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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位好人被开庭 案卷充斥造假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吴忠市郑亚荣、郑凤英、马雄德,银川市灵武市严英,因为修炼真、善、忍,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庭审,历时近七小时。公诉人提供的案卷中,充斥着造假嫌疑,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审判长是郭小娟,审判员是易宇阳、吴万春,公诉人是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的马玲燕。

修炼真、善、忍 四位好人屡遭迫害

马雄德,男,现年72岁,原是吴忠仪表厂劳资处的干事,大专文化,工程师。修炼前,他患有严重的肾结石,曾做过两次手术。每次犯病时,疼的把头顶在墙上、跪在地上或满地打滚。一九九七年五月,马雄德开始修炼法轮功,原来严重的肾结石等病都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马雄德被非法拘留15天,被非法关押在戒毒所五十六天,劳教迫害两年,非法判刑两次累计十二年半(一次五年、一次七年半),关押到洗脑班十四天。现被关押在宁夏吴忠市看守所。

郑风英,马雄德的妻子,现年69岁,原是宁夏吴忠仪表厂的职工。因身患多种疾病无法上班,四十五岁提前退休。她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肠炎、胃下垂,中医、西医、气功、偏方试了个遍,哪个也不起作用,经常和别人发脾气、吵架。

一九九七年五月,郑风英修炼法轮功,三天后,她的肠炎、胃下垂就好了,其它的病也逐步痊愈了,对人对事也能忍让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郑风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戒毒所四十八天,又非法劳教二年多、非法判刑两次累计十年(一次三年监外执行、一次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吴忠市看守所。

严英,女,现年58岁,患有严重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残疾人。一九八九年,产后得一怪病,手一沾凉水就麻木、痉挛抽搐,不能沾凉水。后来又陆续患上风湿性心脏病、浅表性胃炎、附件炎、腹腔炎、过敏性鼻炎、三叉神经疼等多种疾病;四处求医,就是不管用。

一九九七年五月,严英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三个月后,折磨她多年的病痛症状全部消失,她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家人也被法轮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所震撼。

二零零零年三月,严英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进京为师父鸣冤、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回来后被灵武农场派出所非法拘留了一夜。第二天,被劫持到灵武市拘留所非法关押迫害15天。二零零一年九月下旬,严英被劫往宁夏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吴忠市看守所。

郑亚荣,女,现年44岁,一九九九年,因身体不好,修炼了法轮功,并身心受益。二零零四年,因被诬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利通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便放弃了修炼。

二零一九年,郑亚荣从新走入修炼。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被利通区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二十七日,被利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被非法关押在宁夏中卫市看守所。

现场开庭

利通区法院原定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开庭,后又临时通知提前到十三时开庭,打乱了预期安排,外地律师没有吃中午饭,就进了法庭。为严英辩护的一位女律师,在当日上午,和法官同时做的核酸检测,当该律师进法庭时,受到阻挠。经据理力争,法官同意该律师进入法庭。

利通区法院采纳了严英的依《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第(二)款“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提出的不同意视频开庭的书面要求,利通区法院以现场形式开庭,被非法关押在另地中卫市看守所的郑亚荣,没有到庭审现场,以远程视频形式庭审。家属以视频形式旁听。

严英家属为其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和法院为郑亚荣、郑凤英、马雄德指定的三位援助律师,同到现场出庭。在检察院阶段,严英和律师均向检察院呈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严英的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十三时开庭,例行法庭程序进行到律师发言时,为严英辩护的两位律师就案卷中反映出的侦查人员枉法枉规、执法犯法的行为呈现于法庭,重点指出:卷宗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法轮功案件冠以《二点二十一利通区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的命名,是枉法、枉规的;

二是提取、扣押的物证,没有注明从何处提取、扣押,或者标注不够具体、准确,导致物证来源不清;

三是提取、扣押物证相关笔录记载的物证发现、提取的位置和现场照片不一致,不能相互印证;

四是相关笔录记载的物证的性状特征与提取、扣押清单中的记载或实物特征不一致;

五是对于固定证据的扣押决定书及提取清单、扣押清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相关笔录,应该有见证人、持有人、调查人员签名,对于没有持有人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在聘请鉴定程序也有类似现象。案卷反应的证据、证物来源不清,失去了追溯性,减弱了证明力或成为疑证或完全失去了法律效力。从案卷反映来看,纯属诬陷案。律师又向法庭呈交了《重新鉴定意见书》。

依《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一、立卷基本规范(2)“存入刑事案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书材料。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与收集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补正,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在整个案卷中,没有找到一条法轮功破坏哪一部或哪一条或哪一款法律法规实施的指控,也没有给社会、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造成任何形式不良后果的指控。可以判定此案是错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炼大法。

从案卷中,严英的两位辩护律师详细的分析了案件的来源,表明案卷没有报案人,案卷制造法轮功真相的数量,利通区分局国保大队和高闸派出所民警无原始出警记录可查,表明他们非法执法。这些都涉嫌侦查人员制造案件。

另外,吴忠市公安局高闸公安派出所警察制作《收缴法轮功宣传品照片》、《扣押物品照片》违法违规、没有出处,涉嫌制造假证据。而且,关联法律文书,对同一事物描述各异,不能相互印证,依法依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严英在被高闸派出所警察非法提审时,认为拥有和制作法轮功资料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她本人没有制作,而高闸派出所诬陷她制作法轮功资料,她拒绝签字、按手印。

为严英辩护的女律师说:指控我的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是不实的,他们都是六十多、七十多岁白发老人,我的当事人又是一位残疾老人,她们怎么能破坏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实施,破坏了哪条法律没有得到实施?

法庭上,严英讲了自己修大法的身心变化,道德提升,认认真真的做一个好人,踏踏实实在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我没有罪。她强烈要求法庭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所选的检材与《收缴法轮功宣传品照片》所拍照证据是否是同一个东西,对《收缴法轮功宣传品照片》中没有的送检检材,给出个说法。

72岁的马雄德在法庭上述说了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一再重复我没有罪,我没有犯罪,我不认罪。他的援助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教导真善忍 洪传全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无辜迫害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中华大地假、恶、斗遍地,贪污腐败猖獗,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特别是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苦难。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修炼者怎样做好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师从长春传出,至今已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修炼的主要指导书籍《转法轮》有四十多种语言版本在全球发行;目前已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四千六百多项,使上亿人身心受益。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的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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