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一年前被绑架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女学员周秀华已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近期得知,汉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玮负责周秀华的迫害案。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七点多钟,周秀华家被突然闯进的近二十人非法抄家,后来她被所谓的取保候审回了家。 六个月后,二零二一年一月底,周秀华被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非法关进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不久周秀华被非法逮捕,构陷罪名还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后被转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的冤案由武汉东西湖区检察院转至汉阳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迫害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但四月十八日,东西湖公安局再次把冤案返回到汉阳区检察院。六月十日左右,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将周秀华的迫害案转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周秀华的家人几次去汉阳法院问情况,但都得不到答复,也没人接待。据说前半个月在预审科,问不到情况。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周秀华家人曾被勒索了3000元所谓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彭金科给她老伴打电话说要退钱,后又改口,直到现在还未退。 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彭金科17386177473 汉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龚延瑛 汉阳区法院(最新) 区号027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 电话:027-84586500、84586503 值班电话:84586562 传真:027-84586504 刑一庭副庭长:邓玮(027)84586522-18717176081 院长:殷磊84586508-13807178397 副院长:李乐84586578-18717176078 执行局局长:申晓东84586548-18717176017 汉阳区第五指导组组长:秦利芳 立案庭:027-84586525、84586597、84586556 档案室:027-87532882 王晓华 邪党书记 027-84586508 13908620588 李 乐 副院长 027-84586578 18717176078 刘言胜 副院长 027-84586538 18717176060 李先志 执行局局长 027-84586540 18717176108 申晓东 办公室主任 027-84586548 18717176017 李 忠 立案庭庭长 027-84586585 18717110677 王文兵 立案庭副庭长 027-84586571 18717176095 李 峰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94 18717110660 刘跃昌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20 18717176016 王 玲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8717176083 刘先兵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3507101269 王海江 执行一庭副庭长 027-84586932 18717176006 刘 丹 执行二庭副庭长 027-84586563 18717176103 苏文晖 执行一庭庭长 027-84586595 13986202253 李 冲 执行二庭庭长 027-84586593 18717176113 邓 萍 江堤法庭副庭长 027-84524109 18717170669 朱燕飞 未综庭庭长 027-84586579 18717176056 梁宏 少年庭副庭长 027--84586579。 潘涛 法官 027-84586576 刘汉怀 调研员84586599-18717176099 法官:梁志 汉阳区法院其它电话:027-84586577、027-8458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