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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就是“欺软怕硬”
读《家属的关注能减轻监狱对同修的迫害》想到的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读了上述文章,使我想起我们地区今年四月发生一个有趣的故事。

我们地区从外地迁来一位老年女同修,在去年“清零”运动中被警察诱骗签了“三书”。警察承诺:“你签了字照样炼你的功,我们不会管了,你不签,马上带走……”该同修由于不知是圈套,又怕“牢狱之苦”,就违心的在“三书上”签了字。去年底在讲真相时,警察又把她抓了。

今年四月初,法院要给她判刑。我们地区同修整体提前给她发正念,判刑那天整个一上午,一部分同修近距离给她发正念,大部分在适合的地方或者在家给她发正念。他儿子从外地专程赶回来为她辩护。

在法庭上他儿子问:“请问法官先生,我母亲是一位大字不识几个的家庭妇女,她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把你们的哪些或者哪一部法律给搞坏了、使的你们不能实施了?《宪法》、《刑法》、《婚姻法》,还是其它哪部法律?”(哄堂大笑)法官无言以对。

这位同修的儿子接着说:“你们若指不出来,那这罪状就是莫须有、就是诬告!比如,我说你昨天杀了两个人,可是我指不出被你杀的是哪两个(因你根本就没杀人),你说我这原告是不是诬告了你!你是不是要判我‘诬告罪’?我若起诉你们诬告罪,不过份吧。

“我翻遍中国所有法律条文,没找到‘炼法轮功犯法’的法律依据。什么个人讲话、司法解释、评论员文章等等都不具备法律效益,作为法官,你们是懂得的。因为立法权是人大立法委员会。我妈什么法都没犯,你们为什么要给她判刑?你们可能说‘这是上面的意思’。那你们的‘维护法律尊严、坚持法律公正’的职守,是不是丧失了?我要起诉你们‘徇私枉法罪’,是不是恰如其分!

“另外,你我都知道法律(社会法)只是做人的最低准则,良知才是我们人必须恪守的最高法律。你们明知法轮功学员(包括我母亲)都是好人、没做任何坏事,你们硬给他们栽上个罪名(破坏法律实施)、胡诌些‘证据’(救人免灾当成罪证),把他们投进监狱,你们的良知当真就那么安然吗?如果你们自己或家人、特别是子女遇到什么不测,你们后悔不(善恶有报是天理)?后悔药上哪儿买,恐怕还得求救法轮功,法轮功能起死回生,你们知道不知道……?”

这位同修的女儿接着说:“我妈瘫痪在床十多年,我们全家痛苦不堪,没人问津。现在我妈炼法轮功炼好了,我们全家安心了、日子好过了,你们却要给她判刑,请问我妈到底犯了什么法、还是招惹你们谁了?你们是和我妈有仇还是与法轮功有仇?你们不让我妈炼功、还给她判刑,你们诚心不让我们好过,是不是?我妈若是旧病复发,我就把我妈送你们家去……!”

在场司法人员面面相觑,最后法官说:“你们把妈领回去吧。”

过了三天,法院又把“三年半徒刑判决书”送到该同修家。该家人问:“你们是小孩过家家呀,怎么出尔反尔?”来者答:“那天法官头昏,案子办的不恰当,这(判决书)是我们领导的意旨。”

儿女们说:“父债子还,娘难儿替,天经地义。我们替妈去,我们妈坚决不能去!我们父亲被你们整死了,老妈再被你们整死,我们还活不活呢!……”

来者们犹豫再三,说:“我们回去商量商量再说。”

临走时,该同修儿子说:“请你们转告你们领导,认真学学国家《宪法》第35、36、37、38,39条;学学《刑法》第251、252、253 、254 条,免得人们误认为他们不是人民法官、而是‘梁山泊宋江一流’的。”

因问题还待解决,我们继续给她、给法官、法院领导发正念。

过了三周,法院来人通知:“你们妈没事了,在家好好炼吧。”

直到现在,这位同修也平安无事。这是我们地区法轮功被迫害以来的首例,这说明什么呢!“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啊!愿有类似问题的同修由此收获多多。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当日前一篇文章: 了解点法律知识抵制“清零”骚扰
当日后一篇文章: 根本执着中的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