院。你们法院不开庭。按法律程序,我是律师,你既然结案了,裁定书应该给我一份的。我是律师,有权要知道裁定结果。法官杨子漩告诉律师:案子已经移交给高州市公安局处理了。

之后,法官就谎称杨子漩法官不在,说给律师另外一个电话去问。律师信以为真,就将电话还给一楼的女工作人员,叫她帮忙记一下电话号码。那女工作人员接过电话后,对方却告诉一楼的女工作人员说;不要给他们电话号码。还多次对那一楼的女工作人员说:千万不要让他们进来,千万不要让他们进来。好像很害怕似的。

法院立案,不开庭,裁定书不敢给律师,还是法院吗?他们害怕什么?敢做,为什么不敢当呢?

后来律师和周达琼只好将法院附案件来的监督卡,写上意见后,直接投入投诉箱。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下午,律师和周达琼再次去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大队长凌卫阳,要求国保退回被抢走的电脑。凌卫阳推说未有结果,到时再去找你(指去找周达琼,话中带有威胁恐吓)。周达琼说你不要找我,要求现在还电脑。凌卫阳借口说,要去开会,就将律师和周达琼一起带出到公安局大门口。

律师表示,法院立案,不开庭,裁定书不敢给律师,将继续给周达琼维权,按照法律办事,下一步就是控告相关人员。

事件回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州市出动大批人力,其中主要人员有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古济权、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凌卫阳、副大队长湛杰、周维学、北关派出所钟永锋、城南派出所、潘州街道办、居委会、高州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冯岳军、法院办公室刘桂武等近二十人,将周达琼住所整栋楼房从一楼到七楼顶,连邻居楼顶都搜查遍了,强行将周达琼劫持到高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十二小时。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抢走周达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企图想作为构陷的证据。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后来才补办搜查证,中午十二点钟,才拿到现场,让家属签字,执法程序完全违法,晚上十一点,周达琼才回到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城南派出所一伙至少六、七人,以说明电脑问题,强行将周达琼带到高州市办案中心非法审问,后来才让周达琼看传唤证,以扰乱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传唤周达琼,并要求周达琼在传唤证上签名。当时周达琼拒签询问笔录,并表示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违法。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高州市国保大队的周维学、城南派出所冯曾果,向周达琼丈夫送达非法《收缴电脑清单》。

周达琼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聘请维权律师一起,前往高州市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掉高州市公安局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高公(国保)缴字【2021】1号 《收缴物品清单》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求高州市公安局返还非法扣押的电脑,并赔礼道歉。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高州政府司法局行政复议庭作出《高州府行复决(2021)5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高州公安局国保的非法决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周达琼与律师一起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要求:1、撤销被告高州市政府作出的高州府行复决(202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被告高州市公安局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高公(国保)缴字【2021】1号 《收缴物品清单》的行政行为。3、返还被非法扣押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机箱为“华硕”,光驱为“先锋”)。

直到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伙同高州市政法委等一行六人突然窜到周达琼家中,草率宣读一遍裁定书就算结案了,而且裁定书都不敢留给当事人,这就是中共的所谓“依法治国”。

过程中,周达琼多次要求政法委人员报出他的姓名,这位政法委人员再三推说,始终不敢报出他的姓名,更不要说出示证件了,这也更加突显中共体制内政府官员的心虚与悲哀。

本来按法律程序走行政复议决定出来之后,下一步行政诉讼应该向中级法院提诉,可以直至诉讼到最高法院,但高州府指定只能是向茂名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其实这也体现出中国的司法本身就是用来蒙骗群众而虚设的。


迫害法轮功学员周达琼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高州市政法委书记:邓向明 办公电话:0668-6617881 手机:13902517881
高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古济权办公电话:6386305手机:18813371888、
高州市政法委“610”人员:黄姝:女,现住址:高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村,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505114625 ,手机:137 0266 1551(此人从2000年至今,一直在610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州市公安局地址:高州市中山路39号
行政诉讼答辩人、法定代表人:杨文伟,职务:局长 办公电话:6635366 手机:13929719110
行政复议参与人员:填发人,邓汉成,主办单位负责核稿人:吕美珊。
分管负责人:成旭华。黄剑栅
高州市国保大队负责人:凌卫阳
副队人湛杰(从迫害至今一直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州市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周维学、周志明
高州市北关派出所:钟永锋手机:139 2438 1519
高州市城南派出所:张锦业、冯曾果手机:17827883261
高州公安局委托代理人、法制室副主任:郭玉,610人员陈栋桂。
苏格波:法制室警察。

对电脑检查负责人:张清秀,高州网络技术员:吴逸、葛子琪

高州市法院
高州市法院院长:黄宇庆手机:13902513669
高州市法院政治部:冯岳军手机:139 2438 2225
高州市法院政工:刘桂武
高州市潘州街道办文明居委会:关禄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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