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乐山市犍为县钟俊芳,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及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二年中,多次遭当地“610”及警察等中共人员的绑架,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戒毒所、秘密关押在区乡派出所等,她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三次被非法判刑,总共被非法关押长达十七年半,遭受惨无人道的各种各样的折磨,迫害中昏迷十多次,二零二零年二月出狱时体重只有62斤、白发苍苍,继续遭“610”唐连杰、国安大队长刘勇等迫害,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68岁。 钟俊芳的亲友,日前举报二十年来迫害钟俊芳、给钟俊芳及其家庭亲朋造成巨大伤害的一系列责任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举报的责任人有: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玉津镇派出所警察,犍为县政法委、610,犍为县检察院、犍为县法院,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成都龙泉女子监狱等合伙迫害致死钟俊芳的责任人。特别是犍为县国保大队教导员王永富、国保队长刘毅等,犍为县政法委书记周文华、610罗尤刚,成都龙泉女子监狱狱警廖群芳、赵红梅、卢巧霞、蔡雪梅、杨泳洪等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最凶恶打手。 钟俊芳,女,出生于1953年,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人。钟俊芳走入法轮功修炼之后,全身疾病完全消失,人比过去还显得年轻。更主要的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恪守,使钟俊芳的道德得到巨大升华,善良、无私、宽容、勤劳,事事处处为他人着想,对所有人都满怀慈悲,希望所有人都有美好未来。 可是,这样的好人,却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邪恶运动中,被江泽民邪恶团伙的帮凶残酷迫害了二十多年:多次遭乐山市犍为县“610”、国保、警察等坏人绑架,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戒毒所、非法秘密关押在区乡派出所等,被非法劳教两年,三次被非法判刑。冤狱中,遭受惨无人道的各种各样的折磨,多次被迫害生命垂危。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钟俊芳第三次八年半冤狱期满,从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监区回到家,身体已经被迫害出现肝癌和乳腺癌,原本白白胖胖、体重120多斤的钟俊芳仅剩62斤,白发苍苍。犍为县政法委、610、国保等中共恶人还要继续迫害钟俊芳,剥夺她的合法生存权利,本应该拿三千元左右的养老金仍然只给六百元,还强迫她租房住,使她生活非常困窘。钟俊芳到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扣发养老金,被国保队长刘毅一次次用手铐铐回来,有时被铐四、五小时,七、八小时,最长连续铐到三十三小时。 “610”唐连杰、国保大队长刘毅还多次带领一群警察骚扰、抄家、绑架钟俊芳。本来已经被成都女子监狱迫害致严重病状的钟俊芳,在犍为县610、国保等坏人的持续迫害下,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出狱刚一年,即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含冤离世,时年68岁。 一、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到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乐山市犍为县抄家绑架非法关押、非法逮捕起诉、非法批捕起诉、非法冤判钟俊芳的责任人 (1)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到二零零三年二月,第一、二次绑架、非法劳教钟俊芳的责任人: 彭科长: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分局国保科长 王永富:犍为县公安分局国保 周警察:玉津镇派出所警察 钟群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到北京上访,被犍为县公安分局国保彭科长、国保王永富,玉津镇派出所周警察非法关押半年后,被迫流离失所一年有余。 二零零六年腊月回家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实际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2)二零零三年二月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第三次绑架、冤判钟俊芳的责任人: 周文华:乐山市犍为县政法委书记 潘复友:犍为县610主任 余德云:犍为县公安分局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 王永富:犍为县国保 犍为县检察院、法院相关责任人 二零零三年二月,钟俊芳又被犍为县恶警绑架、检察院非法起诉、法院诬判三年半,被劫持在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迫害。 (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第四次绑架、冤判钟俊芳的责任人: 周文华:犍为县政法委书记 王茂明:犍为县610主任 付明钢:犍为县610副主任 邓建:犍为县分管国保分局长 刘森朝:国保队长 王永富:国保教导员 犍为县检察院、法院相关责任人 二零零六年八月钟俊芳从冤狱回到家,钟俊芳的电话遭恶人监控,三个月后,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她邀一位朋友出去,犍为县国保以为她又要去北京,再次绑架了她,再次冤判她三年半,劫持在成都女子监狱二监区残酷迫害。 (4)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第五次绑架、冤判钟俊芳的责任人: 周文华:犍为县政法委书记 罗尤刚:综治办主任 王茂明:610主任 段应勇:公安分局长 刘毅:国保大队长 王永富:国保教导员 刘勇、王世丹:犍为县国保 犍为县检察院、法院相关责任人 原政法委官员周文华曾经说:钟俊芳死了他负责。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晚十时左右,一群警察包围了钟俊芳女士开的一家服装店,“610”头子罗尤刚、政法委书记周文华、国保大队教导员王永富等人绑架了六名正在读法轮功著作的法轮功学员。抄家时周文华抢走钟俊芳存折和现金数万元。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犍为县检察院非法起诉、法院非法重判,钟俊芳被重判八年半,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三监区残酷迫害。 (5)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钟俊芳出狱后,迫害钟俊芳直至去世的责任人: 王中正:犍为县玉津镇派出所警察,专门迫害法轮功 刘毅:国保大队长 王永富:国保大队教导员,一直迫害法轮功 刘勇:国保 郑建国:国保,一直迫害法轮功 周文华:原政法委官员、一直迫害法轮功 王典云:看守所狱警,已退休、多次谩骂法轮功学员 唐连杰:610主任 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钟俊芳冤狱期满,可直到二月十四日,犍为县“610”的人才将她接回犍为县(四川省中共邪恶规定必须当地司法人员接人才可出狱)。犍为县“610”从监狱接回钟俊芳时,当面承诺回犍为后,要解决钟俊芳工资、住房及待遇。可是,却直接将钟俊芳送到离城十几里路的山上农村养老院,非法软禁起来。家人去派出所接人,警察说:不知道。在家人接二连三去要人后,警察才说关在那个偏僻的养老院。钟俊芳被家人要回来,住在兄弟家。“610”唐连杰、国保队长刘毅威胁她兄弟把房子卖掉,强迫她出去租房住;还绑架她的侄女黄方青,非法囚禁。 现任犍为县国保队长刘毅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给他讲真相,他说:我就不相信会遭报,我咋个没有遭报呢? 二、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和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酷刑折磨钟俊芳的责任人 (1)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钟俊芳的责任人 二零零零年,钟俊芳被绑架,遭劳教两年。在劳教所关押期间,遭警、犯体罚,被长期剥夺睡眠,罚站军姿。 (2)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次迫害钟俊芳的责任人 成都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钟俊芳的狱部责任人: 监狱长:骆利丽2016年至今、副监狱长:罗成丽 监狱政委:石伦 (男) 监狱教育科科长:廖群芳 (女,一直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 第一次: 六监区监区长:周玲 (女 二零一六年已调到一监区 ) 六监区副监区长:谭雪梅(女 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六监区副监区长:田莉(女 曾经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六监区狱警:赵红梅(女 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戴某某、蒙娅玲 第二次: 二监区时任监区长:廖群芳,狱警:卢巧霞、周桂芳 (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监区的专管狱警卢巧霞、周桂芳、魏某直接听命于廖群芳的指令,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 监狱狱警(不知哪个监区的):黄红霞 张忠毅:囚犯“包夹” 第三次: 三监区监区长:蔡雪梅 教导员:温某 副监区长:钟某、狱警:杨泳洪等 两个穿制服的男警, 万永裕、闵含梅、陈蓉、祝倩、徐桦:犯人打手 第一次: 二零零三年二月,钟俊芳被法院诬判三年半,被劫持在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关押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的一个晚上十二点钟,钟俊芳发正念,监狱领导都来了。有个领导强行把钟俊芳铐在无人居住的最高层六楼一个房间的床架上,成“大字”形,从早晨五点多,铐到深夜一点多,放下来,叫钟俊芳躺在光板板上,反手铐在头上,再铐到早晨五点多。就这样,钟俊芳被铐了半个多月。 第二次: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钟俊芳又被非法判三年半,劫持在成都女子监狱二监区。由于她坚持信仰,经常遭到恶人的谩骂、刁难、虐待,钱卡也被狱警收走,不许她购买食品,处处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汶川“5.12”大地震后,监狱搞演习,钟俊芳拒穿囚服,狱警搜走了她所有的衣服,她上身只剩一件文胸,下身一条内裤,钟俊芳仍然坚持不穿囚服,用床单披在身上,一直坚持到十一月份,在这期间狱警为了迫使她穿囚服,就煽动犯人侮辱她。 为了抗议监狱对她这种无人性的迫害,钟俊芳开始绝食,最后狱警叫人把她抬到监狱卫生医院去野蛮灌食。每当她在监室炼功时,“包夹”张忠毅(住绵阳)对她又打又骂,还多次把她身上揪的青一块、紫一块的,使她受尽了折磨。钟俊芳不断给监狱、监区写真相信。狱警都很害怕,为了阻止她写信,就叫人收走了她所有的纸和笔,也不准其他人借给她。钟俊芳又开始绝食,几次遭灌食,身体受到严重摧残,最后被迫害的住进了警官医院直到冤狱期满。 第三次: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钟俊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半,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三监区迫害。 据悉,钟俊芳曾遭犯人万永裕殴打,当场被打昏,后被送医院抢救。一次一个犯人折磨钟俊芳,把药放在她菜里,之后引起严重后果:精神恍惚、不能言语。 钟俊芳经常被警察指使恶犯用绳子把双腿并拢捆的直直的,两个包夹拽着她的双手,从六楼一梯一梯往楼下拖,后面跟着两个穿制服的男警。有人说,是弄钟俊芳去灌食。这样的拖拽持续很长时间,钟俊芳的双脚后跟被拖烂。 因钟俊芳拒绝“转化”,监区指派两个女犯专职监视,经常遭到打手闵含梅、陈蓉、祝倩、徐桦等犯人的殴打,有时被打得住院;在数九寒天,犯人们为了冷冻她,抱走她床上的被褥、垫子,用各种方式折磨、虐待钟俊芳,在残酷折磨中,钟俊芳的身体出现严重病状。 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一天,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监区主动打电话给钟俊芳家人,让家人去监狱探视她。以往,家里亲人去监狱看她,被监狱刁难,几百里路去的三个家人,只允许一人见钟俊芳。这次哥哥弟弟急匆匆去龙泉监狱。只见钟俊芳由两人架着扶出来见家人,以往体重一百二十多斤白白胖胖的钟俊芳,由于监狱对她长期残酷折磨,高血压又使鼻血长淌,乳房出现肿块,人严重变形,骨瘦如柴,体重最多六十多斤。家人见状心如刀绞,立即强烈要求释放回家就医。龙泉女子监狱答复:“必须要有医生开证明,人现在还有气在,不能放人。”家人气愤的指责说:“这不是要我们等你们把她迫害死了,让我们来收尸吗?”并严重警告:“钟俊芳要有个三长两短,我们决不罢休,一定要讨回公道!” 严重迫害钟俊芳的上述责任人严重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触犯了一九九八年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严重触犯了中国的《刑法》第三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监狱法》等,构成了以下严重罪行:迫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抄家、绑架拘禁、非法批捕、非法起诉、非法冤判、徇私枉法、故意致死人命等重罪;酷刑罪、虐待罪、故意杀人害命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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