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在三水劳教所遭受种种残忍酷刑,被迫害致残,目前再次被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四月,律师发现他被迫害成残疾没有得到国家赔偿,为他申请国家赔偿,被拒,七月十四日提起诉讼。 黄柱峰,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毕业后受厂多次培训,有五级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他是一个孝顺儿子,是一个好父亲,也是一个好丈夫。黄柱峰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绑架、非法劳教,在三水劳教所遭受种种残忍酷刑,被迫害致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到租房楼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绑架。便衣、警察、居委、610主任江志雄等十几个人,非法抄家两个多小时,抄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只因黄柱峰不签放弃法轮功信仰的“三书”,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区610负责人周文操控公安局、检察院人员构陷到茂南区法院。 家属聘请律师为黄柱峰维权。四月六日上午,细心的律师在会见黄柱峰时,发现黄柱峰被迫害成残疾没有得到国家赔偿。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律师再次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柱峰。之后,向曾经迫害黄柱峰的单位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广东省三水劳动教养所,简称三水劳教所)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文书中写道:“目前,黄柱峰的左肩关节功能丧失50%,另一肢功能丧失35%。属九级残废。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据《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按照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2019年广东省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计算;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共计应得到:1177771元人民币的赔偿。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给律师回执了《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书中写道:行政机关认为,赔偿申请人黄柱峰在监教期,本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一七条的违法情形,且赔偿请求人黄柱峰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黄柱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赔偿。如不服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起诉讼。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柱峰,得知,茂南区法院决定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对黄柱峰的非法庭审延期,延期到何时?通知上没有写日期。 七月十四日当天,律师向广东省佛山市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给律师发了已经立案受理。可是,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给律师说,编号发错了。到现在还没有收到佛山市法院的任何信息。 黄柱峰此前遭受的迫害,请见《曾被迫害致残 广东茂名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再被绑架》、《沉冤未雪 广东茂名黄柱峰被构陷到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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