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金怡均,女,47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原兰州市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兰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至今拒绝对她的执业证进行年检。最近,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610人员威胁金怡均写“三书”放弃信仰,并在她家社区、家门张贴污蔑大法的宣传,给她和邻居带来生活上莫大的干扰。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两点,金怡均到工大社区,见到了要求和自己见面的七里河区政法委书记强生辉,同时还有西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杨斌、综治员吴军,小西湖派出所片警陈大洪,还有一位女辅警,以及工大社区综治员林婧等人。 这一次政法委书记直接要求金怡均写所谓“三书”,要求金怡均配合“转化”,片警也提到只要写了,他们录个像,金怡均就可以所谓“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他们也就不找了。金怡均都拒绝了。 二零二一年九月五日,金怡均看到自己楼栋口张贴着污蔑大法的东西、还有横幅,自己家门口也被贴上了污蔑大法的东西。 九月八日清晨七点,金怡均出门又看到自己家门口被贴上了污蔑大法的东西。就去工大社区找社区书记,谁知社区书记以及综治员都不在社区。 大概下午两点左右,金怡均回到家属院,走到院内,看到街道综治办人员以及社区人员很多人都在院中,院子里摆放着四个污蔑大法的展板和一个横幅。金怡均上前询问这些人,搞这些东西干什么?在自己家门口张贴这个东西干什么?只差直接贴在自己身上了,贴到身上是不是就是大字报,整个文革运动?街道综治办主任杨斌说这个是政法委强书记让干的,让金怡均去问强书记,并说强书记也来了,在院子里凉亭坐着。 金怡均就去找政法委书记,强书记也站起身,后来几个人都坐在凉亭来谈。来的人还有610的蔺主任,随后来了两个自称是市政法委的人,一个姓张一个姓王,他们和片警以及杨斌一起,给金怡均做工作让写“四书”,并说他们写好、打印好,金怡均只要签个字、录个像就可以了,他们可以保密不外传,并说七里河区就剩金怡均一人没转化了,成了市里的名人了,如果现在不转化,后面就采取强制措施。 金怡均给这些人讲,“作为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应该拿着法律依据来跟自己谈转化的事,而不是口头上说,口说无凭。另外,说法轮功是某教,需要拿出书面的东西来说,公安部(2000)39号通知中认定了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2011年《新闻出版署50号令》解禁了一九九九年当时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的两个禁令,证明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还有国家在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习近平提到向宪法宣誓,所以,作为你们要求所谓转化的问题需要有法律依据。何况《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市政法委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法轮功不属宗教信仰,对金怡均要求出示法律依据觉的不可思议。还提到“围攻中南海”如果没有组织,怎么会派三个代表进去(跟朱总理谈话)?610办公室蔺主任也提到关于“天安门自焚”,金怡均不在现场如何知道是造假?金怡均给其讲自焚疑点,并谈到法轮功书籍中明确自杀是有罪的。 谈话间,金怡均了解到姓张的工作人员是一九八四年出生的,在政法委专门负责教育转化工作,而且工作多年;王姓工作人员刚到政法委工作,在强制措施办公室,之前是交警。他们在跟金怡均谈的过程中,多次提到他们不是专家,无法跟金怡均说清楚,可以找一个佛教的专家来跟金怡均去谈,他们可以陪同一起听听。金怡均拒绝。 七里河区政法委书记要求第二天继续跟金怡均谈,金怡均说自己没时间。金怡均多次告诉他们,写“四书”对他们不好,并提到,“无论在政法委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了解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都是冤假错案,面对这么多的冤假错案作为政法委人员,想没想过后果?何况法律只约束行为,不约束思想。法轮大法是佛法。你们不要再干这样的事,那个罪业太大。”这些人不愿意让金怡均说,还时不时的说:现在是这样谈,到后面就不一样了,他们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对微信的监控,对金怡均如何活动的监控,只要金怡均有活动就会……还有找个翻墙等。这些人还问金怡均在哪里上班,什么时间离开家等等。 大概下午四点半左右,这些人让金怡均回家,金怡均回家的路上,看到院子里贴了很多污蔑大法的东西,还有宣传页夹在楼栋口,在电梯里也张贴着污蔑大法的宣传页。在金怡均离开不久,这些人也在五点左右的时候离开了,并拿走了那四个污蔑大法的展板和横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