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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苏秀敏、李秋连被非法判刑三年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锦州市凌海市法轮功学员苏秀敏、李秋连,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下午,凌海市安屯乡法轮功学员苏秀敏(女)、来她家做客的盘锦市盘山县欢喜岭村法轮功学员李秋连(女),同时被凌海市安屯乡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一直不让家属见。

苏秀敏、李秋连被非法秘密判刑,没有通知家属。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份用手机发短信,通知家属,苏秀敏、李秋连被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两人同时被送到沈阳大北监狱。

为了集中迫害法轮功,锦州市市委和市政法委布置,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锦州市及所辖各市县区所有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凌海检察院和凌海法院受理。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八月三日,锦州中法下达二审裁定结果,非法维持冤判。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正法。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中共江泽民团伙利用国家权力,采用群体灭绝和一切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犯罪行为,同时中共的迫害黑手610超越一切国家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抄家,构陷入狱的行为,才真正是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国家的“公检法”等部门和人员都沦为它们迫害好人的工具,是真正在迫害国家法治实施。

公检法本应该保障公民人身、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秉持公平正义执法,但在这场中共的政治运动中,却被胁迫利用来执法犯法,成为打击无辜好人的棍子,所以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因为善恶必报,人不治天治。希望相关人员开启自己智慧良知的眼睛,站在人性的一边,停止迫害,让自己的行为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给自己的心灵留下一个安宁的空间,也给自己、给全家人的未来留下一份希望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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