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刘金萍,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抄家。刘金萍遭警察刑讯逼供,被掰胳膊、拽头发撞墙。她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被拘禁已三月有余。近日,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将刘金萍构陷到佳市郊区检察院。 学习教人向善的著作《转法轮》被绑架 刘金萍,家住佳木斯市郊区林苑小镇一小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四名法轮功学员,刘金萍、金淑荣、姜国胜、任玉兰,在刘金萍家里一起学习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 中午时分,法轮功学员姜国胜正准备回家,刚打开门,蹲守在门外的十六、七个警察一下涌入房间,刘金萍家顿时站满了警察。大约有四人负责拍照,剩下的警察开始乱翻抄家。刘金萍在客厅里质问警察:“你们干啥?”警察将刘金萍家的大法书籍、打印机、法像照片等私人物品摆到地面上拍照,并抢走了这些私人物品。 刘金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刘金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金淑荣、姜国胜、任玉兰于当日回到家中。 遭警察刑讯逼供、暴力殴打 刘金萍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家属为她聘请了律师,会见了她,得知,刘金萍被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友谊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长青派出所(这里是郊区分局的所谓办案区)非法审讯。 在长青派出所,刘金萍遭刑讯逼供,有个高个宽脸的警察打她,下手非常狠。刘金萍说,非法讯问她的人叫顾松海。警察逼迫刘金萍承认在她家中抄走七十本资料,逼迫她承认家里坏的打印机是好使的,还逼迫她承认发了真相资料等,并且恐吓她要判刑十年。 因刘金萍拒绝签字,警察对她暴力殴打了两次,掰她胳膊,拽她头发撞墙,将刘金萍打到几乎大便失禁的状态,据刘金萍口述,当时觉得自己就要死在这了。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
刘金萍讲述被警察酷刑迫害的经过,令律师和家属都很吃惊和愤怒。刘金萍的继父听说后,气愤地说:小萍这孩子非常善良、孝顺,对待我就像对待亲生父亲一样。这些警察太“牲口”、霸道了。刘金萍母亲说:小萍修炼大法后,脾气变好了,也更能为别人着想,她婆婆生病时,四个儿媳妇中只有她主动出钱,给婆婆看病,不攀别人。现在这世道,还去哪里找这么好的人?可这些警察太邪恶了。目前刘金萍家属已经诉诸法律,要求严惩恶人。 黑龙江省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和黑龙江省政法委、“610”处长顾松海,这两人经常全省各地流窜,迫害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手段残忍。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杨波、顾松海策划并操控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友谊路派出所等警察,对刘金萍等法轮学员实施绑架、抄家、酷刑折磨。 被构陷到检察院案管中心 目前,刘金萍案已经被构陷到郊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几天后会转到向阳区检察院,由向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金萍被郊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关押、构陷,这个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公安人员在滥用职权。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和法官个个无言以对,既无法当庭出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也无法举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的公检法人员。法轮功学员作为普通的百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有条件实施这一犯罪。 家属依法维权控告 国保恐吓 刘金萍的家属多次前往佳市郊区公安分局,找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吴彬,家属向吴彬说明刘金萍是好人、修炼法轮功无罪,并针对刘金萍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告知吴彬,希望公安部门尽快释放刘金萍,非法关押刘金萍是违法的。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家属向郊区分局的领导邮寄了会见申请书。吴彬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对家属提出放人的要求及会见申请,没有给出书面回复,否认刘金萍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吴彬还威胁刘金萍家人说:……刘金萍母亲当时在抓人现场,就因为刘金萍母亲年龄稍大点,我们已经对你高抬贵手了,你属于判刑对象,你还好意思来,你这老太太是罪魁祸首,今天给你姑娘送到看守所,就是你造成的……吴彬多次对刘金萍的家属说,你们再来分局,就抓刘金萍的母亲。 修炼合法 迫害有罪 刘金萍家属通过咨询律师和查找相关法律资料后得知,根据中国的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刘金萍家属到郊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刘金萍家属还将向有关部门递交控告书,追究迫害刘金萍的相关责任人所犯的刑事责任。 目前,刘金萍案已经走到检察院,纵观此案,几乎步步违法。十几名着便装的警察闯入刘金萍家,没有出示证件和搜查证,就将屋里的人都绑架并且非法抄家,也没有扣押清单,刘金萍当天就被关到看守所刑事拘留等等,是公安机关对刘金萍的立案程序违法、刑事侦查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刘金萍在长青派出所被酷刑等,公安人员这种野蛮执法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众多罪名。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案情和行使其监督职能,依法对刘金萍案免予起诉,真正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千万不要同公安人员一样把“上面”的所谓命令当作法律来执行。否则,等到中共“卸磨杀驴”的时候,《公务员法》第54条以及“错案终生追究制”、“责任倒查制”。什么倒查30年等等,类似的法规正在不断的推出,在等候着公检法人员。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信息: 黑龙江省政法委、“六一零”处长顾松海 (手机13339300100、13804536212),多年来一直全省各处流窜,曾是黑龙江鹤岗、伊春、农垦建三江等地办邪恶洗脑班的主要负责人。为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曾威逼、利诱、酷刑多名法轮功学员。 黑龙江省国保处副处长杨波(手机15945183001),近年来经常与顾松海流窜到黑龙江省各城市,一线操控指挥了多起绑架事件,并亲自参与“提审”、“转化”、构陷法轮功学员。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 地址:友谊路39号,邮编154000 闫强 局长 18145402660 安凤君 副局长 13803656789 范建伟 副局长 13836661000 李爱国 副局长 18724232222 缪严春 副局长 15945449888 栾海涛 副局长 13359557111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吴彬13946472555(大队长)(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卑鄙、下流,打人非常狠) 于海洋18945601698(副大队长) 任吾驰13555584835 李洪刚13945423333 王文静15145474567 女 054249警号 李艳春18945603562 李强18945601989、13359500109 18104540277 李岩13303680600、13555588001 吴闯 张佳13504547859 隋云15244795999、18645451302 李岩13555588001、18645451328 刘显峰 8869696、15246463158、18645451303 范建伟 8575700、13304541888、18645451304、13836661000 闫力学 8596507、13903684466、18645451305 关福才 8583549、6112216、15804542229、18645451599 张佳慧 13903668530、18645451530 李文琦 13945477551、18645451326 孙健杰 13845454501、18645451456 廉景福 13069936200、18645451462 张彤华 13303689858、18645451558 刘彦海 13339444833、18645451736 于晓军 13945463678、18645451727 刘三元 13845418278、18645451323 郭春海 13945480799、18645451731 李铁军 13836651623、18645451450 廖贤辉 13836651008、18645451359 李宝华 13945479205、18645451532 李宝娟 13812686999、18645451449 李俊杰 13803653335、18645451374 李晓明 15904547333、18645451726 严善海 13803668659、18645451732 刘振强 13945486355、18645451730 李胜哲 8698055、13704548300、18645451324 曲航程 18645489333、18645451312 闫明军 18645451334 曲学文 8574959、15246464700、18645451737 郑伟东 13945467650、18645451321 季文8220795、18745479755、18645451325 刘文13846137666、18645451315 郭威 15946986666、18645451317 安凤君13803656789 刑警队:王景明 15964516768 佳木斯市友谊路派出所 地址:长安东路政府三号楼和四号楼中间 邮编:154004 区号:0454 接警电话:8582590 姓名 警号 职务 手机号 高伟权 053596 所长 15590902555 13803658350 18645451751 13359767665 张鑫 053687 教导员 15704548555 钟强 053665 副所长 18724545388 白向太 054111 副所长 13704863007(刘金萍案办案人) 胡智 054233 副所长 13354546662 徐海龙 054102 片警 13945467855(绑架刘金萍时踩法像的警察) 付海南 054369 片警 13704543699(曾参与过对刘金萍的非法抄家) 张淞 054242 户籍 15590916333 娄佳 054027 内勤 18845412651 姚庆威 054094 治安 15945404222 卢恩渤 片警 13351666211 陈时友 051401 片警 15214663383 赵超 053674 片警 13194542100 王君 片警 18204549000 赵猛 片警 13903688297 梁雨 片警 13904549503 刘子春 054026 治安 15846988978 任红涛 051230 片警 15945885916 栗代生 054368 片警 13845495118 李准 054028 片警 18745493955 王健羽 片警 13664543932 李松鹏 辅警 18745499858 王佳乐 辅警 13634540610 佳木斯市看守所: 预约电话:18145444666 何立衡 男 15046468555 于吉文 男 13946454555 李艳波 女 13845456000 徐 宏 男 13845473168 杨克志 男 13154542911 李福贵 男 13845404933 高雪淞 男 13089682525 郑 文 男 13803662218 任立新 男 18404549666 刘 巍 男 18249824500 江 澎 女 13069759777 马金祥 男 15245489891 司洪昌 8516999 (办)13512676111 李志群 教导员 8518151 13845458510 8317666 张安林 8519994 13104546668 佳木斯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检察官:田尧年 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佳木斯市郊区政法委: 电话:0454-8560913 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 书记、检察长:陈强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孙朝晖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文阁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劲松 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杨敬娟 办电0454-8288766 案管中心:办电0454-8288739 控告申诉科:办电0454-8288700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吴锐利,检察长,办电:0454-8703001 吴畏,原检察长,手机:13836667777 黄永成,副检察长,办电:0454-8703002手机:13945495555 汤浩洋,副检察长,手机:13091635767 陈斌,副检察长,办电:0454-8703004,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副检察长,办电:0454-8703005,手机:13945484777 李利锋,公诉科科长,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1384616928133(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张宏伟,检察员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 区号:0454 党组人员: 书记、院长:王斌 副院长:付连通 办电0454-6509777 夏怀忠 办电0454-6311000 顾岩峰 办电0454-6310111 手机:13039639999 张绍峰 办电0454-6315222 徐智雷 办电0454-2668617 韩学义 办电0454-2668513 立案庭: 钟贵友 办电0454-2668311 李萌 办电0454-2668122 芦琦 办电0454-2668199 王莹莹 办电0454-2668199 李子卓 办电0454-2668344 孙萌萌 办电0454-2668116 李大勇 办电0454-2668109 曹悦 办电0454-2668611 刘紫涵 办电0454-2668317 赵佳 办电0454-2668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