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大概三年前有两天上午,思想里老想着要去一位老年同修(八十多岁)家一趟,在第三天上午约九点我去了那位同修家。刚敲开门,同修的大女儿蹬着眼睛,大声的说:你们怎么还会得癌症啊!你会看癌症吗?等等。当即我很平静的向内心找一下自己,是不是最近有做错什么事了?一时没发现自己什么问题。我应了一下“哦,这样啊”。 進门一看,大姐在整理被单和打扫房间,我轻轻的问:大姐啊,阿姨(老年同修)在哪?那时大姐的声音平静了许多,像没发火一样的说,她母亲炼了这么多年了还生那个病,膀胱癌,现在住院了,医生通知几次了要做手术,我们不知怎么办好。我问:你们对做手术是怎么看的?她说我妈能活到八十几岁了,我们也很满足了,做手术也不一定能好转,说不定做了手术命更短或者当场死了,还要付那么多钱,真是活受罪啊。 我问阿姨自己怎么看待做手术?回答说:我妈坚决不同意做手术。决定不做手术,医生要求本人和家属都要签字。 我平时对阿姨是比较了解的,就和大姐继续交谈:大姐啊,你刚才对于这个年龄做手术的问题讲的很有道理。你母亲学炼法轮功有二十多年了,有没有病过?她说没有病过:有没有吃过什么药?没有吃一粒药;脾气有没有比没炼的时候好?她说脾气也好了。我说你母亲这个所谓的“病”不是病、是假相。阿姨没有白修,她修到这个位置上不去了,从修炼角度讲就是关过不去。 她惊讶的看着我。此时我伸出左手横着手掌指着无名指和中指说,比如说阿姨修到这个层次上,关过不去停在这里了,不是没修好。所以说修炼法轮大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我们国家中央机关有权威的退休老干部于一九九八年曾做了全面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看她好像似乎听懂了一样,为了让她更明白,我就接着说:你是信佛的吧,大姐。她说是的。那你应该知道密勒日巴佛是佛吧?她点点头认可。我继续说下去:密勒日巴成佛之前也是人在修炼,他修成后是要上天国的,上天国去不可能突然间带着身体飞起来上天,是吧,他的身体就得符合世间的理留在人间,比如生病去世了啊或被迫害致死的等等。如果真的带身体飞起来上天去了,那十恶不赦的人都会相信了,那还信什么、悟什么呢?是吧?她点点头。 我说:法轮大法修炼是有截止那一天的,那时全部真相都显现出来了,人们就全都明白了。所以想修炼就得有在人间的师父教你才能修。我们大家都在学《转法轮》,以真、善、忍为准则指导我们修炼的,你抽空也看看《转法轮》这本书吧。阿姨住在几号房间,我去看看她。她说你等一下,走到后面房间给她妹妹打电话商量要不要让我去看母亲,她妹妹说母亲说要我去。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我去医院和阿姨见面了,看到阿姨躺在床上脸色苍白无血色,但说话元气还可以,就问阿姨你最近怎么回事啊?她也说不清楚怎么回事,表露出疑问来。我问:你怕吗?她摇摇头说不怕。我先谈了下我自己的理解:遇到这种情况,先静静心,然后找找自己,觉的真的很危险的时候,也要知道自己是大法弟子,千万不要放弃正念,因为我们是有师父管的。 阿姨点点头表示知道了。然后我就拿出师父在《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中回答弟子问的法念给她听: “学员出现病业严重,它无非是为了两个目地。一个是让他出现这个状态,看周围的人怎么看。看你的心怎么动,看你动不动心,不就这问题吗?大家都在动心,哎呀,他修那么好,他怎么就这样啦?执著都起来了,人心都上来了。有人在想:他都这样,我能不能行啊?各种各样的人心都返出来了。那旧势力就说:我这件事干对了吧?我让他病业这么严重的目地就是为了检验他们是正念还是人心,我们干对了吧?你看你的弟子这些人心都返出来了吧?有这么多的人心返出来,得针对这些人心去弄。从而加大那个学员的病业,看你们还修不修了。”[1] “再有一个目地就是他本人。出现病业的本人修的怎么样?他能不能够在这样状态下正念那么强的走过来?真正把自己当神一样,根本就什么都不在意?我今天看明慧网报道,有个学员腿被打的粉碎性骨折,也不给对接就打上石膏。这学员想都没想自己会残废,根本就不在意,每天就是学法,正念很足,能够坐起来一点的时候就炼功。医生告诉她粉碎性骨折都没对就给打上石膏了,这都是那些个监狱的医院干的,她不管那个,我要盘腿炼功,疼的不行还坚持,后来盘腿也不疼了,结果好了,现在又蹦又跳的什么事儿都没有,跟正常人一模一样。(鼓掌)你们谁能够这样,旧势力就绝对不敢动他。谁能够这样,谁就能在过关中走过来。什么叫正念哪?这就是正念。”[1] 那阿姨听了后脸色露出喜悦感,说是这样啊,我以为没希望了。我说刚才我念大法给你听有听懂吗?她说听懂了,阿姨虽然没有读过书,你把大法念给她听,她就是相信!这一念很关键。 我连续几天去医院读大法给阿姨听,然后交流,她谈出的问题,一一给她回答清楚。她身体恢复还是比较快的,住十多天就回家了,然后同修在她家一起学法。现在快九十岁了,和大家一起学《转法轮》,读普通话有困难,就念方言(本地话),师父一样管她。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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